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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准备!2024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条件及申报条件流程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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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政策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对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补贴。(那么在加上合肥市各区的奖励,合肥市2021年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优惠政策又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 4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每户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额不足 1 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合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房租补助。在开发区范围内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平方米/年以上,且当年缴纳税收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助期不超过3年。

 (三)合肥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四)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已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本区域企业首次落户庐阳区的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合肥市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3、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b.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c.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合肥市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我区五大主导产业、并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和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重新认定和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七)合肥市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八)合肥市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九)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3、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十)合肥市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合肥市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奖励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助1万元;

3、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4、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5、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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