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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沙市全市各地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程序条件和时间要求指南

2024/12/20

2025年长沙市全市各地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程序条件和时间要求指南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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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全市各地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审核对象

(一)注册地、生产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推进“有色冶金、石化化工、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服装纺织、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电子电器、电力设备制造)等行业,原料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领域”生产工艺流程较长、能耗物耗较高、节能减排潜力较大的工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审核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车间,原则上主体生产线于2024年10月前建成并投产运行,预计1年内无搬迁计划。

(四)纳入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名单,且2020-2024年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五)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年以上的企业,鼓励开展新一轮审核。

二、长沙市全市各地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程序

(一)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园区经发(产业)局报送《2025年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汇总表》(附件3)。

(二)2025年1月10日前,请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后的本辖区《2025年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编辑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三)经辖区初审推荐、我局复核后,拟于2025年1月25日前公布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名单。

三、长沙市全市各地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审核组织和管理

(一)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审核。

1.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企业应向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

2.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首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咨询服务的机构,应向我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

(二)列入审核名单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六个月内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1.审核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技术规范(DB43/T1129-2015)》要求。

2.审核报告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编制,或按照《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编制。

请有关企业按期完成审核工作自审自评,并于2025年 7月5日前并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2025年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附件2)报送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纸质版)。

(三)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审核评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1.审核评估的重点是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2.审核验收的重点是审核报告是否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对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等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核实清洁生产绩效、确定清洁生产水平。

请你们按期完成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并于2025年7月30日前向我局行文报送审核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可编辑Word文档、Excel电子版、PDF盖章版一并发送邮箱)。

四、长沙市全市各地自愿性清洁生产申报有关要求

(一)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要求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引导、扶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咨询服务机构加大宣贯培训,确保审核企业数量、审核工作质量和审核方案成效。及时梳理总结减污、降碳、节能、增效明显的典型企业经验做法,汇总报送2025年度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优秀案例。

(二)相关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相应要求提交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按照第十四条落实审核程序,对审核过程、审核报告内容和审核结果数据等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全面提升咨询服务能力水平;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承担相应后果。

(三)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从省(市)清洁生产等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对评审验收结论负责。若专家与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并回避。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市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也将组织专家对宣传培训、审核过程、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检查督促,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促进清洁生产审核效果提升,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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