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4
武汉市各区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补奖励,认定条件流程规划辅导如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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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各区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对象及奖补奖励范围
专项资金资助对象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应具备健全的 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申报的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专项资金应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已完工项目,原 则上不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
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发展、 基础能力建设等三个方向,以及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重大 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
(一)节能降碳方向。重点支持节能降碳示范项目、重点 用能设施产品节能改造、节能降碳设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低 碳近零碳产业园示范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智慧能 源管理系统建设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改造后核定 的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支持,其他项目支持金额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循环经济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园区循 环化改造、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的5%,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 运营维护、重大课题研究、第三方评估、宣传培训等。第三方 评估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重大课题研究、宣传培训等活 动根据重要性、复杂程度等确定金额。
(四)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 目建设。有补贴要求的项目,安排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 他项目补贴标准另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以上四类范围中,以项目投资额作为补贴依据的,项目投 资额均剔除财政出资部分后予以核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三)申报企业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
(四)申报企业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 为的,或申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根据年度财政资金规模和重点工作任务,市发 改委可适当调整支持方向和重点内容,统筹资金安排。
武汉市各区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本专项资金按照公开申报、项目初审、评估论证、 网站公示、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程序进行管理。
(一)公开申报市发改委发布年度项目征集指南,明确支 持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各区(开发区、功能区,下同) 发改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年度专项资金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区发改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 审后,正式行文报送市发改委。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是 否符合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项目是否符合 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建设进度是否达到要求、申报投资是 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完成审批(核 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三)评估论证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 进行经济技术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经济可行、投资是否 合理、配套资金和建设内容是否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可能增加地方债务负担等,并出具项目 评估论证报告。
(四)网站公示市发改委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综合 考虑城市和各区工作建设任务、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 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确定拟支持项 目清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集中支付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绩效评价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 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书面报市财政局。评价结 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区发改部门报 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 行性、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 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五)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工艺方 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 投资估算表等;
(七)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 道和方式等;
(八)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 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证 明 ;
(九)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作出书面承诺。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得上年度专项资 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连续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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