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6/2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高校,省非遗保护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基础,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2026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申报免费咨询:18756032050(微信号同号)。十四载匠心坚守,卧涛集团锚定“科技企业一站式孵化平台”精准定位,构建起覆盖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财税代账、融资挂牌、互联网运营等全维度服务体系,深度聚焦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多元高科技领域,打通科技企业成长全周期服务链条,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主体保驾护航。
一是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非遗保护传承弘扬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出理论与实践应用对策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是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从不同角度构建非遗保护、传承、利用、传播体系。
三是 坚持发展导向,从理论前沿进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体现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1. 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鼓励已认定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3. 课题负责人具有独立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在单位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协助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及资助经费的管理。
4. 课题负责人应当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且由1人担任;每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其他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课题申报人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职称。
5. 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报课题,须在申报时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6.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研究成果申请非遗课题;已获厅局级及以上立项的课题,论证中无新的研究内容的,一般不再申报。
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立项课题一定的经费资助,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专门用于课题研究。其中:
重点课题:2万元/项,共支持5项。
一般课题:1万元/项,共支持10项。
其他课题:5000元/项,共支持20项。
非资助课题:项目资金需自筹,共支持15项。
项目负责人按申报评审书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写完毕的课题申报评审书、论证活页(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与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格式)一并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申报单位应审查申报评审书,对其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研究的可行性等负责,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承担课题管理及信誉保证。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成果要求如下。
1. 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实践活动,作为行业案例推广经验;
2. 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具体项目并付诸实施(例如非遗相关的艺术创作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研学旅游项目等);
3. 研究成果可转化为政策措施或工作方案;
4. 研究成果可转化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发表。
课题完成时限为6个月以内,立项时间以公布文件为准。逾期未提交课题成果或课题成果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将视情况作撤项处理,不予结项。
本次课题结项不再另发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壹份)报送至指定邮箱或地址。
1. 研究报告或政策文件。课题负责人需以研究报告或政策文件形式提交结项成果,其中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
2. 成果摘要。课题负责人需提供结项成果摘要,3000字左右。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项目结项前未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以陕西省非遗研究课题名义等对外发布研究成果。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资助的非遗课题成果(含专著、论文、 研究报告、总结、数据资料、鉴定证书及成果报道等)在发表、使用时,均应注明“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补助项目”。
(一)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并取消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课题组需根据选题方向及自身研究优势,确定对应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选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申报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与非遗行业理论与实践紧密相关,突出问题导向,申报时需提出课题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实践路径设计。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 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 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 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课题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非遗课题研究。
请各单位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贰份)、论证活页(一式陆份)、加盖公章的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需统一标注为“***单位2026非遗课题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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