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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征求稿!四川省21市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申报条件程序及认定好处补助措施

2024/11/4

根据《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整理,盘点四川省21市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申报条件程序及认定好处补助措施等,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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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人工智能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建立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4〕35号)有关要求,加快培育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形成引领集聚效应,带动人工智能全链全域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是指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具有核心优势地位,对细分赛道产业链资源配置、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生态构建、有能力和意愿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科技厅、省发改委)会同主要承载地、协同发展地开展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和服务。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新招商引进的企业,确需遴选为链主企业的,按一事一议原则临时组织。

 第二章 四川省21市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申报条件

  第四条 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应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第五条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发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2亿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50件。建有一家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市场影响。主导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产业带动。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产业带动能力强。

  (五)运行管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六)主体意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第六条 四川省21市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州)的人工智能产业链工作牵头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人工智能产业链工作牵头部门对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科技厅。

  (三)专家评审。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推荐建议。

  (四)研究确定。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结合专家组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按流程报批送审。

  (五)公示发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联合发文公布,有效期2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相关省级部门,负责对链主企业提供产业政策、上市培育、科技金融、市场运行、科技创新等方面指导。

  第八条 链主企业所在市(州)是管理服务的主体,建立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定期梳理汇总企业诉求,深入做好营商环境、产业配套、人才引进、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优先保障链主企业在重大项目中用地、能耗、环评等方面的需求。

  第九条 链主企业需承担延链、补链、强链的市场主体责任,会同上下游企业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储备及建设,参与目标企业招引,提升产业链创新能级,打造标志性产品,营造良好协作配套环境。

 第四章  四川省21市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申报支持举措

  第十条 优先推荐链主企业申报、承担国家有关部委产业发展、科技攻关、场景应用等类别的项目。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优先推荐链主企业认定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 按照“一链一联合体”的原则,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相关业务领域的省级创新联合体,优先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等攻关项目。结合企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链主企业建设省级技术攻关和中试研发等创新平台。

  第十二条 优先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细分赛道产业联盟,联合推动制定行业标准,搭建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合作交流平台,促进生态圈融合。

  第十三条 对首次认定的链主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技术升级等。

  第五章  跟踪管理

  第十四条 对链主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设期满1年后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链主企业,给予奖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链主企业资格。

  第十五条 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科技厅报送上年度发展报告,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创新成果、建圈强链带动产业发展等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链主、副链主企业资格。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不可行或不合理,且无改进办法,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不计入科研诚信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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