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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4市州认定条件标准、程序、好处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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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树立“十年一剑”的精神,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助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全国前列的企业。

  第三条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应在湖南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

  第四条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认定、管理、服务等工作,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

  各市州工信局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工信厅建立健全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动态管理机制和认定评价体系。开展梯度培育,构建培育库,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加强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情况调度和运行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省工信厅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结合湖南省发展实际,确定和适时更新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围绕国家和湖南省重大战略创新发展,按照如下标准,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优先特色等方面评价认定。

  (一)专业发展指标

  1.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本项所称“新产品”,是指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无对应分类的新产品,或科技部近3年以上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未达到4亿元及以上的,应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全国前3位,或者全国前3位、全省第1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发展潜力大。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较强。

  3.企业文化先进,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较强,重视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培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五)优先特色指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2.列入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等省级重点企业名单(清单);列为湖南省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项目牵头单位;列为湖南省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及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实施单位;入选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车间)等各类省级标杆示范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列入重点产业倍增计划和产业培塑行动的重点企业名单及重点实施单位;具备较强数字化能力,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及以上认证或数字化转型贯标评估3星级及以上的企业。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程序包括三个环节:

  (一)企业申请。制造业企业对照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自评估后,自愿向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核查推荐。市州工信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组织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等开展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形成公示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并颁发牌匾(标注产品名称)。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八条 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工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程序和标准参照认定程序和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有效期内的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将相关情况经市州工信局核实后报省工信厅。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撤销认定。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撤销认定。

  第十条 有效期内的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经核实后撤销认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湖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存在怀疑,可向省工信厅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省工信厅将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相应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认定

  第五章培育服务

  第十二条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和支持力度。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常态化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金融支持、专业化服务等力度。组织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交流合作活动,促进经验分享和互学互鉴。

  第十三条 推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引导企业持续强化研发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

  第十四条 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企业典型事迹、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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