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宜昌市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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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级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要求
基地由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评审认定,并向社 会公布、统一授牌。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基地予以一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 二)基地各项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可以被推荐为宜昌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
( 一)扎根于宜昌市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至 少有 1 个项目进入宜昌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名录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
( 二)具备相应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 100 平方米,满足安 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应设有宣传展示栏,通过实物、 图片、 音像等多种表现形式,全面展示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 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的信息;
( 三)配备项目传承必不可少的设施设备:如表演类项目所 需音响、道具、服装等设施设备,技艺类项目所需相关器具、工 艺设备等;
( 四)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管理规范。制定有管理 规章制度,包括传承人开展传承、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奖励 制度;传承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新生代传承人培养及管理制度 等。每年年初应制订传承计划,年末有传承总结。每年组织开展 传承活动不少于 2 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 进广场等社会宣传活动不少于 5 次;
(五)有至少 1 名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和若干名熟练掌握项目的人员,有一批热心传承项目 的骨干或志愿者,有专门传授人常年进行技艺传授。传授人必须 是项目传承人,或者是项目传承人委托的有能力担当项目传承工 作的人员,接受传承的学员达到 10 人;
( 六)建立系统完整的传承档案,包括基地管理制度、人员 名单、物品清单、经费帐目等,以及传承、展示、研讨、交流等 活动的相关文字、 图片、音像资料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或机构申报基地时予以优先 考虑:
( 一)实行数字化信息管理,配备完整的数据库档案;
( 二)保护传承工作突出生产性保护项目的开发和利用,制 定了全面传承计划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
( 三)突出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研究,扩大生产规模,促进 技艺类项目向生产性保护方面发展。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研究开发的合作关系;
( 四)连续 3 年及以上参加县(市、 区)级以上政府、文化 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演、展示活动不少于 10 次。
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一)表演类、技艺类项目的传承基地,每年参加各级政府、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展演、展示活动不少于 4 次;
( 二)基地负责人必须熟悉传承项目的基本情况,积极配合 支持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传承项目进行管理;
( 三)基地要有明确的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积极参加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 活动,并在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
( 四)基地每年要有固定的经费保障,其活动经费可通过生 产经营活动、社会力量资助、承接政府工作任务的专项扶持等方 式筹集。
建立基地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市级文化和旅 游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基地绩效考评,对考评优秀等次的给予 扶持;每两年组织一次基地评审认定。基地及代表性传承人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职责、不开展传承活 动、不参加社会宣传活动;或者管理不善而丧失本办法第四条规 定的条件,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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