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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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向
2023-2023年度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科技攻关项目按科技重大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分类组织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共性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常德市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法人或法人组织;具有实施项目的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和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
2.鼓励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联合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要求参与单位协同创新关联度高,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自任务分工,加盖参与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申报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申请或获得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标准等技术指标需量化可考核,具备较明确的检测、评价方法。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的,上年度须有自筹的研发经费投入。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范围的申报单位,需按照《统计法》《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和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
5.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并对申报资料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科技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除具备项目申报共性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预期产业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显著。按照财源建设“三挂钩”政策要求,在立项后2年内应实施产业化,项目在实施期累计新增税收应大于专项资金支持总额(税收贡献小但公益性强的产业化项目除外),否则停止支持。
2.申报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突出“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并与合作单位之间有目标明确、权责明晰的产学研合作协议,拥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近3年已获授权1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支持企业承接2019年以来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已结题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获奖项目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在常转化及产业化。
4.鼓励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支持企业承接境外、市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常转化及产业化。
5.申报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且符合我市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对强链、补链和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6.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绿色发展导向、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支持范畴。
7.须在“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常德市科技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除外)在科技重大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引导项目之间限申报1项,科技重大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技术研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引导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人员,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承担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处于实施期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后补助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严禁挂名申报。
3.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如获批财政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4.申报材料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除外)、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5.以下单位、个人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
(2)违反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被处罚的;
(3)承担有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但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或验收未通过、且在惩戒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或有不配合项目验收、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行为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4)市、县、乡各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
(5)不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或完成科技统计但没有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的单位。
6.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中支出。
7.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1.科技重大项目采取有限目标、动态调整、滚动支持方式,先期立项,资助资金在中期评估通过或到期验收合格后拨付,市本级和市辖区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省直管县同一年度支持(含新增和滚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2.技术研发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项。
3.技术创新引导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项。
4.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考核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总额(政策性优惠企业除外)。企业牵头承担市级科研项目时应加大配套自筹资金投入,专项资金原则上按不高于自筹经费1/3的比例支持。支持对象属省直管县范围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参照市本级和市辖区单位标准减半执行。
四、注册、申报及受理
1.申报方式。所有项目申报一律采用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常德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使用说明”)。
2.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主要审核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负责。
(1)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直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审核汇总,网上推荐后下载项目推荐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推荐函报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
(2)市属和驻常本科专科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网上推荐后下载项目推荐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推荐函报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
(3)市直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推荐部门审核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推荐函报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
3.项目受理。所有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受理。科技重大项目实行网上注册、网上申报,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期按具体通知要求提供纸质答辩材料即可;技术研发项目和技术创新引导项目实行网上注册、网上申报、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初审与受理,全程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
本次发布的指南分为2023年和2023年两批受理。
2023年度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逾期将纳入2023年度项目受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8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地址:常德市朗州路120号市人民政府2号楼5楼506室,以寄出时间为准)。
2023年度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纸质推荐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7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科(以寄出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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