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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十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奖范围及成果类别

2022/10/13

四川省第二十次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奖范围及成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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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奖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译著及其他地方文献,公开发表或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地方志论文、研究报告,均属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地方志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社科奖”“地方志奖”)评奖范围。公开或内部出版的各类年鉴,内部出版的地方志书、旧志整理成果、译著及其他地方文献,可申报本次“地方志奖”评奖。

二、成果申报

(一)“社科奖”方志类成果申报

申报人按《四川省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见四川省社科联官网首页“通知公告”)第六章申报办法的具体规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

本次“社科奖”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人进入“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四川省社科联官网首页右侧点击进入),在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查看“申报人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仔细阅读后按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和申报,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忘记账号密码见常见问题解答或联系技术支持:400-800-1636。

2.下载《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评审表》),按《申报评审表》“填写步骤”提示点击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在“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上传并打印。

3.扫描上传材料。所有申报成果必须上传以下材料之一,作为申报资格的佐证:(1)公开发表的(含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上传该成果的刊物目录页;(2)公开出版的上传出版物封面及出版信息扉页;(3)未曾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上传省、部级及其以上采用证明,或项目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及其他社会影响材料等,请全部扫描到一个文件(含佐证材料目录)后上传。

4.线上提交初评单位——省地方志学会。

四川省社科评奖网上申报系统于10月24日09:00开通,11月6日17:00自动关闭。申报系统关闭后,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和修改。

申报人于2023年11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地方志学会:

1.申报成果一式5份,至少有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经“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需本人或单位(集体成果)签章;

3.已上传“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的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

(二)“地方志奖”成果申报

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学会)组织所辖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进行成果申报,并作资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集体与个人成果(集体成果须按程序审批),直接向省地方志学会申报。

申报人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地方志学会:

1.申报成果一式5份,至少有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2.《四川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请登录“四川省情网”首页“理论研究”栏目下的“学会评奖”专栏下载)一式3份,需本人或单位(集体成果)签章。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需将《四川省地方志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提交所在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学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

(三)其他事项

凡属本次“社科奖”“地方志奖”评奖范围之成果,均可单项或兼项申报参评。未缴纳四川省地方志学会2020、2021年度会费的单位,申报时请补交会费(市州和省直地方志工作机构1000元/年,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500元/年)。

本次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多头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申报1项,与他人合作成果增报1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项数。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材料,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三、评奖日程安排

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为“社科奖”申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13日为“地方志奖”申报阶段。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小组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受理成果申报,进行资格审查。

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地方志奖”评审和“社科奖”初评推荐阶段。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成果总数确定的评奖数额,进行分类评议、复议评审与投票表决,提出获奖项目等级建议,提交省地方志办、省地方志学会审查公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小组根据评审标准和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数额,在“地方志奖”评审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与投票表决,提出“社科奖”初评推荐成果建议,于12月21日前对初评推荐成果写出评语,连同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评审。

“社科奖”获奖项目公示后,省地方志办、省地方志学会将对“地方志奖”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情况予以核准后颁奖。

本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方志类)初评小组暨省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办,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地方志工作机构(地方志学会)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成果申报,并填具《市(州)成果申报汇总表》,与申报材料一起寄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0楼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省情信息工作处,收件人:刘忠安,邮政编码:610012。汇总表电子版报送邮箱:310403980@qq.com。

(二)省地方志学会会费采取转账方式

账户名称:四川省地方志学会;

账号:22920301040008368;

开户行:农行成都王府井支行。

请将发票收取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报送刘忠安老师处,便于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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