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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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州工程实验室申报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专业化,具备先进的设施、高层次的人才、显著的技术优势和突出的专业特色。
(二)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有重点地推进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
(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四)坚持整合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申报部门具备资金配套条件的,应适当安排配套支持资金。
湖北省各市州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
拟申请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等要求,编写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一),报相应申报部门审查。
申请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拟建设的省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四)拟建设的省工程实验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较为规范。
湖北省各市州工程实验室申报流程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或评估意见,择优认定和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予以命名。
申报部门承诺安排配套资金的,可作为重要优选条件。
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申报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湖北省各市州工程实验室申报监督管理
省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大进展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
省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估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机构定期对省工程实验室进行运行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依托单位对省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省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评为不合格的省工程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省工程实验室名称、承担单位如需变更,须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省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省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撤销等。
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申报部门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暂停安排投资、追回省投资、暂停受理依托单位申报项目,直至撤销省工程实验室等措施。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省安排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省安排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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