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18
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支持方向、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西安企业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支持方向
(一)奖励类
符合《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市政办发〔2024〕56号)中《优秀文艺成果奖励标准》的文艺作品(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
1.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类奖项(详见附件1)。
2.获得省级其他文艺类专业奖项。
3.在高平台演出播出或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的优秀文艺创作成果。
4.其他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和社会反响的文艺作品。
(二)补助类
1.支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围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西安深厚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和廉洁文化资源,重点扶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大现实题材、重要历史题材、新时代题材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优秀作品。
2.支持宣传文化事业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个深化改革”重点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扶持在全市开展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安城市文化品牌影响力的全域性、区域性文化活动。
3.支持围绕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实施的文化项目。
4.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文化活动。
5.其他重点宣传文化活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2.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作品须在陕西立项,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须在西安市注册,要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于西安。
(二)补助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创作、出版等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申报文艺精品创作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陕西省立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等需要通过行政部门立项备案审批。
②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申报。
③申报的项目都应当正在创作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两年内完成。
④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已经出版或上演、上映、播出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宣传文化事业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实施完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报单位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欺骗行为的。
3.申报的项目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2.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的项目,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数额
奖励类项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数额不做限制。补助类项目,综合考虑我市文化企业、文艺创作单位的分布情况,文艺创作实力以及历年来文艺创作成果绩效,对申报项目数额要求如下:
市文旅局、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日报社、市文联每个单位申报数额不超过6个,市社科院不超过2个,其他市级部门1个。曲江新区申报数额不超过20个,西咸新区不超过10个,其他区县、开发区每家不超过5个。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主管部门须报送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正式文件,并填报《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汇总表》(附件6)和《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补助类汇总表》(附件7)。
2.奖励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附件2)
材料二:《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获得荣誉情况的介绍。
材料三: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支撑获得荣誉奖项的文件、证书、奖牌、奖杯照片资料,申报巡演展演项目的需提供演出照片、新闻报道、演出邀请等相关佐证资料。
材料四:若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申报单位需提供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证明材料。
3.补助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文艺精品创作)》(附件4)和《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见附件5)。
材料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
材料三:《2025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①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演出许可证资料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证明等。
②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等。
③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长篇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项目须提供有关文本。音乐项目须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作品项目须提供剧本或样片、样碟,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大纲。影视作品项目须提供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或陕西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项目报送工作,严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将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相关资料(正式胶装纸质资料1份)及电子版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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