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21
盘点2024年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时间条件及补贴流程等内容,此次申报时间将到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8日,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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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8日
二、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东部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致力于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主体。
三、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要求
(一)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二)本次申报项目仅针对2024年度新增项目,有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2023年已获得扶持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申报主体按《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流程,分别向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扶持奖励申请。其中第1、2、3、4、5、10、18条扶持政策向镇(街道)申报,由镇(街道)受理初审,各镇(街道)仅汇总该7条申报情况;第6、7、8、11、12、13、14、15、16、17条扶持政策直接向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企业园街36号群众接待中心楼上);第9条扶持政策直接向国合投促局申报(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市民中心1402)。
四、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做好政策兑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民服务的重要措施,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做好政策解释和服务工作。各政策服务专员联系表见附件2。
(二)请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坚决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措施,统一标准,按《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初审等工作,并做好申报、审核、公示等材料的档案收集工作,后期党工委农办将逐一核实,统一收集保管。
(三)请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做好申报情况汇总,填写《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5年5月30日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以及加盖公章的《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党工委农办。《扶持政策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工作邮箱)。
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以下简称《18条扶持政策》)落地落实,确保《18条扶持政策》兑现依法合规、流程清晰、操作性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成都东部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致力于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规程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
1.政策内容
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小麦、水稻、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奖补对象: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实施油菜、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规模化生产的主体。
(2)补贴范围:域内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主体100亩及以上)。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规模化种植奖励申报表(附表2);
(3)种植大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
(4)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
4.申报流程
凡符合小麦、水稻(含杂交水稻制种)、油菜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奖励条件的主体于当年收获前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
1.政策内容
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2.申报条件
域内在集中连片化种植蔬菜100亩以上并施行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我政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规模化种植奖励申报表(附表2);
(3)种植大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扫描件),进入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证明(登录截图含主体名称和平台信息);
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扫描件),进入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证明(登录截图含主体名称和平台信息);家庭农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扫描件),进入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证明(登录截图含主体名称和平我台信息);
(4)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扫描件),进入国家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证明(登录截图含主体名称和平台信息)。
4.申报流程
凡符合绿色蔬菜生产奖励条件的主体于当年收获前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三)鼓励发展特色水果
1.政策内容
对在非耕地上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水蜜桃、草莓、樱桃、李子、枇杷等特色优质水果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域内在非耕地上集中规模化种植水蜜桃、草莓、樱桃、李子、枇杷等优质水果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规模化种植奖励申报表(附表2);
(3)种植大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复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家庭农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我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
(4)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非耕地证明。
4.申报流程
凡符合特色水果生产奖励条件的主体于当年收获前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四)鼓励发展现代种业
1.政策内容
推进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及蔬菜等各类育制种基地建设,鼓励种业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100亩以上的良种生产主体,在获得市级每年4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2.申报条件
区内实施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及蔬菜制种基地建设进行制种,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规模化种植奖励申报表(附表2);
(3)种植大户: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与种业公司签订的《xxx制种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协议中应有制种品类和面积),《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协议签订的种业公司,复印件);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与种业公司签订的《xxx制种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协议中应有制种品类和面积),《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协议签订的种业公司,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农村土地经营权入找政股合同(复印件),与种业公司签订的《xxx制种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协议中应有制种品类和面积),《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协议签订的种业公司,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与种业公司签订的《xxx制种合同或协议》(种业公司不需要提供该资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复印件),与种业公司签订的《xxx制种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协议中应有制种品类和面积),《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协议签订的种业公司,复印件)。
4.申报流程
凡符合发展现代种业奖励条件的主体于当年收获前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五)鼓励发展生态养殖
支持方向一:畜牧养殖
1.政策内容
在非禁养区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对新建标准化猪舍的经营主体,按照总投资额(根据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的合同或票据)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100元/头给予补助;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大耳羊,对养殖30头大耳羊(山羊)的经营主体,一般肉羊每头补贴100元,种羊每头补贴200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在新区注册,经营状况良好,健康养殖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近二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质量安全问题。养殖档案完善(如消毒、存栏、出栏、免疫、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完善),畜禽通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出栏。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新建标准化猪舍的经营主体提供土地使用相关合同(复印件),总投资的统计表(复印件),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的合同或票据(复印件),环评情况(复找究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生猪、肉羊、种羊出栏还需额外提供检疫申报记录及镇(街道)盖章的季度出栏统计表。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进行项目申报,属地镇(街道)
进行初审和公示,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现场核验、评审及公示。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支持方向二:水产养殖
1.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经营主体需具备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养殖面积20亩池塘以上。新建尾水处理设施,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渔业生产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人),土地承包合同在有效使用期内,养殖基础条件好;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健康养殖管理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找政近二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附表6)、经营主体有效证件、法人代表有效证件,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还需提供土地使用相关合同(复印件)。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向属地镇(街道)进行项目申报,属地镇(街道)进行初审和公示,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送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现场核验、评审及公示。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六)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1.政策内容
支持规模化产业基地打造“农业+”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休闲运动、科普教育、观光旅游等新经济新业态休闲农业项目。对建成运营后面积在500亩及以上,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含其它农业+称号)称号的,分别给予找政获评主体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新经济新业态休闲农业项目建成运营后面积在100亩及以上,且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含其它农业+称号)的项目。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项目流转协议,项目规划方案,经营主体有效证件等;
(3)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请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七)鼓励创建现代农业园区
1.政策内容
支持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对被命名为成都市三、四、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给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四川省三、四、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经营主体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部用于园区发展。
2.申报条件
对创建成都市、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贡献突出”认定标准为:经营主体已正式签署现代农业园区投资协议且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积极参与园区项目建设,用于产业载体建设、基础设施和公服配套建设、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实际投入不低于投资总额的30%)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新版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文件;
(4)经营主体签署的现代农业园区投资协议,固投项目需申报人提供相应发票、合同、备案、报数等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八)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
1.政策内容
对申报成功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新建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建设业主实际审定农业我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1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鼓励在园区引进智慧化、信息化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投入额在500
万以上的项目,按经认定的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2)新(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在园区引进智慧化、信息化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投入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新版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文件;
(4)项目投资协议,固投项目需申报人提供相应发票、合同、备案、报数等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九)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
支持方向一:支持成都东部新区农产品购销
1.政策内容
对每个申报政策年度内购进成都东部新区农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购进额度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利用临港优势打通电商销售渠道,对通过互联网等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实际销售额度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是成都东部新区本土生产的生鲜农产品。
(2)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3)同一经营主体只可申报此条政策内容中的一项奖励。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企业新版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购买产品的发票或销售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找政时间顺序统计);
(4)购买或销售合同(协议)复印件;
(5)通过互联网等平台销售的还需要提供线上销售佐证资料(线上订单合同、电商销售凭证、交易结算凭证、银行流水等);
(6)银行开户信息(包含户名、开户行、账号等)并加盖公章。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投资促进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找政
支持方向二:支持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发展
1.政策内容
培育发展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经成都东部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本地农产品网络年销售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平台企业。
管就(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3.所需材料
(2)企业新版三证合一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网络平台销售佐证材料(线上订单合同、电商销售凭证、交易结算凭证、银行流水等);
(4)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含全年数据)与完税证明;
(5)银行开户信息(包含户名、开户行、账号等)并加盖公章。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投资促进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强化丘区农机装备支撑
1.政策内容
鼓励在农业生产各环节推广使用农机装备,各经营主体购置目录内农机装备、且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使用的,补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对新增省目录外的特色农机装备,根据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奖补对象:购买省目录外特色农机装备的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
(2)补贴范围:省目录外农机装备,但优先支持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发展的农机装备,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的烘于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发票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农户:成都东部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附我表4),购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3)主体:成都东部新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报表(附表4),购机发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流程
凡符合购买省目录外特色农机装备的区内农业经营主体于当年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购买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一)推进标准化生产
1.政策内容
对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种养的农产品,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出口产品基地备案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美国或欧盟等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申报时已取得相关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2)有机认证基地面积不低于20亩(土栽食用菌不低于5亩,基质食用菌不低于0.5万袋);绿色认证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土栽食用菌不低于10亩,基质食用菌不低于1万袋)。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出口产品备案证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证书,美国或欧盟等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认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生产基地土地承包证明。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二)支持“东山农场”品牌创建推广
1.政策内容
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被纳入成都东部新区“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经营主体使用“东山找政农场”区域公用品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商超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8%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推广的农产品产地需为成都东部新区。
(2)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按照国家要求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这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相关证明;
(3)经营主体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农产品交易额证明。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政策内容
在成都东部新区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为成都东部新区。
(2)新获评区级及以上示范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当年流转费支付凭证复印
件,土地股份合作社应提供保底分红证明或相关说明,上年度财务报表,信用证明,上年度国家、省、市、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复文件或上年度省、市、区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批复文件;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年度国家、省、市级农业产找政业化龙头企业名单或批复文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四)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政策内容
对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耕、种、收等农业产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单个主体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按每亩60元给予服务主体奖励。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东部新区登记注册且从事耕、种、收等相关专业服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醒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标识标牌,纳入成都东部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具备与服务能力、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拥有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设备设施20台(套)以上(含),单个主体年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我(3)组织管理规范,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复印件);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6)区级重点服务组织证明材料(如有)等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1.政策内容
对盘活利用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取得年经营性收入在10(含)—50(不含)万元的,每个奖励2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在50(含)—100(不含)万元的,每个奖励1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在100(含)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2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2.申报条件
年经营性收入在10(含)—50(不含)万元或年经营性收入在50(含)—100(不含)万元或年经营性收入在100(含)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经营性收入证明;
(4)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找政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六)鼓励科研平台建设
支持方向一:鼓励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团队)入驻
1.政策内容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涉农研发合作,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团队)入驻,每新建1个院士工作站、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申报条件
由成都东部新区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引进的、由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具有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具有面向农业产业化的高水平研发队伍。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东部新区共建协议。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找政策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
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支持方向二:鼓励支持科研项目实验基地建设
1.政策内容
建设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基地,正式投入运营形成研发能力的,每个奖补5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基地,正找政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研发能力。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东部新区基地共建协议,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批复等。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找政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七)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1.政策内容
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安居等有关激励政策和待遇。鼓励农业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成都东部新区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成都东部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的,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个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并根据项目投建和运行情况,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奖励资金。
2.申报条件
在成都东部新区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成都东部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职务职称复印件;
(3)申请人在东部新区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流水;
(4)人才申报推荐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自主向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进行申报,并按照认定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应急安全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勘查和评审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十八)支持贷款贴息
对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或以上方向的农业主体,最终只选择一个方向支持,不对两个或以上方向同时或重复支持。
支持方向一:对新建农业生产基地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
1.政策内容
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合股联建连片的企业发展500亩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新建农业主体,给予连续两年基地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
(2)与成都东部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合股联建连片发展500亩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农业企业。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农业金融贴息申报表(附表5);
(3)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贷款人(法定代表人)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6)放款证明及还款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村(社区)、镇(街道)对申报贴息主体的农业(产业)生产发展的核实及证明材料(含现场核实照片、证明情况,均需盖村(社区)、镇(街道)公章)。
4.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主体于当年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购买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支持方向二:对新建农业示范基地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
1.政策内容
对新注册企业自建50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给予连续两年基地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
(2)在成都东部新区新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自建5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农业企业。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农业金融贴息申报表(附表5);
(3)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贷款人(法定代表人)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6)放款证明及还款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材(社区)、镇(街道)对申报贴息主体的农业-(产业)生产发展的核实及证明材料(含现场核实照片、证明情况,均需盖村(社区)、镇(街道)公章)。
4.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主体于当年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购买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支持方向三:对产生3000万元以上的一产固投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1.政策内容对新投入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33—公众号政策超市率50%的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申报条件在成都东部新区注册成立的农业主体上年度在成都东部新区投入一产固投达到3000万元。3.所需材料(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2)成都东部新区农业金融贴息申报表(附表5);(3)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5)贷款人(法定代表人)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6)放款证明及还款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村(社区)、镇(街道)对申报贴息主体的农业(产业)生产发展的核实及证明材料(含现场核实照片、证明情况,均需盖村(社区)、镇(街道)公章);
(8)对一产固投项目需申报人提供相应发票、合同、备案、报数等材料。
4.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主体于当年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购买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支持方向四:对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发展农业的主体给予贴息支持
1.政策内容
支持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抵押贷款,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因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申请银行贷款,且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因农业生产发展,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抵押贷款且贷款额度不超200万元的农业主体。
3.所需材料
(1)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成都东部新区农业金融贴息申报表(附表5);
(3)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5)贷款人(法定代表人)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
(6)放款证明及还款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村(社区)、镇(街道)对申报贴息主体的农业(产业)生产发展的核实及证明材料(含现场核实照片、证明情况,
均需盖村、镇公章)。
4.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主体于当年向当地村(社区)、镇(街道)申报,镇(街道)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由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会同财政金融局)、镇(街道)、村(社区)对实际购买情况进行三级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形成认定意见报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金兑付。
三、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公开发布后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两批申报。
四、限制和除外情况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及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二)关联企业(双方之间持有或互持股权)不得就同一事项进行申报。
(三)申报主体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且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资金不予以支持:
(一)申报单位自实施细则发布当月前24个月出现违反投资合同、劳资纠纷,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事件)、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自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前12个月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造成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申报政策的扶持年度未按要求进行工商年度报告、统计报表、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五、其他
(一)凡享受本政策的主体应承诺在成都东部新区经营或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若在承诺期迁出、注销,或弄虚作假骗取政策的,须退回享受的扶持资金,涉及违纪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二)扶持对象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同时可享受本级政策,累加金额不高于扶持事项的总投资额。本政策与新区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重叠之处按从优、自愿选择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除第九条外)由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28-81339869;第九条由成都东部新区
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28—86360052。
(四)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政策执行、评价反馈情况,会同应急安全管理局,及时修订实施细则或出具政策解释,并以修订的实施细则或政策解释为准。
(五)行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或委托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六)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除追缴资金外,连续3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成都东部新区加快推动临空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成东管〔2022〕159号)保持一致。由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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