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3
宣城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解说,包括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各地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条件流程等内容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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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市示范社: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规定的标准(见附件2)。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重点向涉粮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3.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四、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监测户成员。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六、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3.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2.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3.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九、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5户监测户入社,并提供监测户的名册(姓名、所在村组、联系方式)。
十、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一、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十二、在申报材料封面注明合作社理事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提供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名称(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
十三、新增二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2.农民合作社必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手机或电脑截图复印件)。
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税务登记;
2.农民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完整;
3.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合作社成员中家庭农场达5个以上(营业执照等证明)。
5.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监测户5户以上(提供监测户信息、带动项目等证明);
6.合作社必须录入“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必须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7.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没有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
8.按照《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相关工作挂钩的通知》(宣农质〔2019〕3号)要求,农产品生产主体必须将相关生产经营情况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宣城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流程
(一)各乡镇对照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二)各乡镇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审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照有关规定和条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研究,在绩溪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宣城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目 录
一、宣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四、章程、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五、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不少于3个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
七、“三品一标”认证(复印件)。
八、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截图)。
九、县级示范社证明文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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