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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2025年合肥市各地省外资激励政策项目申报奖补时间和材料要求

2025/2/21

规划2025年合肥市各地省外资激励政策项目申报奖补时间和材料要求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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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各地省外资激励政策项目申报时间要求

、积极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 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 单位或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严格初审把关。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

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外资政策文件, 对单位或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具体要求见 附件)。通过材料、实地核查、信用审查(“信用合肥”、“信用 安徽”、“信用中国”)等方式严把项目初审关,并对申报材料真 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不得推荐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 业。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皖商办财函〔2023〕56号)中专项资金支持的基本条 件,近三年内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 单。对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送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 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月28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和 企业申报材料( 一 式三份)分别报市商务局(外资处)和市财 政局(企业处)。

合肥市各地省外资激励政策项目申报材料条件和补贴奖补

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

(一)引导金融支持外贸发展

1.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2024年度在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含出运前保险)的外贸企业。其中,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3家公司投保的,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对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企业自行申报。

(2)申报材料: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的,需提供: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1,下同);②政策申请文件;③承保明细表(统保业务和非统保业务分别提供);④保费发票和与之对应的保单(复印件或电子版),统一格式化的保险条款及国家(地区)风险分类可不附上。

由企业自行申报的,需提供: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保费发票和与之对应的保单(复印件)

2.资信调查费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2024年度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费的外贸企业。由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收费通知书;

③业务明细表;④资信费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版)。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2024年度省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的单户不超过500万元且收取企业实际担保费不高于

0.5%/年(含)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政策申请文件;③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明细表;④担保合同(复印件或电子版);

⑤年末在保余额证明材料。

4.中小企业转贷融资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且2024年度向省内政策性银行申请转贷融资业务的中小外贸企业。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政策申请文件;

③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与省内政策性银行的转贷款协议;④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提供转贷融资业务开展明细表;⑤徽商银行提供银行与企业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电子版)。

5.中小企业保单融资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的中小外贸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企业、银行、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三方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复印件);③借款合同(复印件);④2024年度企业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支持外贸主体培育

1.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成长项目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

2.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年度出口额占所在市出口额35%以上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基地内企业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公司地址、海关代码);③基地出口完成占比目标任务的佐证材料。

(三)支持企业拓展双向贸易

1.省级境外展参展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进出口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以及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项目汇总表(含展会名称、展会所在国、展会时间、展位数量、参展相关支出费用明细、项目申请金额等);③参展合同复印件;④展位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人员国际机票、布展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若展位费金额超过对应补贴限额,其他费用发票及转账凭证可不提供);⑤每个展会至少1张含展位楣板信息的参展照片。

注:统一组展项目由承办机构统一提供以上材料。

2.支持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

(1)申报条件:进出口企业参加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内外贸企业参加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春季)、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及省商务厅明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境内国际性展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项目汇总表(含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展位数量、展位及营销推广费用明细、项目申请金额等);③参展合同;④展位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布展费、展位营销活动费发票及转账凭证(若展位费金额超过对应补贴限额,其他费用发票及转账凭证可不提供);⑤每个展会至少1张含展位楣板信息的参展照片。

3.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项目

(1)申报条件:2023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或“安徽出口品牌”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项目汇总表(分类列出项目名称、相关费用金额、项目申请金额等);③国际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

书;④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等费用证明材料(付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⑤委托机构资质证明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项目数量较多的需制作目录清单。

4.支持加工贸易进口项目

(1)申报条件:2024年加工贸易进口额过3000万美元,且占加工贸易总额比重不超一半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佐证材料(如《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账册》截图,不超过3页)。

5.支持外贸优品拓内销项目

(1)申报条件:参加2024年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外贸优品拓内销展会活动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参展合同复印件;③展位或活动图片;④展位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布展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若展位费金额达到对应补贴限额,其他费用发票及转账凭证可不提供)。

6.稳定集成电路产品进口项目

(1)申报条件:2024年进口无关税减免且未纳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范围的原材料且进口增量部分达2000万、5000万、1亿美元及以上部分的集成电路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拟申报的产品代码、相应产品2022年和2023年进口金额及无关税减免证明。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1.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项目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发布前5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评估结果的通知》(皖商贸发〔2024〕118号)、《安徽省

商务厅关于认定第7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4〕383号),对新获批以及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

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支持。

2.支持跨境电商和海外仓主体发展项目

根据《安徽省跨境电子商务及海外仓示范主体认定办法(试行)》(皖商办贸发函〔2023〕331号)执行,另行通知。

3.支持跨境直播发展项目

(1)申报条件: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年进出口额均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利用跨境直播方式开展海外推广。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跨境电商平台店铺注册页面截图(如注册页面无法直接体现店铺为申报主体所有,则需同时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跨境电商店铺与申报主体间关联性的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跨境电商店铺销售金额截图(请分别提供全年销售总金额截图和分季度销售总金额截图,无法按季度截图的,则按月提供截图);④开展跨境直播业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的直播平台注册页面截图/跨境电商平台直播工具使用页面截图,直播场次记录截图等);⑤跨境直播推广费及付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推广费发票/直播平台或工具费用明细页面截图,银行流水/在线支付工具支付记录)

4.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项目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3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4〕384号),对新获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支持。

5.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项目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5〕31号),对新获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给予支持。

(五)支持开展贸易救济

1.贸易摩擦应对项目

(1)申报条件:①2024年遭遇国外“两反一保”调查的出口企业并积极应诉的(含无损害抗辩和新出口商复审);②2024年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进口“两反一保”贸易救济调查的进出口企业;③2024年积极应诉国外知识产权调查案件的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涉案企业提出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③独立应诉、申诉案件的相关材料;参与

无损害抗辩、支持申诉的证明材料;④聘请专业律师的委托代理协议;⑤由行业组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案件代理费发票,或者能充分证实用于案件法律服务的书面证明;⑥银行汇款单据;⑦其它相关材料。

2.贸易调整援助项目

(1)申报条件:①为维护进出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2024年依托行业主体开展应对预警防范与合规工作的进出口企业;②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或不利营商环境影响造成严重损害

或严重损害威胁,2024年开展应对预警防范与合规工作的进出口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合规工作报告及合规手册;③法律服务委托代理协议;④法律服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⑤因国外歧视性政策影响相关材料(针对申报条件②的企业)。

(六)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1.服务贸易主体培育项目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对认定为2024年度“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分档给予支持。对被商务部等部门认定为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2.支持服务贸易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

(1)申报对象: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商务部等部门认定的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国声谷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语言服务)。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③省级以上展会、活动、大赛实际费用支出的相关合法凭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收据)等复印件)及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3.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项目

(1)申报条件:2024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包括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OC1、AAALAC、GLP、ITIL、COPC、SWIFT、ISO9001、ISO22301、ISO14001、

ISO50001、OHSAS18001、CC-CMM、PCIDSS、ISO17025、ITSS、

ISO26262,需在商务部业务系统填报且审定通过,审定通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注册境外商标,或申请境外专利的2024年度省级服务贸易重点或成长型企业及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发展前景、上一年度获得省级资金绩效情况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申报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补助项目,需提供2024年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的证书和认证费用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的复印件(付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定通过的截图证明;⑤申报境外商标注册费及专利申请费补助项目,需提供相关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费用证明材料(付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支持参加境外服务贸易展会项目

(1)申报条件:自行参加列入2024年省级重点推荐服务贸易类境外展(附件1-2)的2024年度省级服务贸易重点或成长型企业及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项目汇总表(含展会名称、展会所在国、展会时间、展位数量、参展相关支出费用明细、项目申请金额等);③参展合同复印件;④展位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人员国际机票、布展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付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展位费金额超过对应补贴限额,其他费用发票及转账凭证可不提供);⑤每个展会至少1张含展位楣板信息的参展照片。

5.支持参加境内服务贸易展会

(1)申报条件:2024年线下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的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项目汇总表(含展会名称、展会时间、展位数量、展位及营销推广费用明细、项目申请金额等);③参展合同;④展位费发票及转账凭证,布展费、展位营销活动费发票及转账凭证(付款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展位费金额超过对应补贴限额,其他费用发票及转账凭证可不提供);⑤每个展会至少1张含展位楣板信息的参展照片。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由企业自行申报的项目,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市级商务和财政部门。各市商务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并同步报送外贸政策涉企项目汇总表(附件1-3)。由申报单位统一申报的项目,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商务厅(相关项目管理对口处室)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项目较多的单位,每个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需按目录顺序排列,项目间加彩页进行分隔。项目册须加盖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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