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2023年泾河新城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修订版)申报指南整理,各类政策申报奖补条件、材料流程等,固定资产、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科技奖、研发投、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贷款贴息、上市及融资、配套补贴奖励盘点梳理,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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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泾河新城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扶 持专项政策》等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兑现工作,促进招商引 资工作开展,提高招商引资成效,结合泾河新城工作实际,制 定本申报指南。
二、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泾河)工作部(以下 简称“秦创原工作部”)负责优惠政策申请的受理及初步审核。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符合泾河新城产业发展方向, 能够明显 提升区内相关产业市场竞争力,迅速壮大产业规模,具有显著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除特殊要求外,原则上申报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关 系、统计关系等均在泾河新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本政策优先支持对象为符合泾河新城产业发展方向的 瞪羚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西安市 和西咸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预备库入库企业以及有效期内的陕西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
四、原则上申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除特殊要求外,原则上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及财 务票据主体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六、申报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行政处罚,无不良经 营行为;
七、非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财政投入项目;
八、申报企业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 法,无欺瞒和作假行为。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秦创原工作部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经过秦创原工作部初审后, 由各相关部门对结果进行联合审核 并依据政策需要开展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新城主任办公 会审定并拨付奖补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需以A4 纸张尺寸印制,按照各政策申报材料 的编号顺序, 附上本单位本年度向管委会申报的所有政策清单 (含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政策)后装订提交。
第四章 申报指南
第一部分 鼓励产业类加快发展政策
一、 固定资产投入扶持(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为支持新落户三年内企业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对设备类固 定资产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完成设备类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奖励,经评审后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可申报补贴最多不超过三年,补贴金 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年至2022年间注册成立;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固定资产投入扶持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统计系统生成的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4.设备类固定资产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及复印件,能够证明设备类固定资产投入金额;
6.企业承诺书;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科技成果持有人创业扶持政策(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 自持成果直接创办或
以技术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成果持有人 实缴货币资金的 8%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为上年度注册成立;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 以技术合并现金方式 持有企业股权;
3.科技成果持有人须在公司持有至少10%的股份;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企业实缴资本扶持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高校、科研院所人员须提供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具的工作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一个月内的持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 印件;
6.成果持有人银行出资回执单或银行入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
7.成果持有人与投资人的合作协议或其他技术入股相关证 明材料;
8.企业承诺书;
9.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加速发展扶持政策( 即申即享)
( 一)政策内容:
对新落户泾河新城三年内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元,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2000 万元,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5000 万元, 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5 亿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如 果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更高层级标准的,给予相应差额奖 励。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年-2022年间注册成立;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企业实缴资本扶持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 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及复印件,能够证明实缴资本及上年度营业收入;
4.企业承诺书;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梯度培育奖励
( 一)瞪羚企业培育奖励(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成立 8 年内、拥有 5 个授权知识产权或 1 个授权发明专 利、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不低于 1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本政策申报企业须为截止上年度尚未获得瞪羚认定的企业。 2.资格要求:
( 1 )申报企业必须为2015年以后注册成立;
(2) 申报企业必须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截 止上年度尚未获得各级瞪羚认定的企业;
(3 )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首次新增入库三上企业奖励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企业简介;
(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 5)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及近四年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7)企业承诺书;
( 8)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成立 5 年内、拥有 4 个授权知识产权或 1 个授权发明专 利、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超过 4%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本政策申报企业须为截止上年度尚未获得高企备案的企业。 2.资格要求:
( 1 )申报企业必须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
(2) 申报企业必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 截止上年度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
(3 )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首次新增入库三上企业奖励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企业简介;
(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 5)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及研发投入占比;
( 6)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 7)企业承诺书;
( 8)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成长奖励
( 一)政策内容:
1.独角兽企业认定奖励 (免申即享)
对于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独角兽种子 企业的,除享受省、市、新区补助政策外,分别一次性给予最 高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如果企业在政策有效 期内达到更高层级标准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2.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免申即享)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省、市级备案认定为瞪羚企业的, 除享受省、市、新区补助政策外,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以及 10 万元。如果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更高层级标准 的,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奖励(免申即享)
对上年度首次被备案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省、 市、新区补助政策外,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即申即享)
对上年度首次入库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 2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非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 予 0.3 万元奖励。
(二)资格要求:
1.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及专利情况清单;
4. 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励须提供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入库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备注:
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为免申即 享类,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六、新落户企业及机构扶持政策
( 一)租金补贴 (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成立或迁入新城三年内的科技型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及 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 地、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 以及技 术转移示范机构)上年度租赁办公、生产空间产生的租金进行 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 2500 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 不超过 50 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 3 年。
管委会自有产业园区办公用房补贴最高 1000 平米,600 平
米(含) 以内补贴最高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月,超过 600 平米 的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 25 元/平方米/月;
管委会自有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补贴最高 2500 平米,1500 平 米(含) 以内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元/平方米/月,超过 1500 平 米的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元/平方米/月;
非自有产业园区办公用房补贴最高 600 平米,400 平米(含) 以内补贴最高不超过 40 元/平方米/月,超过 400 平米的部分补 贴最高不超过 25 元/平方米/月;
非自有产业园区工业厂房补贴最高 1500 平米,1000 平米 (含)以内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元/平方米/月,超过 1000 平米 的部分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元/平方米/月。
科技型企业必须提供上年度税务部门盖章的能够证明研发 投入的佐证材料、具有法定资质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研发投入专 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辅助账。已获得其他政策房租补贴的企业不 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支持。
2.资格要求:
(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年至2022年间注册成立或迁入 ;
(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初创企业及机构租金补贴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4 )上年度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转账银行 回执;
( 5)科技型企业必须提供上年度税务部门盖章的能够证 明研发投入的佐证材料、具有法定资质审计机构所出具的研发 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辅助账;
( 6)科技创新平台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7)企业承诺书;
( 8)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经济贡献奖励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新落户三年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 高于 5000 万元)按照对新城经济收入总贡献给予支持,第一年 按照经济总贡献的 100%执行,第二年按照第一年比例的70%执 行,第三年按照第一年比例的50%执行。
2.资格要求:
(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年至2022年间注册成立;
( 2)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得高于5000万元;
( 3 )经济收入总贡献参考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增 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初创企业及机构租金补贴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能够证明营业收 入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4)企业承诺书;
(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4.备注:
税收政策仅对上年度产生的税收进行补贴。
七、孵化载体扶持政策
( 一)众创空间及孵化器认定奖励 (免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符合主导(支柱)产业方向,上年度经国家、省、市科 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孵化器类载体, 除享受省、市、 新区补助政策外,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及 20 万元的奖励。
2.资格要求: 无
3.申报材料: 无
4.备注:
本政策为免申即享类,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二)众创空间及孵化器租金补贴 (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孵化器 类载体租赁载体空间产生的房租进行补贴。国家、省级、市级 孵化器分别按照最高 5000 平米、2500 平米、1000 平米的标准 进行补贴,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按照最高 3000 平米、 1500 平米、750 平米的标准进行补贴。租金补贴标准为 50 元/ 平米/月,补贴最多不超过 3 年。
2.资格要求
( 1)申报企业必须为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 间及孵化器类载体;
(2)补贴从获得相关认定年度开始连续不超过3年;
(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初创企业及机构租金补贴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4 )上年度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转账银行 回执;
( 5 )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的相关
证明材料;
( 6)企业承诺书;
(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支持载体产业发展奖励(即申即享)
(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等各类平台载体支持载 体内企业开展科技活动。上年度每新增 1 家首次认定国家、省、 市级瞪羚企业,对载体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上年 度每新增 1 家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载体分 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上年度每新增 1 家首次认定备案及复审 备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载体分别奖励 2 万元及1 万元;上 年度每新增 1 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对载体奖励 1000 元。
以上新增企业认定信息以认定当年度载体上报秦创原工作 部备案信息为准。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为载体运营公司;
2. 以上新增企业认定信息以认定当年度载体上报秦创原工 作部备案信息为准;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载体运营企业与载体内获得认定企业签署的房屋租赁合 同、银行入账回执单以及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载体内企业获得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九、企业科研荣誉奖励(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科研相关荣 誉的企业,经评审后择优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逐级达到奖励标准的,按政策给予差额奖励。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上年度获得相关荣誉;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上年度企业获得荣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 鼓励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政策
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免申即享)
( 一)政策内容:
对于上年度被国家、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 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 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 以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创新 平台,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二)资格要求: 无
(三)申报材料: 无
(四)备注:
本政策为免申即享类,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十一、科技创新平台科研设备购置补贴(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获国家、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新型研发机构, 以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各类创新技术平台,
上年度新购置超过 50 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用于研发、加工、
检测等服务,经认定,按仪器设备当年实际发生支出总额的 10%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可累计获得最高不 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二)资格要求:
1. 申报企业必须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技术 平台运营企业;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创新技术平台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支付银行回执单等证明 材料;
5.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支持开展技术攻关(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新城范围内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 发布的“揭榜挂帅”项目进行资金配套。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标准配套奖励,省级按照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标准配套 奖励,市级按照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标准配套奖励,同一项目 各级配套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补贴。每家企业每 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资格要求:
1.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揭榜挂帅”项目的相应证明 材料;
4.企业承诺书;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三、支持企业提高创新应用能力
(一)支持企业科技进步(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企业或机构, 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 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一、二、 三等奖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 1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2.资格要求:
( 1)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获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4)企业承诺书;
(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支持企业科技计划(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上年度入选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企 业,给予每项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支持。对同一个项目 先后获得不同级别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差额补贴。每 家企业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一个项目。
2.资格要求:
( 1)对获批科技计划项目子课题(任务) 的企业不纳入 奖励支持范围;
(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被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应证明材料;
( 4)企业承诺书;
(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支持校企合作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与本地高校院所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按其上年度 已向高校投入资金的 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每家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 100 万元。
2.资格要求:
( 1 )申报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具备研发 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4)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协议、 转账银行回执单 、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5)企业承诺书;
(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企业成果转化(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上年度以技术转让、独占 许可等方式转化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
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 40 万元,每 家企业最多奖励 80 万元。
上年度成果转化信息以当年度上报秦创原工作部并经西咸 新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资格要求:
( 1 )科技成果必须于成果转化当年度上报秦创原工作部, 并经西咸新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 )技术转让(独占许可)合同、银行转账回执单等证 明材料;
( 4)与项目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
(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6)企业承诺书;
(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支持区内企业联动发展(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鼓励泾河新城内企业互相采购产品,促进企业联动发展, 对采购泾河新城内非关联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首年申请本
补贴,按其上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采购企业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第二、三年申请本补贴,按照其当年购买合同额 比对上一年/次的增量部分的1%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 不超过50万元。
2.资格要求:
( 1 )申报企业与采购企业之间须为非关联企业,双方在 利益上不得存在相关联关系;
(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 2)供需双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交易的合 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资金往来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有招标的需提供招投标文件;
(3 )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供需双方交易金额 及内容;
( 4)申报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 5)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权信息;
( 6)企业承诺书;
(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支持企业主导参与制定产品标准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 50 万元或 30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 给予每项标准 20 万元或 10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 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 5 万元或 2 万元奖励。
2.资格要求:
( 1)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国家发行的标准正式文本(该标准的发布日期、实 施日期至少有一个是上一年度的,且该标准起草单位须是单位 名义),属于国际标准的,还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 际合作部出具的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单位的证明材 料;
( 4)企业承诺书;
(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支持优秀初创企业落地(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 前三名项目落地泾河新城的,给予一等奖最高 50 万,二等奖最 高 40 万,三等奖最高 30 万的落地奖励;对获得陕西省相关厅
局举办的省级双创大赛前三名项目落地泾河新城的,给予一等
奖最高 20 万,二等奖最高10 万,三等奖最高 5 万的落地奖励。 2.资格要求:
( 1)申报创赛获奖项目落地奖励政策的企业须为上年度 新注册企业,创赛获奖企业须为该企业或者该企业的控股超过 51%的公司;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 )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权信息, 能够证明控股 公司持股超过51%;
( 4)企业完税证明;
( 5)企业项目报告;
( 6)创赛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 7)企业承诺书;
( 8)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四、研发投入奖励(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企业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人数 10%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8%以上,按上年新增部分的
3%,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补贴。
(二)资格要求:
1.上年新增部分=上年研发投入-前年研发投入;
2.企业因主客观原因前年没有研发投入的, 以上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的8%为基数计算新增部分;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由税务部门盖章的能够证明企业上两年度营业收入、研 发投入以及上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的佐证材料,或由具有审 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上两年度营业收入、研发 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以及上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的专项审计 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承诺书;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五、技术交易奖励(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 增部分不超过 2%的比例, 给予每家每年最高 40 万元奖励。
新增技术交易额 1000 万元以内(含 1000 万元),按 0.5%奖
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 1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按 1% 奖励,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 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奖励 30 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 1 亿元以上,奖励 35 万元;
新增技术交易额 10 亿元以上(不含 10 亿元),奖励 40 万 元。
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的核定, 以认定日期在当年度内的所 有技术合同为准(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 咨询等四类),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是以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内认定的所有当年技术合同为准。技术交易额最终确认, 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实际技术交易数据为准。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上年度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 100 万元以上;
2.本政策仅补贴上年度内签署并认定的技术合同,且发票、 合同、技术合同认定单俱全的企业;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上年度挂牌且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明细表;
4.上年度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单或认定 页(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认定的技术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六、知识产权奖励
( 一)企业发明专利奖励(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企业通过 PCT 途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 件授权专利官方费用(不包含年费及中介代理费)50%的奖励, 每件最多不超过 1 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 件授权专利官方费用 50%的奖励,每件最多不超过 5000 元。单 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个发明专利补贴国家 最多不超过 3 个(含国内)。
2.资格要求:
( 1 )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 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专利授权汇总明细表(含专利权人、发明人、发明名
称、专利号、专利授权国家、授权公告日、官方费用总额、年 费、中介代理费等内容)、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 中介机构代理相关业务, 须额外提供中介代理合同复印件;
(5 )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4.备注:
申报企业提交的专利权人及财务票据主体名称必须与申报 企业名称一致。
(二)专利代理奖励 (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于入驻新城的年代理泾河新城内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 50 件且当年内专利受理量(即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件数被受 理)不低于 40%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对申请量超过 300 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对申请量在 100 件-300 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 对申请量在 50-100 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2.资格要求:
( 1 )本政策申报专利代理机构与被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 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必须在泾河新城;
(2)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3 )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 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专利代理汇总明细表(含专利申请企业、企业注册地 址、 申请时间、专利申请国家、专利申请及受理授权情况、发 明人、专利权人、 专利受理或授权号等)、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 件;
(4)与专利申请企业签署的专利代理合同、银行入账单及 发票复印件;
(5 )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4.备注:
申请企业提交的专利权人及财务票据主体名称必须与专利 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十七、研发机构经济贡献奖励(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设在泾河新城内并被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共性技 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创新 平台,从获得认定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照企业给新城做
出的经济收入贡献全额给予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第一年 比例的50%给予支持。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 平台;
2.经济收入贡献参考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5.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备注:
本政策每年仅对上年度经济收入贡献部分进行奖励。 第三部分 金融服务政策
十八、获得风投企业奖励(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成立五年内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投 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获得风投资金的 1%,风投资金到账
满 1 年的基础上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为过去五年间注册成立;
2.投资协议签署时间与入资时间均须在上上年度内发生;
3.截至上年度末风投机构第一笔投资款到账满一年,且这 一年内未撤资或出让股权;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及复印件及风投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风投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证明材 料复印件;
4.风投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 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风投机构的银行出资回执单或被投资企业的银行入资凭 证等相关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专项审 计报告,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和收入增速;
7.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股东信息; 8.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9.企业承诺书;
10.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九、担保补贴 (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上年度企业因贷款向省内担保机构申请担保产生的担保费, 按照担保费(担保费率认定上限为 2%)的 50%,每年给予该企 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二)资格要求:
1.担保机构须在陕西省内注册成立;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担保补贴政策申请表;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及复印件,担保机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 营许可证);
3.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入账单及贷款担保收费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5.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十、基金设立及投资落地奖励 (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在泾河新城注册登记 且开展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设立及投资奖励。设 立规模在1亿元(含) 以上的基金,按不超过实到资金的0.5% 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对区内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的企业落地泾河新城给予奖励, 按照落地企业实缴资金0.25%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累计不 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资格要求:
1. 申报基金设立奖励的机构必须为2020年-2021年间注册
成立,工商注册和财税关系均在泾河新城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
2. 申报机构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并经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申报机构必须经营满一年并已实际开展业务;
4.申报基金设立奖励的机构实缴资金应扣除各级政府财政 资金、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部分以及西咸新区各级管委会直属平 台企业资金;
5.基金设立奖励按以下进度给予分期兑付:在资金实际到 位后,先兑付奖励资金的50%,在投资超过基金设立总额的10% 后兑现剩余50%;
6. 申报投资落地奖励的机构必须是落地企业或其母公司的
参股企业,且落地企业为上年度在新城范围内新注册成立企业 ;
7.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基金设立奖励
(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
(4)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 )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 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基金设立时能够证明融资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 8 )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上年度财务情况及运营情况;
( 9)投资超过基金设立总额的10%后申请剩余50%补贴的 , 提供投资情况明细、投资协议、 银行出资回执单或银行入账 单、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参股公司持股证明以及参股公司的营 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企业承诺书;
( 11 )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投资落地奖励
(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
(4)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投资企业的投资协议、 银行出资回执单或银行入账 单、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参股公司持股证明以及参股公司的营 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如落地企业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提供工商主管 部门出具的落地企业股权证明;
( 8 )企业承诺书;
(9)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十一、企业贷款贴息(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原材料购买、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或开展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而向商业 银行贷款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提供贴息补贴。 补贴标准为:按照 不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且最高不超过企业实
际支付利率的标准,经评审后择优给予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 万元,最多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补贴。
(二)资格要求:
1. 申报企业必须获得独角兽企业相关认定、瞪羚企业相关 认定、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纳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 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等资质;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企业金融补贴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上年度贷款还款利息汇总表;
4.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借据(贷款入账单)、贷款还款银行 回执(还款单)、贷款利息银行回执单(利息清单)原件及复 印件;
5.企业承诺书;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备注:
1.贷款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在开户银行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合同填写;
2.政策申请表中的付息方式请按照实际情况注明是按月、 按季度还是按年,如有其余情况请在表中说明。
第四部分 鼓励企业上市奖励政策
二十二、上市及融资奖励
( 一)境内上市奖励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主板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企业,经评审后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分四个阶段进行兑现: ( 1)对签署保荐财务顾问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 50 万;(2)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奖励 100 万元( 3)对证监 局辅导验收合格,完成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
奖励 150 万元;(4)完成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奖励 700 万 元。非西安市已上市企业迁入泾河新城的,最高可获得 1000 万 元奖励,分三年按照 5:3:2 的比例进行拨付。
2.资格要求:
( 1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泾河新城的企 业;
( 2)申报企业须为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主板及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
( 3)非西安市已上市企业迁入泾河新城的必须为企业总 部,其注册地址及结算中心均在泾河新城;
(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泾河新城境内外上市融资奖励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企业过去三年的完税证明;
( 4)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专 项审计报告,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和收入增速;
( 5)已签署保荐财务顾问协议并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 须提供以下材料:
a) 与保荐券商签订的上市保荐协议;
b)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c) 审计报告(净资产折股)。
( 6)已报送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a) 进入陕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
b) 保荐券商向证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7)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的 须提供以下材料: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 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 料;
( 8)已完成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须提供以下 材料:
a) 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b) 交易所发布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等相关
证明材料;
( 9)非西安市已上市企业迁入泾河新城的须提供以下材 料:
a) 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b) 交易所发布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等相关 证明材料;
c) 工商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信息等相关证明 材料;
( 10)企业承诺书;
( 11)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境外上市奖励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在纽交所、纳斯达克等主要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和港交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资格要求:
( 1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泾河新城的企 业;
(2) 申报企业须在纽交所主板、纳斯达克主板、港交所 主板等证券交易市场首次发行股票;
(3 )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境内外上市融资奖励政策申请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 )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外汇进资证明等相关证 明材料;
(4)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5)企业实际融资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 6)企业过去三年的完税证明;
( 7)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专 项审计报告,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和收入增速;
( 8)企业承诺书;
( 9)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融资奖励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获得资本市场再融资的区内上市企 业,按其实际融资额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2.资格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泾河新城的企业 ;
(2) 申报企业须在上海证交所主板及科创板、深圳证交 所主板、纽交所主板、纳斯达克主板、港交所主板等证券交易 市场首次发行股票;
(3 )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鼓励企业上市再融资奖励政策申报表;
(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3)项目 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通过 境内证券市场融资进展情况,融资目的及实施情况);
( 4)募集资金方案、承销协议及相关批复文件,资金到 位银行到账凭证等材料;
( 5)企业过去三年的完税证明;
( 6)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专 项审计报告,能够证明上年度营业收入和收入增速;
( 7)融资资金到账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8)企业承诺书;
( 9)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十三、服务机构奖励(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成功辅导区内企业上市或成功推荐市外上市企业将注册 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专业服务机构,每成功一家企业,经评 审后分别给予该专业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或 100 万元的 奖励。
(二)资格要求:
1. 申报机构可以不是泾河新城所属企业,但申报机构所服 务上市企业的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必须在泾河新 城;
2.被服务上市公司必须为上年度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 迁入泾河新城的;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 申报机构及被服务上市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 执照);
3.与区内企业签署的上市辅导协议或机构与迁入企业签署 的迁移服务协议;
4.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企业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境外上 市企业须提供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 所的准许文件、进资证明等材料;
5.交易所发布的企业上市的公告;
6.迁入企业须提供工商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信 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7.被服务上市公司向申报机构支付服务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8.迁入企业出具的迁入辅导机构证明函;
9.企业承诺书;
10.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部分 配套服务政策
二十四、配套补贴
( 一)活动补贴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企业举办符合科创区发展定位的专业论坛、大赛、展会 等活动,须提前至少一周向管委会秦创原工作部备案,根据活 动规模、活动影响力、活动参与度等情况,经审定后给予最高 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15%,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 贴。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活动不享受本政策补贴。
2.资格要求:
( 1 )活动举办时间必须为上年度内;
(2)活动参加人员不得低于100人;
(3)申报单位需与合同协议和费用单据主体保持一致;
(4) 申报企业如为活动主办方,该活动不得为收费活动
;
(5)活动费用补贴内容包括参展费(参会费)、场地租赁 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3人以内往返交通及住 宿费用;
(6)活动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向管委会秦创原工作部备案 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 )与活动主办方及设计执行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活 动结算清单及费用支出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承担多项活动的,应对多 项活动合并审计);
(5)活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简介、活动主题 、人员规模、参会主要单位、活动议程、活动情况主要成效、 费用支出情况等)、活动照片、宣传推广及媒体报道等相关活 动资料;
(6) 申报机构为活动主办方须额外提供邀请企业名单( 包括企业名称、参会人数、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
(7)企业承诺书;
( 8)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配套企业补贴 (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入驻新城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新城企业数量,按 照每家企业每年 500 元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 5 万元,连续不 超过 3 年的服务奖励。
2.资格要求:
( 1 )被服务企业数量以上年度银行到账单等财务票据时 间为准;
(2) 申报服务机构须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 税代理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3) 申报机构及所服务企业的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 计关系均必须在泾河新城;
( 4)申报机构所服务企业须符合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 发展方向,具体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 申报机构及被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 执照);
(3) 申报机构与被服务企业签署的服务协议、收款证明 或银行到账单以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服务企业清单;
(5 )企业承诺书;
( 6)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十五、班车运营补贴(即申即享)
( 一)政策内容:
对区内自行解决通勤班车的企业进行补贴。租赁 30 座(含)
以上的班车,按照 8 万元/车/年的标准进行补贴;租赁 15 (含) —30 座的班车,按照5 万元/车/年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 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资格要求:
1.班车补贴以半年为单位, 当年投入使用的班车使用不满 半年的按照半年补贴(补贴金额为全年补贴额的一半),超过 半年的按一年补贴;
2.仅补贴租赁的通勤班车,且车辆使用性质不能为“非营 运”;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班车运营补贴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车辆性质证明,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用途)、 租赁费用发票等相应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5.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照及身份证、班车驾驶人 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如驾驶人为车辆租赁公司派遣,须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6.企业承诺书;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部分 人才保障政策
二十六、院士科研保障支持(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鼓励建设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作站,按照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泾河新城的独立 法人企业,且工作站实际所在地须在泾河新城;
2.申报单位须为上年度获批国家级或省级院士工作站;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院士科研保障支持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须提供国家级或省级院士工作站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承诺书;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十七、 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奖励(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对在区内新创办企业或新引入全职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 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项目配套奖补。对用人单位上
年度每全职引进一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 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 励。人才项目配套奖补分三年进行兑现,首年度奖励 50%,第 二年 30%,第三年 20%,每年到申报期由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要 求提交当年政策申请资料。
高层次人才离开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等情 况时,用人单位需及时告知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泾河)工作 部,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补助待遇同时终止。
(二)资格要求:
1.高层次人才须为西安市组织部认定的以下三类人才:国 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具体分类
详见《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2022年)》) ;
2.高层次人才须全职从事符合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发展 方向的工作或在泾河新城创业;
3.全职型高层次人才的社保缴纳地必须在西咸新区,创业 型高层次人才在公司持股不得少于10%;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全职工作的须提供公司及高层次人才社保缴费证明(社 保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人才需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创业 的需提供公司社保缴费证明、高层次人才社保缴费证明(连续 缴纳半年以上)或工资证明(银行代发半年以上工资流水);
5.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或持股 证明(创业)、银行入账单(创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执行责任书及项目报告; 7.企业承诺书;
8.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十八、人才住房补贴
( 一)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引入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的购房补贴。
具体奖励按照以下标准实行:
对全职引进或创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上年度在西咸新区范围内首次购置商品住宅, 按照合同金额的 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资格要求:
( 1 )高层次人才须为西安市组织部认定的以下三类人才
: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具体 分类详见《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2022年 )》);
(2) 申报人员须为上年度新引入全职从事符合泾河湾院士 科创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作或在泾河新城创业;
(3)全职型高层次人才的社保缴纳地必须在西咸新区,创 业型高层次人才在公司持股不得少于 10%;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 )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或 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持股证明(创业)、银行入账单(创业) 等相关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在西咸新区的住房登记信息及住房交易 记录的证明材料;
(6)高层次人才上年度在西咸新区范围购房的合同、付 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全职工作的须提供公司及高层次人才社保缴费证明 (社保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人才需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创业的需提供公司社保缴费证明、高层次人才社保缴费证明( 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或工资证明(银行代发半年以上工资流水 );
(8)企业承诺书;
( 9)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秦创原创新人才住房补贴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在新城就业或创业的秦创原创新人才过去两年内在泾河 新城范围内首次购置商品住宅,按照合同金额的 10%,给予最 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资格要求:
( 1 )申报政策的人才必须提供人才认定证明;
(2)人才需在新城范围内就业或创业;
(3)创新团队只有带头人享受本政策支持;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人才认定证明材料;
(4)人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或持股证 明(创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在西咸新区的住房登记信息及住房交易记录的 证明材料;
(6)人才在西咸新区近两年内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 及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 8)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 三)高学历人才住房补贴 (综合评审) 1.政策内容:
对全职引进或创业的拥有博士学历的人才过去两年内在泾 河新城范围内首次购置商品住宅,按照合同金额的10%,给予 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2.资格要求:
( 1 )申报政策的人才必须提供博士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2)人才社保缴纳地必须在西咸新区;
(3 )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人才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4)人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或持股证 明(创业)、银行入账单(创业) 等相关证明材料;
(5)人才在西咸新区的住房登记信息及住房交易记录的 证明材料;
(6)人才在西咸新区近两年内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 及复印件;
(7)公司及人才社保缴费证明(社保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人才需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
(8)企业承诺书;
( 9)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 四)创业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 (即申即享) 1.政策内容:
对创业企业租赁泾河新城公租房可按照租金标准的 50%予 以补贴,期限为 3 年,每家企业申请人员不多于 10 人。
2.资格要求:
( 1 )申报企业如已获得公租房租金减免或补贴,不再重复 享受本政策;
(2)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3.申报材料:
(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 申报企业与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署的《西 咸新区泾河新城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主体名称须 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3)非税票据及银行回执单等缴费凭证(以上材料主体 名称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4)企业承诺书;
(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十九、人才薪酬补贴(综合评审)
( 一)政策内容:
在泾河新城主导产业领域从事技术与产品创新研发的高科 技成长型企业,高端制造企业,总部经济、金融、生产性服务 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 引进的具有博士以上学位人才以及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每年评 审后,可给予 3 万元的薪酬补贴,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 10 人, 每家企业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 3 年。 引进人才以社保缴费信 息为准,缴费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补贴,缴费不到半年的按照 1.5 万元/人补贴。
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参照享受薪酬补 贴政策。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 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 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1.申报人员须全职从事符合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发展方 向的工作或在泾河新城创业;
2.申报人员社保缴纳地必须在西咸新区;
3.申报人员如已获得新区、新城其他薪酬补贴政策,不得 申报本政策;
4.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 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人才薪酬补贴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人才身份信息、学历、职称、 收入证明、社保缴费情况 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人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聘用)或持股证明(创业);
4.高技能领军人才须提供相应人才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6.企业承诺书;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十、科研人才发明奖励(即申即享)
(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际级或者国家级发明突破,并被国家科技部授予 科研荣誉或被国家科技部下属的国家一级学会授予一等奖及以 上奖励的优秀科研人才或团队进行奖励,按照国际级80万元、 国家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资格要求:
1.本政策申报企业不限企业类型,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
非独立法人单位;
2.本政策奖励企业须获得国家科技部授予的科研荣誉,或 其下属的国家一级协会给予的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见第二章总体要求。
(三)申报材料:
1.泾河新城产业扶持专项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企业获得荣誉及奖励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所属优秀科研人才或团队证明材料;
5.获奖科研项目的相关介绍材料;
6.企业承诺书;
7.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备注:
本政策是对人才或团队奖励, 因此奖补资金须打入人才或 者团队带头人个人账户。
三十一、入学及落户政策(即申即享)
( 一)政策内容:
新城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 至新城。
西安市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 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不限户口,参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就学实施细则》执行。
科教领军人才、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高级管 理人员、泾河新城认定人才、新城就业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留 学人员、以及担任新城内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 的港澳台人员子女,不限户口,参照泾河新城人才子女入学实 施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区内户籍人员子女同等待遇。
(二)资格要求:
1.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三大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 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具体分类详见《西安市高层次人 才评价确认标准参考目录(2022年)》);
2.人才须全职从事符合泾河湾院士科创区产业发展方向的 工作或在泾河新城创业。
(三) 申报材料:
1.人才亲属落户政策: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才及直系亲属落户政策的须提供人才证明、 人才及亲属身份信息、结婚证、能证明人才与直系亲属关系的 户口信息等;
(4)企业承诺书;
( 5)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政策:
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政策申报指南将根据当年西安市入园入 学政策调整后发布。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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