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7
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内容整理,关于成都市各地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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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能力建设,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动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普及( 以下简称科普) 资助主要包括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科普活动资助和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
第三条 对科普基地建设 、科普活动和科普创作及推广给予 经费资助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使 用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资助对象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等。
第二章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
第五条 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 、群众性 、经常性科普活动 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都市科普基地分为 场馆类科普基地、非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等 4 个类别。
第六条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 术普及条例》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满足从事科普活动所需要的 稳定投入;
2. 具有鲜明的科普主题 , 具备开展科普活动资源条件 , 将 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
3. 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 、场所或载体 , 有明确的科 普工作规划和制度,具有常设科普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配备专 (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配备专(兼)职科普 讲解人员不少于 2 名;
4. 科普场所及科普设施符合国家消防 、安全 、卫生等标准 要求 ,定期检查、维护 , 并建立相关安全检查制度。
( 二 )其他条件:
1.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涵盖多学科 、 多领域或专题 性科普知识的有形互动展品为主,长期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普 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的场所,包括对全市科普发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各类 综合科技馆、博物馆、教育文化场馆以及学校、科研院所 、企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 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 。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应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 , 科普设施能够满足 向公众开放的需要,包括有科普展示馆 、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 备和模型等 , 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 2 )具备显示屏 、触摸屏或 AR/VR 等先进多样展示手段 3 种以上;
( 3 )科技馆 、博物馆 、动(植) 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 的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不少于 200 天,其中 属于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单位内部具有科 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 现场等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80 天 。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 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 30 天(含国家法定节假 日 );
( 4 )年接待公众不少于 1 万人次 , 其中属于学校 、科研院 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 造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生产现场等,年接待公 众不少于 1000 人次。
2.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指具有大规模网络覆盖能力和社会影 响力,不以有形的科普设施或互动展品为依托 ,以电子媒介(视 频、录音 、录像等)、印刷媒介(报纸 、杂志 、书籍)、互联网等 为主要载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 、新媒体等形式 ,面向公众 开展科学传播及科普服务的平台。申报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应具有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 100 平方米, 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
( 2 )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普广播 、 电视 、 网站等科普栏目或 报纸、杂志、书籍等科普出版物科普资源不少于 3 种及线下面向 公众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 2 项;
( 3 )设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 、制作 、编辑等业务的部 门 , 配备不少于 3 名专(兼) 职科普工作人员;
( 4 )设有科普专区专栏 , 常年面向公众开放访问 , 科普信 息能够及时更新,年访问量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次,或累计访问 量不少于 500 万次。
3. 蓉城社区创新屋是指面向我市城乡社区群众普及科学知 识、倡导科学方法和引导群众开展科普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社区服 务场所 。 申报蓉城社区创新屋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应建立在我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或青少年活动中心 , 所属社区为申报主体;
( 2 )每年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180 天 ,年接待人数不 少于 2000 人次;
( 3 )可用于科普活动的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 一次性接 待能力不少于 30 人;
( 4 )可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参与运营 、管理及组织策划 ; 与 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社区科普 、创新实践活动。
4.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是指依托高校 、科研院所等的各 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科研教育实践基地等创新资源,面向青少 年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育科学精神,提升创新实践能力的场所。 申报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依托高校 、科研院所等建设 ,具有一定数量的前沿及 特色科技创新资源 ,每年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80 天;
( 2 )建立有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 ,具备青少年创新实践培 养方案及选拔机制;
( 3 )可提供具有探究特色 、重视实践 、引导创新思维 、个 性化研究服务的创新实践场所不少于 2 个;
( 4 )每年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创新实践课题 、课程和活动 不少于 2 项。
第七条 科普基地命名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 宣传部、市教育局 、市科协命名“ 成都市科普基地 ”并授牌。
第八条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
对当年新申报且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 补助 ” 的方式 , 经评审择优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
第九条 科普基地管理
( 一)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科普基地建设规划、新建、 综合评估与培训交流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市科协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市级科普基地科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共同 推动市级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普活动开展。
( 二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授权的市级 部门和高校院所是市级科普基地的推荐单位,并承担市级科普基 地管理责任。
( 三 )市级科普基地应常态化开展科普活动,并按要求积极 主动参加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组织的相关科普活动,并将活动 信息及时按要求报送。
( 四 )市级科普基地有效期 3 年 , 到期后需进行综合评估。 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组织专家开展综合 评估。评估为不合格的 ,由市科技局向该市级基地依托单位下达 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市级基地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 报告 。整改后仍评为不合格的,通报综合评估结果,取消“ 成都 市科普基地 ”资格。
( 五 )市级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成都市科普 基地 ”资格:
1. 科普功能已丧失的;
2. 在项目评审 、综合评估和现场考察等过程中 , 存在弄虚 作假 、伪造成果等不诚信行为的;
3. 宣扬邪教和迷信 , 或参与反科学和伪科学活动的;
4.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市科技局业务指导 、科普任务或不参 加综合评估 、随机抽查的;
5. 限期整改后 ,仍未通过综合评估的;
6. 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 违法活动的。
( 六 )被撤销或自愿放弃“ 成都市科普基地 ”资格的单位,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 七 )市级科普基地在基地名称变更、依托单位变更、场地 搬迁或设施更新改造等影响正常开放和业务开展的重大事项,应 当提前 1 个月向市级科普基地的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报备。
第三章 科普活动资助
第十条 科普活动资助标准
对已命名“ 成都市科普基地 ”满一年及以上 , 当年申报且符 合科普活动资助条件的采用“ 后补助 ”的方式,经评审择优给予 不超过 20 万元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科普活动资助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 已命名“ 成都市科普基地 ”满一年及以上;
2. 参与“ 成都科普 ” 系列活动品牌 , 积极开展科普惠民活 动 , 主要包括: 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 日 、科普讲解大赛、 科学实验展演汇演、蓉城科学嘉年华 、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 ”、 科普“五进 ”等科普活动或运用多种传播载体广泛开展科学传播;
3. 完成 日 常科普工作 。按要求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科普活 动的工作计划、开展情况、科普资讯 、工作总结等,积极组织并 参加科普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4. 稳定投入科普活动经费 。将科普经费列入依托单位年度 预算 ,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 二 )其他条件:
1. 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不少于 250 天,
其中属于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等单位内部具 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 、实验室、 生产现场等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100 天;围绕“成都科普 ” 系列活动品牌,结合自身科普主题和内容,每年以科普讲座、论坛 、赛事 、展览等形式面向公众举办科普活动不少于 12 次 , 其 中,举办科技活动周 、科普月、科普 日、科普进学校 、科普进社 区、蓉城科学嘉年华科普活动不少于 1 次;年度参与科普活动的 不少于 1000 人次 , 属于学校 、科研院所 、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 织等单位内部具有科普功能经科普化改造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 的场馆 、实验室 、 生产现场等年度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数不少于500 人次。
2.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围绕“ 成都科普 ” 系列活动品牌 , 结 合自身科普主题和内容,每年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面向公众举办 科普活动不少于 10 次 , 其中 ,举办科技活动周 、科普月 、科普 日、科普进学校 、科普进社区、蓉城科学嘉年华等科普活动不少于 1 次 ;年度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数不少于500 人次。
3. 蓉城社区创新屋每年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200 天 ; 围绕“ 成都科普 ”系列活动品牌,结合自身科普主题和内容,依 托蓉城社区创新屋科普资源 ,围绕社区特色,突出创新创业,经 常性策划、举办系列科普活动,每年面向社区公众举办科普参观、 动手体验等科普活动不少于 12 次 , 其中 ,举办科技活动周 、科 普月、科普 日、科普进学校、科普进社区、蓉城科学嘉年华等科 普活动不少于 1 次;年度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数不少于 1000 人次。
4.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每年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
100 天 ; 围绕“ 成都科普 ”系列活动品牌 ,结合青少年创新实践 培养方案,开展以实验探究、研讨沙龙 、远程授课等为主要内容 的创新研究实践课程不低于 5 次;举办科技活动周 、科普月、科 普 日、科普进学校 、科普进社区 、蓉城科学嘉年华等科普活动不 少于 1 次 ;年度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数不少于500 人次。
第四章 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
第十二条 科普创作及推广类别
( 一 )科普图书: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或重大科技成果创作 的科普图书或科普绘本等。
( 二 )科普影、视 、剧: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或重大科技成 果创作的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创意性等为一体的科普电影 、科普视频、科普剧 、科普软件或科学实验秀等。
( 三 )科普创新产品: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或科技成果,在 科普展览、科普研学、科普实践等过程中研发的互动体验装置、 模型设备等科普设施。
第十三条 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标准
采取“ 前资助 ”和“ 后补助 ”相结合的方式,对当年申报并 且符合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条件的单位,经评审择优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经费资助 。其中,“前资助 ”项目在项目启动时给予 50% 项 目经费 ,在作品完成并验收后给予剩余的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 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基本条件
( 一 )采用“ 前资助 ” 的基本条件
1.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 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 围绕普及科 学技术知识 ,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 利于繁荣科普创作 、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 内容短而精;
2. 以科技、科普为主题的科普图书 、科普电影、科普视频、 科普软件等应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准确性、艺术性、趣味性等 且通俗易懂;
3. 科普图书应完成作品创作思路 、框架结构及主要章节内 容 , 科普视频应完成剧本创作及分镜脚本;
4. 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 、各类作品等项 目 成果须按要求标注“成都市科技计划资助 ”(英文标注:“Supportedby ChengD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字样及项 目立项 编号 。并按要求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学实验展 演汇演、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 ”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重大群 众性科普活动并参加国家 、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比赛。
( 二 )采用“ 后资助 ” 的基本条件
1.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 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 围绕普及科 学技术知识 ,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 利于繁荣科普创作 、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 内容短而精;
2. 科普作品符合科普需求 , 科普剧 、科学实验秀已完成剧 本创作 , 线下演出不少于 5 场。
3. 以科技、科普为主题的科普图书 、科普电影、科普视频、 科普软件等应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准确性、艺术性、趣味性等 且通俗易懂。其中科普图书应取得国际标准书号,科普视频线上 的推广( 累计网络点击量) 不少于 5 万人次。
4. 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 、各类作品等项 目 成果须按要求标注“成都市科技计划资助 ”(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ChengD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字样及项 目立项 编号 。并按要求参加科技活动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学实验展 演汇演、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 ”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重大群 众性科普活动并参加国家 、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比赛。
第十五条 科普创作管理
( 一)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项目须为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原创 作品 ,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作品内不得使用无版权素材, 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涉及侵权行为的由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 人负全部责任。
( 二 )凡获得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项目须按要求参加科技活 动周、科普月、科普 日、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 、蓉 城科学嘉年华 、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 ”、科普“ 五进 ”等在全 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举行的重大群众性、公益性科普活动,并 积极参加国家、 四川省及成都市相关比赛 。未按要求参加的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 目。
( 三 )凡获得科普创作及推广资助项 目 即视为授权市科技局 拥有对科普创作的使用权,拥有对科普创作的展示、报道和宣传 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 、科普活动资助和科普创作及 推广资助的申报与立项工作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 、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单位 ,将采取 通报批评、停止拨款 、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诚信 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五年 。原《成 都市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 2021 〕32 号 )同时 废止。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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