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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流程、材料要求指南

2024/10/23

聊一聊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及认定流程、材料要求指南,此次申报时间将到12月1日前!通川区、达川区、万源市、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幺塘乡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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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现将《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于12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根据《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达市财社〔2022〕53号)《关于对<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细化明确的通知》(达市财社〔2023〕61号)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及时间

  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度9月30日,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日。

二、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

  (一)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研发、商贸流通等单位。

  (二)中医药相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

  (三)中医药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四)科研成果持有人和文创产品作者等。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

  (一)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

   (二)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三)同类项目已享受过市级其他部门政策奖补的;同类项目已享受过本专项资金奖补的。

三、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应按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初审。

  (二)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初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

  (三)市中医药局、市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复审,并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实地抽查,制定资金补助建议方案。

四、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县(市、区)创建中医药强县,加大中医药综合改革力度。做强“秦巴药库”,重点发展达州道地品种、特色品种

  1.支持项目

  (1)对成功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的。

  (2)对成功创建为全省中医药强县(市、区)、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的。

  (3)对成功遴选为达州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秦巴药乡”的乡镇。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

  (2)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支持建设一批中药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培育一批中医药产业龙头企业

  1.支持项目

  (1)新建或改造提升的中药材种植基地,接入达州市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且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集中连片达300亩以上且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

  (2)新建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种子种苗基地,接入达州市中药材质量追溯平台且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总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的。

  (3)中成药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生产企业。

  (4)中成药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产企业。

  (5)中药饮片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产企业。

  (6)获得中药材新品种登记认定的。

  (7)中药材品种获得川产道地药材备案的单位。

  (8)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

  (9)对新建或改扩建的中药材规范化产地初加工企业和中药材提取物企业。

  (10)对总部经济在达州的企业。

  (11)对社会办中医诊所连锁经营3家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情况截图。

  (4)申报项目1、2的,还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相关票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含二维码,不含财政补助资金部分)。

  (5)申报项目3、4、5的,还需提供:申报品种的药品注册证书;年度申报品种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年度累计销售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含二维码);申报品种的销售情况统计表(包括销售对象、合同金额、销售时间等)、销售合同、银行付款单据等复印件。

  (6)申报项目6、7、8的,还需提供:新品种登记、川产道地药材备案、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证明材料。

  (7)申报项目9的,还需提供:项目投资协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备采购审计报告(含二维码);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照片及付款凭证;设备照片。

  (8)申报项目10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连续5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税收解缴情况证明材料。

  (9)申报项目11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办的中医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支持中药新药、中医药诊疗设备、生产设备、中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和引进

  1.支持项目

  (1)新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并在达州转化生产的企业。

  (2)新获得中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达州转化生产的企业。

  (3)以中药材或中药材提取物为主要成分研发的大健康产品,新取得产品批准文号并在达州转化生产的企业。

  (4)从达州市外引进的中成药、中医医疗器械、中药化妆

  品、消毒用品、中药保健食品、中兽药并在达州转化生产的企业,引进产品产值达5000万元/年以上的。

  (5)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在达建立中医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

  (6)经批准同意,设立中医药研究中心、孵化中心、文化宣传推广中心等市级科研平台。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情况截图。

  (4)申报项目1、2、3的,还需提供:新获得的药品上市批准文件、中医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达转化生产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税收解缴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4的,还需提供:新获得的药品上市批准文件、中医药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达转化生产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税收解缴情况证明材料;提供地方统计部门或经信部门出具的产值报表)。

  (6)申报项目5、6的,还需提供:认定文件或批复文件。

  (四)支持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建立院士工作站,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项目

  (1)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

  (2)在达建立院士、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传承工作室,全国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的。

  (3)对宣传达州中医药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文创产品、文艺作品、科普作品的。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情况截图。

  (4)申报项目1的,还需提供: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证明文件。

  (5)申报项目2的,还需提供:传承工作室(站)建设项

  目任务书、合作协议、工作室运行情况等资料。

  (6)申报项目3的,还需提供:国家、省级相关行政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

  (五)支持将中药材种植纳入特色农业保险范畴,引进风投基金参与中药研发和企业培育

  1.支持项目

  (1)将中药材种植保险纳入特色保险范畴的县(市、区)的。

  (2)新投资达州中医药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1的,还需提供:把中药材种植保险纳入特色保险范畴的证明文件、缴纳保险的票据和相关凭证。

  (4)申报项目2的,还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际投入报告(含二维码)。

  (六)新增补助

  1.支持项目

  (1)新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重点学科或专科(病)的。

  (2)新建成为市级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的。

  (3)参加各类中医药展会的。

  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样表附后)。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1、2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批准)或证明文件。

  (4)申报项目3的,由市中医药局据实汇总报送。

六、达州市各区县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主体责任。获得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

  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或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申报纪律。市、县两级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四)加强绩效评价。申报单位要科学规范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样表附后)。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规范资料报送。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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