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
长沙市各区县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来源、认定材料奖补补助指南如下,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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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各区县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条件
(一)支持主体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高校院所(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中国科学院院士)有密切合作、且于2024年1月1日后签订了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业绩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同一申报单位在同年度内限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每一个科技成果对应补助一个申报业主。
(二)成果来源
科研院所中院士及其团队成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且首次在长沙市域内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地须为长沙市域范围内,项目自立项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四)支持方向、重点
1.新品种及先进种植养殖技术
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宜机化新品种: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功能农业新品种等。
(2)作物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育新技术: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繁育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规模化种苗立体工厂化培育新技术:立体多层工厂化育苗补光技术、蔬菜壮苗培育与营养调控技术、嫁接苗愈合光调技术等。
(4)种植养殖新技术:功能农业生产技术,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模式,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技术等。
2.农产品精深加工
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粮食精深加工:粮食功能性食品、方便食品、传统加工食品升级、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
(2)果菜茶精深加工:多用途直投式功能菌剂制备、非热力灭菌、高低倍果菜茶浓缩汁加工、果菜茶产品多元化开发与应用、果菜茶新产品保鲜储藏与冷链配送、果菜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等。
(3)肉蛋精深加工:猪牛羊等畜禽精深加工技术、低成本高效灭菌、功能性包装和冷链物流、副产物及废弃物再利用等。
3.绿色生态农业
支持绿色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农业高效用水:水肥药一体化、节水灌溉新产品和新装备等。
(2)化肥农药减施增效:高效环保肥料、生物肥料、新型农药、化肥农药减施技术配套新产品及新装备等。
4.农机装备及设施
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示范。
二、院所科研成果转化建设标准
(一)授牌
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科研院所共同授牌,有效期两年。
(二)建设与服务
1.科研院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科研人员服务项目,并将主要负责人员姓名、职级、服务内容、要求等张榜公示。
2.申报主体必须明确科研成果的名称,转化推广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完整记录科研成果推广前、建设中、成果验收的全周期相关资料。
3.申报主体规模:种植业企业基地具备相应规模(集中连片产业核心基地水稻、蔬菜200亩,水果100亩、茶叶500亩)以上,其中成果推广面积水稻100亩、蔬菜50亩、水果20亩、茶叶50亩;畜牧养殖年出栏量达到规模(生猪年出栏10000头、牛年出栏500头、羊年出栏5000头)以上,其中成果推广规模达到生产规模的10%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200亩以上、成果推广20亩以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三年内购置农机装备资金达1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成果推广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市属科研单位具备相应的试验场地(种植基地不少于50亩或养殖基地年出栏生猪200头、羊100头,水产基地面积50亩)。
4.申报主体积极会同科研单位开展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合作期内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成效显著。
三、项目扶持个数
市级按照择优的原则,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四、长沙市各区县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支持方式、补助标准
申报主体新建院企合作科研实验项目给予4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获批当年经现场验收达到建设进度要求的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第二年经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合格的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验收不合格自然淘汰,不再给予资金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需一定资金配套、配套比例不小于1:1。企业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生产成本(项目合作)(不超过补助费用的30%)、服务项目建设的设施设备(不超过补助费用的30%)、支付院所科研合作经费(不超过补助费用的20%)、宣传推广(不超过补助费用的20%)。以上补助与市级其它项目不重复支持(各级品牌奖励和市级保险补贴除外)。
五、长沙市各区县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详见附件1)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长沙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
3.长沙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4.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申报单位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8.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9.与高校院所成果来源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需加盖独立法人公章;
10.土地流转合同及建设相关载体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六、长沙市各区县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否决事项
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内容重复申请市级相同专项资金。
2.三年内在国家、省、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农兽药、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3.申报主体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现场或虚假实物等),市农业农村局将申报主体纳入项目管理黑名单,连续三年取消该主体市级以上项目申报资格
七、长沙市各区县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项目
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登录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申报,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市县各1份),平装编页码装订成册,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二)区县(市)初审
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审核人员登录长沙市农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负责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项目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责。经审查合格,商同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项目必须在县级政府网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附件5)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名称、申报条件审查(包括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地址,项目申报条件中明确规定申报时需要达到的条件)、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及公示监督电话,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公示影印件,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和市财政局,同时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公示、上报的文件材料,市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必须完成初审推荐上报。
(三)市级审核和立项
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对各区县(市)报送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每个项目的申报条件依据是否充足、合作协议是否规范。联合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填写核查表并拍摄显示有时间、地点、项目单位、经纬度的水印照片存档。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意见,由参与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审核合格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入选项目计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八、长沙市各区县院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实施管理
1.根据项目入库计划文件,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科研团队与项目单位工作台账,日常工作内容、科研成果要真实可查。
2.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日常监管情况要存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要加强对项目监督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收集资料,填表留存。日常监督管理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资料的,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九、项目考核与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协议完成相应工作后,项目单位自验并形成验收报告。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将验收项目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项目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牵头,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及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成现场联合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进行评审,市县财政部门对验收进行程序性监督。验收结果经所有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盖章。项目验收第一年依据院校科研工作团队
驻企业工作台账、项目合作推进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验收结果。后续主要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评审。项目验收时提供资料留存备查。同时按照“一个项目、一份档案”的要求,将每个项目申报、实地核查、日常监督、考核验收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成卷、建立档案并依法规范保管。
十、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依据扶持政策拟定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拨资金至区县(市)。
十一、纪律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对审核验收结果把关。市农业农村局、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项目建设中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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