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成都市青白江区2025年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程序、条件和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清白江区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成都市青白江区2025年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支持方向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成委厅〔2019〕112号)和《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2〕44号)要求,园区奖补资金应用于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效益多元化等“十化同步”方面,聚焦园区基础承载和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提升园区科技含量,进一步夯实园区建设基础、补齐园区发展短板。园区奖补资金应按项目顺序支持必建项目后,方可使用结余资金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对其他板块内容按照“缺项补项、旧项提质”原则开展选择性建设。
(一)园区必建项目
1. 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至少配备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包含机械化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等,且服务范围覆盖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做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满足园区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型服务需求。
2. 农业科技水平提升项目: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打造1个千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打造1个百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推广,支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专家和科技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依据园区实际情况选择性建设项目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提升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推动园区水、电、路、网等生产基础设施新建与改造,促进土壤改良、地力提升,打造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的种植基地。促进园区绿色生产,开展农药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等环境友好行动,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
2. 提高生产加工能力。着力推动生产装备升级,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改制和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园区机电提灌站。支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水平。
3. 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园区农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园区大数据平台,采集分析相关农业生产数据并指导生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园区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合理利用物联网设备、遥感技术、新一代移动网络传输平台等,严禁以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的名义对LED显示屏以及大型展厅等硬件过度投入。支持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播种栽插、用水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关键环节。合理增设智能化设施装备,严禁过度架设摄像头、气象环境信息采集设备。鼓励经营主体购买使用精准作业、无人驾驶的智能化农机装备,支持建设植物工厂、智慧无人农场等。在园区开展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
4. 加快质量品牌建设。聚焦园区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园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品牌培育,开展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等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大力推进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开展准出产品监测,实施农产品带达标合格证上市。
5. 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聚焦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多元价值,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文创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支持开展园区品牌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严禁以推介展销名义修建投资过大、利用不高、展示单一、欠缺实用性的展示展销厅。
6. 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进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从事粮油规模化生产经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建立健全园区各类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多元化联农带农模式,推行订单农业、入园就业、入股分红、股份合作、托管服务、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到农等联农带农形式,辖区内有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且有发展意愿的,项目建设地点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需明确土地流转、带动生产、吸纳务工、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7.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增加社会化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以物资供应、生产管理、金融服务、技术咨询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全程覆盖、促进服务方式创新。
二、实施主体
各镇(街道)、区内国有平台公司、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项目所在园区当年市级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原则上资金用于认定市星级园区内项目建设,特殊情况下可部分用于认定星级园区以外的1个县级以上粮食类园区建设,且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20%。
(五)项目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可先行拨付30%,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四、实施期限
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有关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主体于2024年12月31日(周二)17:00时前,将经镇(街道)审核同意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涉及用地需要明确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供土地相关印证资料。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和建设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对已下达的资金责令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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