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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加速平台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流程、条件、奖励政策

2025/2/25

江岸区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加速平台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流程、条件、奖励政策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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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加速平台项目资金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江岸区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加速平台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一)中试服务综合平台

1.申报主体:中试服务综合平台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以上单位可与高等院校作为联合体申报。

2.基本要素:中试服务综合平台应拥有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综合性资源,制定有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自有或者共建共享专业化实验、中试、测试、检测等平台,为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资金、产业论证、商业化支持、中试研发、工艺验证、样品试制、创业辅导等各类服务。

3.基本条件: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拥有从事中试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和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200平方米,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5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资金(基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对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4.中试服务综合平台重点聚焦江岸区创新发展“彼岸计划”确定的产业方向,三年内累计服务辖区企事业单位100-200家。

5.中试服务综合平台应符合《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4 号)和《武汉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规〔2024〕2号)文件的基本条件,且聚焦某一领域细分赛道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新型研发机构

1.申报主体:新型研发机构应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人才团队等主体设立建设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国内高校组建的,其核心研究团队所在学科应为国家、省“双一流”建设重点学科以及新兴、交叉学科,或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依托境外高校组建的,其近两年QS世界大学排名应在前500名以内;依托科研院所组建的,应为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含中央在汉分支机构);依托企业组建的,应为行业龙头企业或上市公司;依托社会组织组建的,应在全国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人才团队组建的,应为市级及以上战略科技人才或具有相当的职业成就。

2.基本要素:应以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以及股权投资等为主要任务,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等特征,能够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3.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具有一定规模体量的研发场所,能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检验检测等提供必要的支持;拥有科技领军人才及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应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研发进行指导;在资金投入、团队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支持或承诺支持条件;拟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重点聚焦江岸区创新发展“彼岸计划”确定的产业方向,建设期内应累计培育孵化创业团队、优质科创企业不少于20家。

5.应符合《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武科规〔2023〕4 号)等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的最新文件要求。

(三)孵化加速平台

1.申报主体:鼓励多元化主体积极建设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孵化加速载体,支持市级以上孵化器转型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孵化加速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高能级创新平台聚焦垂直领域新建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孵化加速平台。

2.基本要素:聚焦于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细分领域,构建了有效的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企业加速孵化模式,具备突出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全要素整合能力,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领域创业企业和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

3.基本条件:聚焦于某一颠覆性技术和未来产业细分领域,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加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与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颠覆性技术和未来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发现、委托研发、验证熟化、检测认证、工业设计、早期专业投资、知识产权、供应链和产业链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配备自有投资资金或合作孵化加速资金(基金),每年投资资金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

4.重点聚焦江岸区创新发展“彼岸计划”确定的产业方向,建设期内应招引培育产业链上下游科技企业不少于30家。

5.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印发<创新加速器建设指引>的通知》(火炬〔2024〕3号)、《市科技局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国家、省、市关于孵化加速平台认定管理的最新文件要求。

二、江岸区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加速平台项目资金申报流程

(一)筹建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筹建方案;

(二)启动建设:申报项目通过备案后,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年度考核: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应需每年提交建设情况报告,参加考核评价;

(四)评估验收:建设期满,申报单位需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三、江岸区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加速平台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一)中试服务综合平台

对建设合格、符合条件的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最高支持500万元。若上级存在同类支持政策,将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二)新型研发机构

对符合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条件的,择优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 30% - 50% 予以资助,单个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若上级存在同类支持政策,将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三)孵化加速平台

对符合孵化加速平台建设条件的,择优对其装修改造、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等赋能工作予以资助,单个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若上级存在同类支持政策,将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四、江岸区中试服务综合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加速平台项目资金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或项目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至邮箱,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综合平台申报材料发送至jakjj85320185@126.com,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加速平台申报材料发送至jaqkjjhjk@163.com。

(二)通过形审的申报企业或项目,根据通知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江岸区经科局,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综合平台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发展科,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加速平台申报材料报送至创新环境科,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26号。

(三)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样式编制;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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