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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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各地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申报认定申报奖励补助汇编
高新区(有效期从2023年至2025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涡阳县(2022年—2025年)
对获批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等市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市级(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21-10-28发布)
亳州市各地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重大战略部署、重大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区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部署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拟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实施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主管部门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具有本省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皖北地区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亳州市各地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流程
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采取独立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非法人形式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实施主体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
鼓励本省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加快布局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单位按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通过属地申报。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组建方案进行初审,择优将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推荐给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组建方案进行论证,重点包括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及实现可能性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论证意见,综合研究后,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启动组建工作后,省工程研究中心进入筹建期,可暂以“安徽省XX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组建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2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当编制筹建期总结报告,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确认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总结报告进行核实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确认申请。
对不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达到组建目标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在筹建期结束前,可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延长筹建期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原则上,筹建期延长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筹建延长期满未完成组建任务的,取消确认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资格,且不得再以“安徽省XX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完成筹建期任务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认定为“安徽省XX工程研究中心”,纳入安徽省创新平台序列进行管理。
亳州市各地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单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七)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以“一事一议”方式建设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条件,但建设期满应达到相关标准条件,并在建设任务书中明确市或部门支持保障措施和投入经费,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书面推荐。
(八)实验室主要研发场地、核心研究人员及相关成果原则上不与省级其他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
亳州市各地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申报流程
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
(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
(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
(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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