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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2024/12/5

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发布,成都双流区企业申报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厂房改造、智改数转、灯塔工厂、“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奖励、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等奖励补贴政策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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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高端化发展,促进生产要素更新

(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产业层次和产品档次,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备案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技改项目竣工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

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补助

(1)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备案入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统计入库;

③同一项目已获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或区内其他部门同

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补助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③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证明材料;

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

(1)支持标准

对竣工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双流区入库并依法填报投资统计数据;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③同一项目已获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或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④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技改特点和水平等,500字以内);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无单项验收的进行情况说明);

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证明材料;

⑦《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设备购置等);

⑧购置设备的主要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⑨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服装、家具等传统工业企业通过智能化改造“焕发新机”,通过布局产业新赛道、迭代新产品、更新生产技术提升企业发展质效。对通过转型升级发展质效提升的传统工业企业,对其购置的新设备(含软件)按照购置金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对服装、家具等区内传统工业企业通过购置新设备提升发展质效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①传统工业企业为实现转型升级购买的设备,且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

②申报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③同一项目已获上级部门其他资金支持或区内其他部门同类条款项目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企业转型升级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④企业转型升级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简介、转型升级发展方向、新产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技术水平等,500字以内);

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环评、安评、消防等单项验收,无单项验收的进行情况说明);

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证明材料;

⑦《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设备购置等);

⑧购置设备的主要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⑨订单合同等企业认为能够证明转型升级的佐证材料;

⑩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支持企业厂房改造。

支持工业企业在履行投资协议,达到容积率条件的基础上,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支持标准

对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享受上级同类补贴和区级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100%。

(2)申报条件

①工业企业已履行用地投资协议,且达到协议约定的容积率;

②已在申报年度内建成的三层及以上厂房建设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运营方除外。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投资新建(改造)三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②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③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④工程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含竣

工验收备案书或表)、不动产权证或规划土地核实意见书、工程进度计量表、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⑤项目布局图;

⑥项目已享受上级同类政策支持的,需提交上级政策支持资金到账凭证;

⑦诚信申报承诺书(需明确各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总额情况说明)。

二、聚焦智能化发展,鼓励实施智改数转

(四)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示范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智改数转”示范建设,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试点召政策到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获评“灯塔工厂”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灯塔工厂”奖励资金申报表》;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佐证材料(入选证书、官网截图等);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1)支持标准

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超

(2)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或入选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佐证材料(工信部公示文件或入选证书等);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鼓励工业企业智能化诊断。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按照企业评估诊断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智能制造”评估诊断奖励

(1)支持标准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按照企业评估诊断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诊断。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智能制造”评估诊断补贴资金申报表》;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智能制造”评估诊断佐证材料(诊断报告、合同、票据等)。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达到三级、四级、五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奖励资金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认证佐证材料(认证报告、证书等)。

(六)支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环节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获评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奖励资金申报表》;

②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佐证材料(市级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认定文件等)。

三、聚焦绿色化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七)支持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应用。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绿色低碳产品、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在工业领域示范应用,推动落后生产设备淘汰更新,对获得上级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等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上级到位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获得上级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等奖励资金的企业,按照上级到位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获得上级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等奖励资金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支持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应用资金奖励申请表》;

②申报年度内获得上级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等奖励资金的证明材料;

③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鼓励开展“微技改”。

推动能耗、排放等领域强制性达标,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诊断,鼓励企业环保领域实施“微技改”,对购买节能减排设备且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微技改”,按照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对购买节能减排设备且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微技改”,按照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购买节能减排设备且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并完成“微技改”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开展“微技改”资金奖励申请表》;②申报年度内购买节能减排设备且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并完成“微技改”相关设备购买发票、技改前后对比、技改成果等证明材料;

③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这市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认证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认找证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3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30万、10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5万、15万、5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认证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认证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3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资金奖励申请表》;

②申报年度内获得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证明材料;

③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盖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聚焦安全能力建设,推动安全本质提升。

(十)支持应用安全可靠应急装备。重点推动机械、材料、家具、食品、轻纺等行业应用智能传感器、巡检机器人、消防自动报警等装置。支持自动化生产、在线监测报警、联锁装置等设备在涉爆粉尘行业应用,鼓励劳动密集型行业更新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装备,在有限空间作业领域推广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对实施安全生产能力提升的企业,按照其安全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支持标准

对实施安全生产能力提升的企业,按照其安全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完成安全可靠应急装备应用项目并投入使用。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应用安全可靠应急装备补贴资金奖励申请表》;

②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克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报企业购买安全应急装备项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④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应用装备安装前后照片;

⑤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述文件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聚焦发展活力提升,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鼓励工业企业拓展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国(境)内外专业展会和设备更新活动,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1)支持标准

①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②对同一个参展项目,享受上级展位费补贴和区级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100%;

③发票开具时间应在当次项目实施期限内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支付。

(2)申报条件

省、市、区经信部门正式通知(盖章印发)组织工业企业参加的境内外专业展会或设备更新活动等。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鼓励工业企业拓展市场资金奖励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章复印件);

③展位费用佐证材料:境内外参展活动的参展合同(展位书)、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若展位费发票由申报资金补贴的商协会出具,应同时提供商协会实际支付展位费用所涉及的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④活动照片2张或视频资料(须清楚显示含有企业名称的栏和参展人员合影)、本次活动基本情况及取得成效说明;⑤参展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参展人员社保关系(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找正身份说明,股东提供出资证书或公司章程等身份证明);境外展会需提供参展人员的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签证、出入境签注页、往返机票(或机票行程单)等复印件;境内展会需提供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往返机票(或机票行程单、车程证明等)、参展证及付款凭证等有关佐证材料;⑥参展项目已享受上级、区级同类政策支持的,需提交上级、区级政策支持资金到账凭证,同时提供该项目享受各级政府补贴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总额100%的情况说明;

⑦展会及活动正式通知等佐证材料;

⑧诚信申报承诺书。

(十二)支持工业企业服务多领域设备更新。

支持工业企业为工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更新设备和改造解决方案,对符合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求,经认定,按照采购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支持标准

对符合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求,且经区经信局或所属领域的设备更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认定,按照被采购金额的1‰给予提供设备(含产品、技术、软件)的工业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工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含软件)属服务工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向;②工业企业申报年度内提供的设备更新(含软件)服务总金额超10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工业企业服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申报表》;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③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产品(服务)合同(复印件);

④提供被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发票代码、供应产品名称、服务企业名称、数量、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等);

⑤提供被(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鲜章;

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有关提供支撑的证明材料。

六、聚焦融资环境优化,加强服务保障支撑

(十三)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常态开展建圈强链“十二月市”等系列活动,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对通过贷款更新设备或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银行获得1年期(含)以上且单笔100万元(含)以上贷款融资的,按照申报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昭市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年度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享有各级贴息率不超过利率80%。

(1)支持标准

申报年度内通过银行获得1年期(含)以上且单笔100万元(含)以上贷款融资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申报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贴,年度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企业申报年度内获得银行贷款并用于更新设备或购置设备开展技术改造,且购置设备金额不超过总贷款金额;

②同一笔资金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企业享有各级贴息率不超过利率80%;

③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①《成都市双流区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申报年度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③购置设备开展技术改造的,需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④申报年度内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跟市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其他有关提供支撑的

证明材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鲜章。

七、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支持对象为在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机构组织(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资控股企业除外)。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支持鼓励企业依规申报上级各类补贴政策,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企业同一年度所获本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对双流区地方综合贡献,第7、8、9、10条除外。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个优惠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投资扶持的企业,同一投资项目同类扶持事项,以协议约定为准,不重复享受。

(三)本实施细则按年度组织申报。从2024年1月1日起,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按本政策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成都市双我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支持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双经信〔2024〕57号)一致。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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