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盘点西咸新区进一步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申报奖励补助、材料要求细则,包括科小高企、专精特新、独角兽、重大专项、孵化器、科学家+工程师等政策,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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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免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可享受本政策,不受企业注册时间限制;
(2)企业享受本条政策补贴,需承诺在 2 年内不迁出新区。
2.信息来源
陕西省科技厅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名单。
第二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外整体迁移至新区的高新 技术企业,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免 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可享受本政策,不受企业注册时间限制;
(2)高企的首次认定时间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时间为准;
(3 )省外整体迁移至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陕西省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异地搬迁高新技术
企业名单为准;
(4)企业享受本条政策补贴,需承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证书有效期内不迁出新区。
2.信息来源
(1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告》;
(2)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 布的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第三条支持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对于成立时间在2 年内 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或成立时间在 5 年内且上一年 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本政策适用于在秦创原总窗口从事符合《秦创原总窗 口特色产业园区布局总体方案》中的“3+7+N”产业布局方向的企 业;
(2)不限企业注册时间;
(3 )享受本条政策补贴的企业主体,需承诺在 3 年内不迁 出新区。
2.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第四条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认定的企业,在省 市奖励基础上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专精特 新 ”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给予 2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认定的企业,给予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获认定备案的国家级、陕 西省、西安市“专精特新”企业、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享受 该政策,不受企业注册时间限制;
(2)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 可同时享受;
(3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布的认定时间为准;
(4)陕西省“专精特新”的认定时间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发布的认定时间为准;
(5 )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时间以陕西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发布的认定时间为准,首次认定可给予奖励,与新区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奖励就高不重复;
(6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陕西省“专精特新”企 业、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享受本条政策补贴,需承诺在 认定有效期内不迁出新区。
2.信息来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及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第五条对首次获评“ 中国独角兽 ”及“ 中国潜在独角兽 ” 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励。对新区已 认定潜在独角兽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升级为独角兽的企业给予
400 万元差额奖励。(免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首次获评“中国独角兽”及 “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不限制申报主体注册时间;
(2 )“中国独角兽”及“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名单以长城战 略咨询智库等相关机构发布的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研究报 告为准。
2.信息来源
长城战略咨询智库等相关机构发布的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
第六条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 ”队伍 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 1 :1 的配套补贴。(免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首次认定的“科学家+工程 师”队伍,不限制申报主体注册时间;
(2)“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以省级主管部门(省科技厅)
统一认定和发布为依据;
(3 )“ 1:1”配套补贴以省级补贴中针对队伍人员的补贴金额 为准;
(4)享受本条政策补贴的企业主体,需承诺在 4 年内不迁 出新区。
2.信息来源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认定名单及 奖补明细。
第七条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和大学生(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学生)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连续4 年提供人均 15 平方米以内的办 公空间租金补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 3 年提供人均 15 平 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租金补贴。对专业服务机构,连续 2 年提供 人均 12 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租金补贴。对以上企业(机构) 补贴相应年限的水电物业和停车费。(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指与新区 各部门、各新城、园办签订协议的企业;
(2)入驻与新区各部门、各新城、园办签订协议的孵化器 并签订入孵协议的科技型企业视为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3 )依据社保缴纳人数、发票金额并参考同园区同载体类 型或同区域同周边的平均租金标准给予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的
以在校生证明显示的人数为准进行补贴;
(4)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创办的企业,其员 工有大学生但无法缴纳社保的,提供学校开具的大学生兼职实习 证明(体现实习时间)、企业与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工资流 水(或补贴证明)即可算作申报“有效人数”;
(5 )水电物业和停车费采取先缴后补方式, 以缴纳社保人 数实际缴纳的月数为依据,参考每平米每月用水量 0.3m , 用电 量 3 度的上限,结合付款凭证(发票)进行相应费用补贴,在校 大学生创业企业以在校生证明显示的人数为准;
(6)新区已提供补贴的不予重复奖补(如:部分孵化器已 享受租金减免,其入驻企业不再享受二次租金减免);
(7)企业当年可申报上年度租金及运营费用补贴。 2.申报材料
(1 )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或毕业证书及工商 出具的股权登记资料或出资证明企业股权构成说明;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需提供职业岗位证明、 科技成果持有团队介绍、项目入区合作协议、企业主体股权构成 说明;
(3 )科技成果证明(发明证书及相关材料);
(4)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含车位管理合同)及发票、 缴费凭证等;
(5 )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清单、参保证明及凭证;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自持成果直接创办或以技术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首次实缴货币资金的1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3 年内按科 研设备采购资金的 30%给予累计最高200 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 (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首次实缴”指企业自设立登记之日起半年内,成果持 有人实际缴纳的货币资金总额,不包含新区本级各类资金投资额;
(2)科研设备是指企业在新区注册后三年内购入用于科研 的设备和软件。
2.申报材料
(1 )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文件;
(2)成果持有人与企业的技术合作协议;
(3 )企业章程及实缴注册资本证明;
(4)设备采购清单、合同及付款凭证(如发票);
(5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第九条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2 年按当年研发 费用的 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 50 万元。(即申 即享)
1.实施细则
(1 )科技中小微企业指年营业收入少于 5000 万元的科技型
企业,且实际入驻新区;
(2)研发费用参考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 以实 际发生费用为准;
(3 )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中涉及到的人员需在新区缴纳社 保,涉及到的设备需在新区范围内正常投用;
(4)企业当年可申报上年度研发费用补贴。
2.申报材料
(1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上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优惠明细表);
(3 )研发费用明细表,含研发人员费用清单及社保缴纳明 细、研发设备采购清单及发票、其他研发费用清单及发票。
第十条对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取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资金入账日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金额 3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100%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 300 万元(含)、 低于 1000 万元的部分给予 75%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含)的部分给予 50%的贴息补贴。根据贷款期限连续 2 年 按年度向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获得贴息补贴奖励总额最高
50 万元。(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科技型企业需实际入驻新区并取得银行贷款;
(2)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和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贴息补贴,不限企业注册时间。
2.申报材料
(1 )贷款情况明细表,借款合同,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 支付凭证;
(2)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资质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于上一年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 :1 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 1000 万元。(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 科技项目的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2)项 目(课题) 已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 室的立项批复,牵头单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已 签订任务合同书;
(3 )项 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项目(课题)牵头 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 点等内容;
(4)项 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和预算书中明确了中央财政 资金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
(5 )上级财政支持资金(包括国家、省级、市级)与新区 配套资金的总和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80%;
(6)同一项目执行期内新区配套资金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7)不限企业成立时间。 2.申报材料
(1 )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 项批复文件;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项目立项合同书;
(3 )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凭证(如银行进账单)。
第十二条对取得博士学位五年内、硕士学位两年内及双一流高校学士学位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科技型企业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个人每月5000 元、2000 元、1000 元的 补贴,奖励期 1 年,年底一次性结算。(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与企业签订合同且缴纳社 保的本硕博毕业生,合同签订日期分别在毕业一年、两年、五年 内即可,不限企业注册时间;
(2)企业于每年政策申报期提供上年度新签定的员工合同 及对应员工的社保缴纳凭证、参保证明,按社保缴纳月数奖补对 应月的人才补贴,总计补贴 12 个月;
(3 )五项社保分时缴纳的, 以最先缴纳的时间为依据;
(4)与新区现行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 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申报材料
(1 )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 育部认证书);
(2)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清单及凭证、参保证明;
(3 )个人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缴纳社保 人数的20%提供针对其科技人员居住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租金补贴, 其中入住人才公寓的,连续 3 年给予租金 60%的补贴;自行租住 的,连续 3 年按照每人每月 400 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即 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人才公寓由企业所在新城结合储备情况进行分配;
(2)企业按年申请人才公寓或租金补贴,第一次申请以社 保缴纳人数为依据,第 2 、3 年需核对上年是否满足持续缴纳社 保。
2.申报材料
(1 )企业社保缴纳清单、参保证明;
(2)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
(3 )员工租赁住房合同及付款凭证(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四条对年税前工资薪金达到30 万(含)-35 万、35 万
(含)-40 万、40 万(含)-45 万、45 万(含)-50 万、50 万(含) 的科技型企业员工,连续 3 年分别给予每年 2500 元、4000 元、 6000 元、8000 元、1 万元奖励。(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工资薪金以人才个人所得税填报系统中的工资薪金为 依据;
(2)本条政策对企业就业人数无限制,不限制企业注册时 间。
2.申报材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需盖章(个人凭身份证在税务大厅办理)。
第十五条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6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 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50 万元、 4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创新创业大 赛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40 万 元、3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新区级创新 创业大赛前三等奖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即申即享)
1.实施细则
(1 )申报主体为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注册的,获奖时间不受限制;
(2)申报主体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前注册的,获奖时间须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
(3 )申报主体需实际入驻新区,经营方向需与参赛获奖项 目一致,且须将参赛获奖项目的技术和专利等全部注入申报主体 公司;
(4)“国家级”指国家层面或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大赛;
(5)“省级”指陕西省主办的大赛,也可以扩展为其他省(直 辖市、 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6)“市级”指西安市主办的大赛,也可以扩展为其他副省 级城市;
(7)“新区级”指西咸新区主办的比赛,也可扩展为其他地 市、省级部门、国家部委司局等;
(8 )与新区同类入围赛事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按就高 原则补差额。
2.申报材料
企业获奖证书及相关技术和专利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对引进科技型企业(项目)落地秦创原总窗口的金融机构及投资机构,按照其对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 给予最高 400 万元奖励。其中:在企业完成注册时给予总奖励额 百分之二十五的奖励,在企业按约定建成运营达产时给予总奖励 额百分之七十五的奖励。(综合评审)
1.实施细则
(1 )企业在领取注册补贴时需由投资机构、落地企业、所 在新城或园办约定运营达产标准;
(2)不限投资机构所在地及成立时间, 由落地项目所在辖 区进行审核和兑现;
(3)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投资机构实缴或实际注资额为准。 2.申报材料
(1 )投资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或年检合格通知书( 副本);
(2)投资对象的营业执照;
(3 )股权投资协议与投资资金到账证明;
(4)运营达产的指标完成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知识产权、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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