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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流程!2025年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补资助和认定条件时间指南

2025/4/3

文旅流程!2025年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补资助和认定条件时间指南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

文旅流程!2025年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奖补资助和认定条件时间指南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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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激励文旅企业(单位)加快发展,持续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及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方向和奖补资助

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4〕5号)、《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关于推动入境旅游加快恢复的若干措施有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4〕13号)、《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4〕32号)、《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5〕4号)等文件政策范围的内容。

(一)项目补助类

1.“旅游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化项目”方向。对旅游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纳入成都市文化和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重大在建文旅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已投资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后,通过竞争性评审,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累计)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其他旅游项目企业发展(项目补助类)”方向。对未在旅游产业园区内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方向奖补政策,参照旅游产业园区奖补政策执行。

3.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方向。对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进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4.“新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方向。对新开通并实际飞行的低空载人观光航线(起点及终点在成都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通过公开渠道售票超过100人次的,给予每条新增航线一次性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开拓入境客源市场(2024年)”方向。对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6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补,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80万元。

6.“开展国际旅游精准营销(2024年参加营销活动)”方向。对赴境外参加文旅部门组织的旅游营销活动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次的补贴(原则上每社不超过2次,每次每社补贴不超过2人)。

7.“开展国际旅游精准营销(2024年参加展会)”方向。对参加文旅部门认可的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宣传推广省内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购买独立展位给予投入经费20%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助(原则上每社不超过2次)。

8.“推出过境免签优惠旅游产品(2024年)”方向。对利用144小时免签政策推出8小时至48小时不同行程、不同主题中转旅游“套餐”的OTA平台按最高200元/人次标准给予奖补。

9.“重大品牌化旅游产业活动”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在成都举办的重大品牌化旅游产业活动,成功举办后按照不超过实际市场投入资金比例3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

10.“打造原创旅游演艺项目(已实现常态化演出)”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已在蓉固定场所实现常态化驻场演出一年以上(含)的旅游演艺项目,且上一年度旅游演出场次分别在300场(含)以上、200场(含)以上、100场(含)以上,项目年营业收入分别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按档位择优给予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1.“新(改、扩)建旅游基础设施”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在全市重点旅游产业园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培育重点村、先行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含)以上生态旅游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成都市民宿集聚发展片区内新(改、扩)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休憩设施、旅游厕所(Ⅰ类和生态环保示范厕所)等,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2.“提升景区、度假区国际化品质”方向。对国家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新(改)建游客中心、多语种讲解设备、标识系统、厕卫设施等,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13.“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项目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纳入成都市文旅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的重大旅游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类

1.“旅游产业园区小微型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对单个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在旅游产业园区内旅游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金额按照发生贷款时同期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50%,单次申报贴息期为1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旅游项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类)”方向。对未在旅游产业园区内的小微型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方向奖补政策,参照旅游产业园区奖补政策执行。

(三)专项奖励类

1.新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方向。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2.新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方向。对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3.新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方向。对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开发销售特色旅游商品”(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方向。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开发销售特色旅游商品”(成都礼物产品)方向。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认定为“成都礼物”(产品)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个奖励。

(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执行。

二、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支持对象及条件

以各支持方向具体要求为准(附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执行。

三、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线上申报(免申即享项目除外)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自下而上”原则,于2025年4月3日10时至4月13日24时期间统一在“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申报(平台操作流程附后),对申报内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附件需为pdf格式,目录、正文、图片均清晰可辨,经所在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均需向所在地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线上申报材料。

(二)线上初审(免申即享项目除外)

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履行项目初审职责,收集汇总相关申报项目,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必要性以及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查,根据实际及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格审查,于2025年4月14日17时前在“天府蓉易享”平台完成项目初审(平台操作流程附后),初审通过后按程序提交至市文广旅局线上审核。

(三)线下转报

1.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16日前形成《XXX区(市)县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含《XXX区(市)县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XXX区(市)县推荐拟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后,连同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一同转报至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加盖完整公章、同时报送,内容须完全一致;其中纸质版一式3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 Excel格式表格、带章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个别方向明确要求提供U盘拷贝版本的需按要求提供。

2.针对本次所有专项奖励类方向项目、项目补助类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方向项目,统一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接市文广旅局归口业务处室,明确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资格审查条件,并填报《XXX区(市)县推荐拟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一并提交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免申即享项目由区、市两级完成相关报审程序后,再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线上确认。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9楼2192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本次申报不接受邮寄材料方式。

四、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审核

市文广旅局按程序科学组织项目评审,由各归口业务处室共同实施,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统筹提岀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并按程序完成部门审批程序。

五、成都市级各地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各类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重新包装、拆分多头申报不同支持方向。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次原则上不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次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2.项目申报主体应按平台提示在线操作、确认,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因填写系统信息有误导致影响资金分配拨付的,责任由拟支持对象自负;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

3.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备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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