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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促进西安市各地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奖励资助和条件材料指南

2025/1/17

2025年促进西安市各地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奖励资助和条件材料指南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

2025年促进西安市各地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奖励资助和条件材料指南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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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促进西安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 游单位或企业;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2024 年度无意识形态问  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事件、无重大负面舆情, 未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受到省级旅游投诉通报不超过 3     次,企业及法人未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 )申报企业为旅行社的还需提供依法足额缴纳质保金和 责任险证明。

二、申报类别及内容

(一)培育壮大文旅体经营主体 1.支持小微企业升规纳统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文旅企业,给予 20 万 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首次纳统的规上文化旅游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首次升规纳统,且未受到其他市级部门 相应奖励。

申报要求:

1 )企业基本情况;

2)首次升规纳统证明材料。

2.支持规上企业加快发展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营收超过 3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 10 亿元且同比增长 10%以上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规上旅行社、规上星级酒店运营公司

申报条件:2024 年度营收达到政策奖励标准,2024 年营收 总额同比 2023 年营收总额增长 10%以上。

申报要求:审计报告( 2023 年、2024 年报税单中的营收 数据为准,核查有关报税单中的营收数据与国家报税平台数据一 致性)

申报主体:规上旅游演艺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度营收达到政策奖励标准,2024 年营收 总额同比 2023 年营收总额增长 10%以上。

申报要求:

审计报告(以 2023 年、2024 年报税单中的营收数据为准, 核查有关报税单中的营收数据与国家报税平台数据一致性)

申报主体:规上旅游景区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度营收达到政策奖励标准,2024 年营业 收入总额同比 2023 年营业收入总额增长 10%以上。

申报要求:

审计报告(以 2023 年、2024 年报税单中的营收数据为准, 核查有关报税单中的营收数据与国家报税平台数据一致性)

(责任处室:资源开发处  电话:86787617) 3.支持优质文旅体企业落户

3-1. 当年新落户且实缴资本达到要求的文旅体企业。

补助内容及标准:支持世界 500 强文旅企业,全国 30 强文 化企业、20 强旅游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 当年新落户且实缴资本超过 2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2  亿元及以上的文旅体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8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在我市 2024 年度内新注册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 文化旅游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世界 500 强文旅企业,全国 30 强文化企 业、20 强旅游企业。

申报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验资报告、出资流水证明等;

3 )企业列入相关名录的佐证资料。

3-2.“ 一企一策”支持投资重大文旅体项目企业。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在我市投资重大文旅体项目的企业,采 “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在西安市投资文化旅游领域的企业。

申报条件:企业投资项目列入 2024 年文化旅游领域省、市 级重点文旅项目库并按计划持续推进。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资料:省、市有关会议纪要、项目列入省市 重点项目库证明文件、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或方案等手续;

2)项目佐证资料: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投入资金明 细表和支出的相关凭证、资金来源资料、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及投 资纳统证明、相关会议纪要等。

4.支持文旅体企业贷款融资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企业当年新增贷款实施文旅产业项目  的,根据项目示范带动效应,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的 50%、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贴息。

申报主体:全市旅游企业。

申报条件:

1 )2024 年度新增贷款实施旅游产业项目;

2)项目需纳入市发改委印发的市级重点文旅项目名单;

3)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超过 5000 万元。 申报要求:

1 )贴息项目申报书;

正文部分材料:贷款贴息资格审查表、贷款贴息申请表、承 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可行性研究 报告(需经具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立项、国土、环保等审批 意见。

附件部分材料: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还款计划表、利 息回单、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及待付利息金额证明以 及其他直接相关的佐证材料;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贷 款业务按笔填报。

2)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资金支付凭证、资金来源资料及 相关会议纪要;

3)企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推动文旅体产业结构升级 5.加快旅游业提质扩容

5-1.补贴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重点项目。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我市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挖掘文化内涵、

创新场景体验、完善硬件设施、提升旅游品质的重点项目,给予 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 30%、最高 100 万元补贴。

申报主体:3A 级以上景区运营企业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主要 创建企业。

申报条件:支持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挖掘文化内涵,基于文 化资源开发体验空间,实施文旅与科技、工业、体育、商贸等深 度融合,完善配套设施、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带动二 次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加固、 旅游道路建设、生态停车场改造),单体项目实际投资额高于 100 万元。

申报要求:

1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方案;

2)2024 年度建成或在建项目, 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实际 支出的相关凭证、资金来源资料;

3 )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5-2.旅行社年营收超过 1 亿元排名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支持我市旅行社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 性化产品和服务,对营收超过 1 亿元且营收和增速排名全市前五 的旅行社,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规上旅行社。

申报条件:

1 )申报营收排名奖励:2024 年度营收达到政策奖励标准, 按照营收排名给予奖励;

2)申报营收增速排名奖励:2023 年度、2024 年度营收均 达到政策奖励标准,按照 2024 年营收总额同比 2023 年营收总额 增长前五名给予奖励。

申报要求:

1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年度财报数据;

2)企业 2023 年、2024 年年度营收审计报告。 (责任处室:旅游市场处  电话:86787590)

5-3.支持高品质酒店新建改造提升奖补。 5-3-1.新评定五星级酒店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五星级酒店运营公司。

申报条件:2024 年新评定的五星级酒店。 申报要求:

1 )五星级酒店批准文件及证书;

2)项目改造提升审计报告。

5-3-2. 四星级以上酒店改造提升项目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四星级以上酒店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实 际投资的 1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补贴。

申报主体: 四星级以上酒店运营公司。

申报条件:2024 年五星级、四星级酒店改造提升项目年度 实际投资额不少于 300 万元,且项目已竣工完成。

申报要求:提供改造提升项目审计报告。

5-4.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不含景区)。

补助内容及标准: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游客服务 中心、旅游信息平台、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应急救援设施等 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 30%、最高 100 万元补贴。

申报主体: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公共 服务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4 年建成或在建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 平台、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旅游应急救援设施等项目。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审计报告(含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支 出的相关凭证、资金来源资料);

2)项目佐证资料:相关会议纪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优化文旅体企业结构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新落户的线上旅行社、互联网媒体、演 出经纪、赛事运营、票务平台等国内头部企业,年营收超过 2000

万元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新落户的线上各类国内头部文旅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度落户西安市的线上旅行社、演出经纪、 票务平台等国内头部企业。2024 年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申报要求:企业基本情况,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加强文旅体产业聚集区建设 7.支持景区度假区运营企业发展

7-1.新评定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及 4A 以上旅游景区运 营单位或企业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 别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 5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 对新评定的 5A、4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企业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申报主体:

新评定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运营单位,新评定 5A 、4A 级旅游景区运营单位。

申报条件:2024 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 5A 、4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际投资额超过 1000

万元、省级旅游度假区实际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5A 级旅游景 区实际投资额超过 300 万元、4A 级旅游景区实际投资额超过 100 万元)。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2)评定公告、立项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上 年度审计报告;

3)建设规划或方案等手续、项目合同、资金支付凭证、 资金来源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

7-2.旅游示范区项目创建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 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以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 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运营 企业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申报主体: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 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的运营单位或企业。

申报条件:经过改造提升,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 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的运营单位 或企业。其中:新评定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等运营单位或企业,创建配套项目实 际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等运营单位或企业,创建配套项目实 际投资额超过 100 万元。

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包括:立项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资金支付凭证、资金 来源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等);

2)评定文件;

3 )运营情况报告;

4)企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 供财务状况说明书);

5)运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

7-3.红色旅游景区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红色旅游景区展陈展示、改造提升等项 目,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申报主体:红色旅游景区运营单位或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度开展红色旅游景区展陈展示、改造提 升且投资额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

申报要求:

1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方案;

2) 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展陈或改造项目合同、资金支付

凭证和资金来源资料;

3 )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7-4.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赋能乡村振兴试点项目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 区、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等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项目, 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一次性项目补贴。

申报主体:承担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创建任务的单位或相关企业。

申报条件:

1 )2024 年度,取得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 范区、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创建资格;

2) 申报项目单位实际投资超过 500 万元。

3 )申报项目在创建试点工作中具有示范、支撑作用。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书(包括:包括:立项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资金支付凭证、 资金来源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等);

2.企业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 财务状况说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区县、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审核报告。

(四)创新公共文体设施运营管理

8.支持文体设施社会化运营

8-1.承担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企业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 的企业,年度营收达到 500 万元且较上一年度增长 20%以上的, 当年给予最高 100 万元运营补助。

申报主体: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度营收达到 500 万元且较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同比增长 20%以上。

申报要求:

1 )社会化运营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运营委托合同;

3 )运营情况报告;

4)审计报告及 2023 年和 2024 年度报税单和利润表。

8-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社会化运营团队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企 业,年度营收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 30%以上的, 给予运营团队奖励 10 万元。对业绩突出的运营团队负责人,优 先推荐参加西安市人才评定。

申报主体:承担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企业。

申报条件:

2024 年被评选为西安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团队且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 30%以 上。

申报要求:

1 )社会化运营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运营委托合同;

3 )运营情况报告;

4)审计报告及 2023 年和 2024 年度报税单和利润表。 (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电话:86788106)

9.支持公共文化场馆设备更新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各区县、各开发区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 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实施新建馆舍、提升改造、 设备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按照总投资额的 10%进行补  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申报主体: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部门,区县公共图书 馆、文化馆、美术馆等事业单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企业单位。

申报条件:2024 年度已经完成新建馆舍、提升改造、设备 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2)立项资料;

3 )实施方案;

4)项目合同;

5)项目审计报告(含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支出的相关凭 证、资金来源资料);

6)相关会议纪要。

(责任处室:公共服务处  电话:86788106) 10.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补助内容及标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图书馆、文化馆、 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票价   10 元及以下)开放。年开放时间超过 220 天且年度考核结果为  优秀或合格等次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8 万元运行补贴。

申报主体:投资兴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的企业或单位。 申报条件:

1 )投资兴办的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在区县、开发区 文旅部门登记或者备案;

2)2024 年免费开放时间超过 220 天,且在 2024 年度区 县、开发区文旅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

申报要求:需提供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民办非 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部门考核结果,免 费开放的佐证材料等。

(五)做强做大广告传媒产业 11.鼓励西安特色微短剧生产  11-1.央视首播微短剧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支持企业拍摄制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 示西安元素、讲述西安故事的微短剧,在央视首播的,给予每部 作品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微短剧拍摄制作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度各微短剧企业拍摄制作的, 弘扬中华 优秀传统文化、展示西安元素、讲述西安故事、对外宣传西安城 市形象、提高西安国内外影响力的优秀微短剧,且在央视各频道 首播。

申报要求:

1 )《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 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2)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表(备案表截图);

3 )微短剧作品完成样片;

4)央视各频道首播相关证明材料;

5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西安元素、讲述西安故 事、对外宣传西安城市形象、提高西安国内外影响力的相关证明 材料等佐证材料。

11-2.入选优秀微短剧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入选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微短剧的,给予 每部作品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微短剧拍摄制作企业。

申报条件:我市企业作为前三出品方创制,且在陕西省广电 局备案,2024 年度入选国家广电总局评定的优秀网络微短剧(包 括但不限于网络视听节目推优、“中国梦”原创优秀网络视听节  目、“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相关创作计划等),并在主要网络视听 平台播出。

申报要求:

1 )微短剧拍摄制作企业《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2)微短剧作品完成样片;

3 )陕西省广电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表(信息备案 表截图);

4)获得优秀网络微短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视听节目推 优、“中国梦”原创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相关 创作计划等)推优评奖活动的文件、证书、网页截图;

5 )主要网络视听平台播出证明等佐证材料。

(六)大力发展数字文旅经济 12.大力发展 XR 文旅产业链

补助内容及标准:建设西安市文化资源数据库,推动文物、

文旅景区等资源的数字化和资产化,对重点依托帝陵、大遗址、 博物馆、历史景区、红色文化等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与文化 底蕴的沉浸式 XR 应用场景项目,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创意含量、 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 2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主体:打造具有 XR 应用场景的文旅企业。 申报条件:

1 )项目应以 XR(包含 AR 、VR 、MR)技术应用为主, 内容应聚焦西安历史文化元素,讲述西安故事;

2)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实施进展应超过计划进 度的 50%以上;

3 )项目预期收益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2)立项资料;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实施方案;

5)项目合同;

6)项目审计报告。

13. 强化科技赋能旅游发展

13-1.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 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打造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对社会效益较好且 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 不超过实际投资 2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主体:运用新技术打造旅游消费新场景的文旅企业。 申报条件:

1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 打造旅游消费体验新场景的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

2)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024 年度项目消费者超过 2 万人次以上(含 2 万人次)。

3)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2)立项资料;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实施方案;

5)项目合同;

6)项目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13-2.文旅数字产业基地项目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培育“互联网+旅游”、数字文旅演艺等数 字产业基地,根据投资规模、示范效应、营收水平等,给予不超 过实际投资 1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主体:全市文旅产业基地运营企业 申报条件:

1 )以“互联网+旅游”、数字文旅演艺等业态为主营业务;

2)产业基地符合我市文旅产业发展方向;

3 )有明确的“互联网+旅游”、数字文旅演艺产业基地建设 运营主体及发展规划;

4)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产业基地总投资规模应不低 于 3000 万元,且已完成实际投资超过 1000 万元;

5)已入驻或签约的在本产业领域有影响力的文旅企业应 不少于 5 家。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2)立项资料;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实施方案;

5)项目合同;

6)项目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七)打造“西安演艺”“赛事名城”品牌

14.支持营业性演出发展  14-1.演艺企业运营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我市演艺企业(不含旅游演艺)年营收

超过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80 万元、

100 万元一次性运营补贴。

申报主体:演艺企业(不含旅游演艺)。

申报条件:演艺企业(不含旅游演艺)2024 年营收超过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运营情况;

2)企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4-2.演唱会主办单位奖补。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在我市举办演唱会的主办单位(纳税关 系在我市的企业) ,单场售票 5000 人(含)至 1.5 万人且售票 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的,单场奖补 10 万元;单场售票规模 1.5   万人(含) 至 3 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场奖补 20 万元;单场售票规模 3 万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 1500 万元的,单场奖补 30 万元。

申报主体:在西安市举办演唱会、音乐节且具备相应演出经 营资质的主办单位。

申报条件:

1 )2024 年演唱会售票观众人数在5000 人(含)以上的 大型演唱会(含大型音乐节);

2)申报奖补的演出项目应经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及公安部门审批,演出报批手续齐全;

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 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 市场发〔2023〕96 号)及《西安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规 程(试行)》(市政办发〔2023〕105 号)有关规定,做好演出 意识形态、舆情、票务、演出、现场、安全等各项工作。

申报要求:

1 )西安市演唱会类奖补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有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果由多个主办单位共同举办的,须出具由全部主办单位同意授 权的委托书,确定其中一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主办单位办理奖补申 报,奖补资金分配由主办单位自行协商;

3 )申报项目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及大型群众性活 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4)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及销售统计报表、收 入印证材料等;

5)演出票务销售结算单、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等;

6)经现场文化执法人员签字的演出日志报告;

7)信用查询记录,申报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且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纸质方

式留存;

8 )上述( 1 )-(7)项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等佐 证资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4)和(5 )项须加盖申报单 位及票务销售平台公章。

15.提升演艺演出效益

15-1.剧院剧场企业运营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我市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剧院剧场,依据 年度自办或承接演出场次和高质量演出活动数量,按照其演出票 房的 10%给予补贴,单个剧场补贴不超过 150 万元。对剧院剧场 创新开展宣传推广,促进观演消费成效较好的,按照实际宣传投 入费用的 10%,最高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营销补贴。

申报主体:剧院、剧场运营企业。 申报条件:

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常运营满一年(含 1 年)的 剧院剧场运营企业;

2)本年度创新宣传推广成效较好且投入不少于 200 万元 的剧院剧场运营企业。

申报要求:

1 )企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企业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连续 10 个月的票房收入佐 证材料;

3 )宣传推广绩效报告,宣传费用项目预算明细及付款凭

证、单场演出上座率达到 70%以上的证明。

15-2.旅游演艺企业补贴

对新开演且运营满一年的旅游演艺单位,每季度演出满 60    场次的,补助 80 万元,超出部分每场补助 5000 元,累计不超过 150 万元( 常态化运营满 2 年以上的演艺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申报主体:旅游演艺企业

申报条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开演且运营满一年(含 1 年)的旅游演艺企业;

申报要求:企业 2024 年度分季度演出场次证明材料、超出 部分场次补助申请报告。

(八)深化融合发展激活文旅消费 16.支持“文旅+商贸”丰富业态

补助内容及标准: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及重点 商圈升级业态,完善时尚餐饮、书店影院、品牌文创、非遗展示、 沉浸式体验等文旅配套,发展“首店、首秀、首演”经济,丰富夜 游服务场景,举办特色化、品牌化、潮流化的文旅体活动。支持 商业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 聚集区重点项目建设。创建西安市高品质文商旅体融合消费聚集 区,根据引流情况、综合营收、品牌影响等,给予运营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全市商业企业、文商旅综合体开发运营管理企业。

申报条件:创建成为西安市高品质文商旅体融合消费聚集 区。

申报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消费聚集区文旅体业态场景丰富, 能 满足市民游客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健身等多元消费 需求);

2)接待游客数量占聚集区总接待人次的 20%以上,提供 2024 年客流量统计报告;

3)聚集区范围年度文商旅体市场主体综合营收超过 10 亿 元,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 2024 年度消费聚集区创建绩效报告;

4)经常性开展品牌化、特色化的文体活动的相关证明材 料,积极参与配合全市性的夜游经济、促消费等证明材料( 活动 记录、音视频等);

5)消费聚集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6)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础资料、聚集区创建实施 方案、聚集区创建业态提升证明材料、聚集区范围市场主体已投 入资金明细表和资金支付凭证等);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电话:86788131 )

17.支持“文旅+教育”创新产品

补助内容及标准:鼓励研学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研学线路推荐名录的,分别给予开 发主体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接待研学游客超过 10 万人次且列入西安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的旅游景区,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 3A 级以上(含 3A 级)旅 游景区运营企业。

申报条件:

1 )2024 年入选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研学线 路推荐名录的 3A 级以上景区;

2 )2024 年接待研学游客超过 10 万人次且列入西安市研 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的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

申报要求:

1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方案等;

2)入选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研学线路推荐 名录的文件;

3 )入选西安市研学实践基地名单的文件;

4)接待研学游客数量的审计报告。

 18.支持“文旅+农业”创新发展

补助内容及标准:2004 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 镇(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给予重点镇 50 万元、重点村 30 万元、省级示范村 15 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申报主体: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省级乡村旅游示 范村的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2024 年新评定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 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国家级重点镇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 50 万  元、国家级重点村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 30 万元、省级乡村示范  村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 15 万元。

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书(包括:立项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资金支付凭证、资金 来源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等);

2)评定文件;

3 )自评定以来,本镇(村) 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报告。

19.支持“文旅+工业”打造热点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新评定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 创建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获得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运营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新评定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申报要求:

1 )获得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定文件;

2)自评定以来,本基地工业旅游发展情况报告。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电话:86788131 )

20.持续激活入境旅游市场 20-1.接待入境游客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我市年度接待入境团队过夜游客达到 1 万人次的旅行社,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 5 千人次提 高奖励 2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主体:全市旅行社。

申报条件: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数据为基数,2024 年度接待入境团队过夜游客数量达到奖励标准。

申报要求:

1 )对入境旅游行程单、团队确认手续;

2)游客证件类型、有关费用结算、酒店住宿等有关凭证;

3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入境团队游填报数据。 (责任处室:旅游市场处  电话:86787590)

20-2.入境包机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包机在我市停留过 两夜以上且单架次飞机游客 150 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 5 万元, 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申报主体:全市旅行社

申报条件:2024 年度通过包机从国外、境外直飞西安,单 架次游客人数及过夜天数达到奖励标准。

申报要求:

1 )航班执飞证明、旅客名单及乘机记录;

2)旅行社与航空公司之间票务合同与销售数据、支付包 机费用的支付凭证;

3 )在西安辖区酒店住宿凭证、收入及运营成本报告;

(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入境团队游填报数据。

20-3.境外促销活动机票补助。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旅游企业参加市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 的,给予 50%国际机票费用补助(不含政府采购项目)。

申报主体:全市组织境外促销活动的旅游企业。

申报条件:2024 年度参加市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 申报要求:

1 )市级活动工作方案;

2)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活动项目介绍、旅游企业的活动开展方案,参展、布 展及宣传营销的相关图片和视频等;

4)国际机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0-4.驻外城市点位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鼓励航空公司等驻外机构宣传推介西安旅 游,每个驻外城市点位给予 2 万元一次性补贴(不含政府采购项 目 )。

申报主体: 国内航空公司等驻外机构。

申报条件:2024 年在驻外城市点位推荐西安旅游资源。 申报要求:

1 )驻外城市点位佐证资料;

2)公司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在驻外城市点位开展相关推介、宣传的图片和视频等。

21.提升文化创意产品供给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文创产品研发、 制造、加工和搭建营销平台的,根据示范效应、实施进度、预期 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 30%、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 补助。全力打造爆款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根据赛事等级、创意 含量、市场转化力等,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我市旅游商品开发企业。

申报条件:我市旅游商品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金、银、铜 奖的企业。

申报要求:

1 )提供产品的创意设计、销售情况;

2)参加赛事的获奖证书。

22.提升汉服体验消费品质

补助内容及标准:规范提升汉服经济发展,对服务质量好、 消费口碑好、年营收超过 50 万元且营收排名全市前十的汉服经

营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全市汉服经营企业

申报条件:

1 )以汉服生产、租售、体验服务等为主营业务;

2)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正常经营满 1 年以上;

3 )2024 年营业收入超过 50 万元且营收排名全市前十。 申报要求:

1 )运营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身份证复印件;

2)消费满意度情况证明材料(服务质量、消费口碑等);

3)企业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合法诚信经营,未受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处罚、 未造成负面舆情,企业所在地提供相关证明。

(九)统筹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发展 23.推动文艺生产创新创优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市属文艺院团获得当年国家(省)艺术 基金资助和中、省资金奖励的剧目,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市财政 给予 1:1 配套补助。

申报主体:市属文艺院团

申报条件: 申报院团应有 2024 年度获得国家(省)艺术基 金资助和中、省资金奖励的剧目。

申报要求:

1 )2024 年度获奖剧目的立项文件(立项通知书、立项协 议等);

2)2024 年度获得国家(省)艺术基金资助和中、省资金 奖励的资金到账凭证(或阶段性到账凭证);

3)其他佐证材料。

24.提升惠民演出服务效能

补助内容及标准:聚焦增强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创新文化 惠民演出供给方式和组织形式,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演出场次, 每场分别给予 1.5 万元、1.2 万元补贴。鼓励市属文艺院团、剧  院剧场在重点时段开展免费公益性演出活动,依据演出规模、观 众评价、实际成本等,给予每场 2 万元至 6 万元的公益性演出补 贴。

申报主体:参加文化惠民演出的演出企业。

申报条件: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文化惠民演出场次;重点时 段免费公益性演出活动。

申报要求:

1 )《西安市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佐证材 料;

2)2024 年度政府活动安排计划;

3)对进行重点时段免费公益性演出的企业,对演职人员

50 人以上,时长 120 分钟以上的,奖补 6 万元;对演职人员 30 人以上,时长 90 分钟以上的,奖补 4 万元;对演职人员 15 人以 上,时长 70 分钟以上的,奖补 2 万元。每个申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或总场次的 50%)。

(责任处室:艺术处  电话:86788125 ) 25.扩大西安文旅 IP 影响力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兼具国际影响力、文旅传播力、消费吸 引力的文旅 IP,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主体: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全市文旅 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聚焦西安文化的价值引领、现代表达和时尚体验, 推出的文旅产品、业态、场景、活动等价值化 IP。

申报要求:

1 )须有明确的文化内涵、现实载体,具备自有知识产权 和运营主体;

2)2024 年在国内外获得文旅类高等级奖项、各大媒体产 生曝光量的证明材料;

3)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IP 价值转化的营收数 据、消费(旅游) 人次等专项报告;

4)项目申报书(包括:立项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资金支付凭证、资金

来源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等)。

26.激发文旅体创新活力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举办、承办重大文旅活动的,根据活动 规模、示范效应及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给予支持。

申报主体: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全市文旅 市场主体。

申报条件:2024 年度举办或承办的重大文旅活动,且活动 规模、示范效应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申报要求: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项目合同、2023 度财务审计报告、已投入资金明细  表和支出的相关凭证、资金来源资料及相关会议纪要、结项绩效 报告等佐证材料。

(十)文化事业建设奖补标准

27.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级

27-1.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升等级。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首次获评国家一、二、三级馆的图书馆、 文化馆,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已评定且晋升上一等级的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差额予以奖励。

申报主体:各区县、各开发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运营单位。

申报条件:在全国新一轮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获评国 家一、二、三级馆的。

申报要求:

1 )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部门申报报告;

2)获评证明材料(文旅部评定的文件);

3 )已评定的奖励领取证明材料。

27-2.支持公共文化示范创建。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获评为国家、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 区县(开发区)、镇(街),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示范案例的,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图书 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

申报条件:

1 )2024 年度,被文旅部、省文旅厅命名的民间文化艺术 之乡;

2)2024 年度,被中、省评定的优秀示范案例。 申报要求:

1 )获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各区县、开发区文旅行政部 门申报材料;获评为国家、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文件;

2)入选优秀示范案例:入选证明材料,国家级、省级命

名文件等。

27-3.支持群众文化品质提升。

补助内容及标准:鼓励群众文化活动创新形式载体,对承办 国家级、省级群众文化活动的区县、开发区文旅部门,按照上级 奖补资金的 10%给予配套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群星奖”   的项目主创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各区县、开发区文旅行政部门,公共图书馆、文 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

申报条件:

1 )承办 2024 年国家级、省级群众文化活动的区县、开发 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

2)获得文旅部第十九届“群星奖”、陕西省第十届艺术节 “群星奖”项目的主创单位。

申报要求:

1 )承办群众文化活动: 中省活动文件、下达资金文件、 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宣传报道、项目审计报告等;

2)获得“群星奖”: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 的申报材料、文旅部、省文旅厅评定文件等。

27-4.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的“城市书房” ,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其核定总投资的 30%进行补助,每个不超过20 万元。

申报主体: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图书 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城市书房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正常运营满 1 年(含 1 年),未获得相应补助的城市书房。

申报要求:

1 )各区县、开发区文旅行政部门申报材料;

2)城市书房评审情况汇总表;

3)项目资料(包括城市书房项目立项资料、实施方案等);

4)验收资料(城市书房验收报告书、评审事项表,项目 决算报告或支付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

5)照片(含书房标牌、免费开放标牌、服务内容、外立 面、室内、书架、设施设备、图书等);

6)其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8.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

28-1.给予首次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首次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列入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

目保护单位。

申报条件:首次列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七批非物质文 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申报要求:

1 )市政府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正式文件;

2)申请奖励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非遗项目的抢救保护、 传承发展、记录保存、宣传传播)及绩效报告。

28-2.给予获得各非遗基地称号项目奖励。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非遗工坊、非遗生产 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研究基地、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中小 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非遗特色示范县( 区)、非 遗特色示范镇(街)和非遗特色示范街区等的单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主体: 非遗保护研究单位。

申报条件:具有西安本土非遗特色并获评 2024 年度国家级、 省级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研究基地、非遗 传承教育实践基地、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非 遗特色示范县( 区)、非遗特色示范镇(街)和非遗特色示范街 区等称号。

申报要求:

1 )省级相关部门评定各类称号的文件,及开展非遗相关活动的佐证资料;

2)申请奖励资金的用途(主要用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 能培训,改善省级非遗工坊生产条件,吸纳脱贫人口等弱势群体 就业)及资金使用绩效。

28-3.给予市级非遗代表性目录开展记录保存工作的补贴。

补助内容及标准:对市级非遗代表性目录开展记录保存保护 工作的,每个项目给予 8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主体: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保护单位。 申报条件:

1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 传承人名录,代表性项目处于濒危状态或代表性传承人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不满 70 周岁但体弱多病的;

2)拟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真实、 系统地记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掌   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

申报要求:

1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濒危状况说明;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记录工作必要 性,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证明、医疗证明等佐证资料;

3 )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三、补助方式

2025 年促进西安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  补助采取直接补助和以奖代补形式。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 按标准直接补助。以奖代补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 予以补助。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项目文本两部分,由各区县、各开 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联合报送。其中,申请报告( 一份)及项目 文本(一式三份)需同时提交电子扫描版(PDF 格式)和纸质版。

(一)申请报告

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申报项目情况及申报资金情 况。附件部分构成,其中附件 1、附件 2 、附件 4 、附件 5 及其 他佐证资料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附件 3 由申报项目所在各区 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填写。

(二)项目文本  1.直接补助类项目

1 )项目单位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征信报告或其他证明申报单位征 信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3 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2)项目有关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立项、规划、  建设等审批手续或其他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证明材料;项目合同。

3)项目完成情况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决算报

告或结算支付凭证等材料。

4)申报单位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包 括申报文件、项目基本情况,以及本申报指南每条政策要求的相 关申报材料。

2.以奖代补类项目

1 )项目单位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征信报告或其他证明申报单位征信 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3 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2)项目有关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合规性证 明材料;项目合同,实际投资额的证明资料等。

3)项目完成情况材料:根据项目类型,提供项目创建成 功批复文件,或项目完成的证明材料,或达标的证明材料。

具体申报资料以各项政策中具体申报要求为准。需要提交审 计报告的项目,建议优先选用《西安市财政局关于 2024 年度西 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有关事项的通知》(市财函〔2024〕512 号)中入围供应商。

五、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采取纸质材料和财政云项目库网上申报同步进行。 按照属地化原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各区县、各开发区文化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各区县、各开发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市文化旅游局。

1.线上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企业)进行用户注册,建 立账号---选择“申报用户”端口登录系统---录入项目信息、上传相 关批文资料---报送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报送各区县、各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市文化旅游局审核--- 报送市财政局。

(政

社会用户(企业和个人)登录网址 进行注册和申报(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系统会将项目信息 同步到财政云内网系统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到互联网系统。

2.材料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线上申报的同时,向项目所在 各区县、各开发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 料,各区县、各开发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 审核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推荐报告。

(二)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 由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初审,形成项目初审 名单报专家评审组评审。

2.专家评审。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处室,按照项目类别,从市 文化旅游咨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采取书面评审 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集中评审,提出补助建议。

(三)资金拨付

通过处室审核和专家评审的项目补助建议,经市文化旅游局

党组会审议并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 政府审议决定拨付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严把申报质量。申报项目应具有必要性,经济社会效 益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内容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 完整、真实,不全者不予申报。其中:2024 年一季度通过企业 营业收入已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本次申报时必须剔除该部分营 业收入。即同一标的物( 同一时间段内企业营业收入),不得重 复作为申请基数申报有关奖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严格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 “财政云项目库” 。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要通过内网 及时审核上报属地项目单位项目库信息,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 交。

(三 )严密项目评审。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财政部门要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基础信息、 项目内容、各项审批手续、绩效目标等进行事前评审,并对评审 结果负责。

(四 )严守保护红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文物保护红线,全面审查项 目的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突破红线、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申报。

(五 )严抓责任落实。各区县、各开发区文旅部门及财政部

门作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逐项对照申报要求,严格项目材 料审查,遏制问题项目申报和问题行为发生。项目出现违规违法 问题的,将取消项目实施单位不少于 3 年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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