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江苏省2023年众创空间备案指南,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微信扫码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一、备案条件
(一)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江苏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3、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8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请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备案程序
省级众创空间的备案和管理工作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经备案的众创空间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并依照本办法择优推荐。
(一)申报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基本程序:
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备案申报受理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到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众创空间,报省科技厅发文备案。
三、有关事项
经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应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对连续2年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省级备案资格。
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运营机构、专业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应逐级申请办理备案变更,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备案条件予以审核。
省科技厅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省级众创空间,取消省级备案资格。
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变更或年度考核评价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省级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奖励补贴
(一)南京市
1、市对获得市级绩效评价优秀和良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给予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对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且市级绩效评价合格的载体予以省拨经费 1:1 共同支持;对获得年度绩效评价优良的科创实验室每个高给予30万元的奖励。
2、市对获得省级和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加速器认定当年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试点的单位高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绩效评价合格的科创载体可享受《南京市众创空间(新型孵化器)备案管理办法》《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 器管理办法》《南京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管理办法》和《科创 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创业服务、资金扶持、 人才奖励和毕业企业对接等支持政策。
(二)苏州市
1、对众创空间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界定。明确众创空间含义:众创空间是指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
2、明确了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方向和扶持政策。对当年新备案、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的众创空间,给予高 50 万元奖补。
3、明确了对市级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从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孵育成效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对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高 50 万元后补助。
4、对苏州市科技局及各市、区科技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明确。
5、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5万元、4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补助总额高不超过100万元。
6、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基本建设、专业能力、孵化成效等方面进行分类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每年给予高50万元后补助。
(三)无锡市
1、扶持众创空间发展。鼓励建设各类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获评市级、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奖励。
2、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类别、分层次,从要素集聚、创新能力、服务水平、运营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排名,对评为优秀等级的,给予高50万元奖励。
(四)南通市
1、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孵化基地,由同级财政按其孵化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额在第二年度专项给予补贴。对被批准为、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共平台建设、提高服务功能和正常运行的经费补助等。资助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政资助情况予以补助。补贴、资助经费在“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
2、 对市区市级众创空间,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当年补助管理服务机构30万元。
3、对市区市级众创空间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按照《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给予一定资助,用于补贴研发投入。
(五)盐城市
1、今后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年新增10家以上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孵化器10万元;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按每家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孵化器在市外建立离岸孵化基地的,每年按在盐落地项目的数量、规模和贡献择优奖励,高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年度绩效评价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盐城市孵化器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其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高200万元,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高200万元。市科创投资基金对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可给予高200万元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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