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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项目好政策!滁州市各地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奖补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要求归整

2024/12/18

好项目好政策!滁州市各地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奖补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要求归整如下,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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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各地专精特新认定奖励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2026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全椒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本条所指“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一、二、三产获认定企业。

中新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园区企业上市(挂牌)的,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千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57号)执行,其中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基础层)、科技板、中医药板、文旅板、专精特新板等挂牌的,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滁州市各地专精特新认定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指标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安徽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6分)。

A.属于农林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B.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C.属于住建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D.属于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E.以上都不属于(0分)

10.企业获得相关领域特色称号情况(满分9分)。

A.企业获得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生态农场等农林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B.企业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三首”等工业信息化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C.企业获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华夏奖、省优质工程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住建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D.企业获得省现代服务业30强企业、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龙头企业、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区域内重点承载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老字号、安徽出口品牌等服务业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E.企业获得其他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F.企业获得所在行业领域市级荣誉或称号(6分)

G.以上均无(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一、二、三产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

第三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培育相关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并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本办法,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开展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全国统一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及对应材料。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参评企业应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其中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七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设区市经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产业领域分别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后,根据年度培育计划确定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认定,其他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别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发文认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八条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九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核实后上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取消认定。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经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设区市经信部门应主动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取消认定。

第四章 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协同,省市县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专精特新选育、赋能、壮大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资源加速汇聚,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打造一批“链主”企业。

第十三条 加强政银互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白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赋能。用好国家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群投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

第十四条 各级经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产学研用对接、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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