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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时间!东湖高新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申报补贴奖励高达1000万!

2024/11/6

盘点2024年东湖高新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申报补贴奖励,以及申报流程时间等内容,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更多详情如下,有需要的大家可以参考!

  盘点2024年东湖高新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申报补贴奖励,以及申报流程时间等内容,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更多详情如下,有需要的大家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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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东湖高新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申报支持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东湖高新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申报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开展独角兽企业梯度认定

  对首次认定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认定奖励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梯度跃升的,给予差额奖励。上述(差额)资金按50%、50%比例分两年拨付,第一期在企业获得首次认定后发放,第二期在企业再次获得认定后发放。

  (二)建设光谷独角兽集聚区

  鼓励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空间载体培育和招引独角兽企业,每培育或引进1家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

三、东湖高新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申报支持时间

  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其他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四、东湖高新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申报实施安排

  (一)政策申报阶段

  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

  申报方式:企业自主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企服局(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8),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发送邮箱。

  (二)申报后续流程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现场复核、查重、公示等环节。

  关于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申报指南(2024年版)

  一、申报资格

  1.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2. 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其他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或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3. 已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4.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享受政策支持。

  5. 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共性材料和申报类别对应的申报材料。其中,共性材料包括(范例详见附件):

  1. 奖励资金申请书;

  2. 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上有注协二维码);

  5.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6. 2023年第四季度社保缴纳证明;

  7. 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三、申报类别

  (一)开展独角兽企业梯度认定

  1. 支持方式

  对首次认定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认定奖励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梯度跃升的,给予差额奖励。上述(差额)资金按50%、50%比例分两年拨付,第一期在企业获得首次认定后发放,第二期在企业再次获得认定后发放。

  2. 申报条件

  (1)企业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未上市,其中,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5年之内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或成立5年至9年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3)企业估值以投后估值为准。

  (4)美元汇率换算以投资协议签署当日汇率,或最后一笔投资款到账当日汇率为准。

  3. 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2)股权融资交割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款到账证明、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等;

  (3)申报单位的投资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4)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列表及核心知识产权证书;

  (5)申报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建设光谷独角兽集聚区

  1. 支持方式

  鼓励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空间载体培育和招引独角兽企业,每培育或引进1家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

  2. 申报条件

  (1)奖励对象为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运营主体,且该运营主体已实际运营空间载体满一年;

  (2)所述奖励仅支持单一的申报单位,即每家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仅对应支持一家空间载体的运营主体;

  (3)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须处于同一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内;

  (4)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应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入驻满一年,且在最近一轮股权融资完成前已实际入驻;

  (5)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购买工业用地、自建产业园不纳入支持范围。

  3.申报资料

  (1)孵化器、加速器须提供在科技部门备案或认定的证明文件,产业园须提供所在园区办出具的推荐函;

  (2)申报单位须提供空间载体运营权证明文件,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3)申报单位须提供入驻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清单;

  (4)申报单位须提供入驻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租赁合同、缴纳房租(水电费)发票、招商协议等凭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为入驻的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提供企业服务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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