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5
成都市各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条件范围及认定流程、好处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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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范围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指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申报企业须在以下范围。
(一)在我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所属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围绕产业建圈强链行动,聚焦8个产业生态圈、28条重点产业链,服务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企业,以及现代物流、家政、养老、托幼、健康、旅游、食品等现代服务领域的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成都市各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基本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成都市各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流程。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再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成都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请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中“企业自查情况简述”栏中说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事项和佐证材料清单,并准备有关佐证材料;
第三步:提交对应申报条件的校企合作协议书、产教融合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营业执照,《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均以PDF格式发至邮箱。
(二)审核评议。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向全社会公示。
四、成都市各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申报好处
建设培育企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备案。
每家企业至少经过1年建设培育期,培育期内企业,优先享受我市支持政策;培育期满企业,将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和评价办法遴选上报,经国家层面批复的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将按国家规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
五、失信惩戒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将会同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定期复核入库企业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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