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十堰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方法及流程、条件及奖励支持措施等内容整理如下,十堰各地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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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堰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十堰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须知
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2,申请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审,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4、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必须先申报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批次中符合评价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十堰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梯度培育。各县市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梯度培育库,分层分类分级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精准服务。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以及“解难题 稳增长 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的上市培育。创新服务方式,携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小灯塔”样板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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