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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申报流程!2023年安徽省16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选条件材料奖补政策

2022/11/25

2023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如下为您整理了安徽省(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下地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对于申报的相关流程条件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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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地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给予20%最高50万元补贴。

1、肥东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支持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

2、庐江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未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对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单价(或货值)的15%,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合肥高新区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

4、长丰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广和场景应用,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淮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亳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阜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蚌埠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①对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25万元奖补。

②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 80%给予奖补。

滁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开展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内研制单位,由受益财政按首台(套)售价的 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 100 万元。

六安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奖补,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马鞍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工作。对通过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除国家、省奖补资金外,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再各按实际支出保费的10%给予奖补,且与上级奖补累加后不得超过企业投保费用总额。

安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芜湖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支持。

铜陵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20万元奖励。

宣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

池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等,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万元。

黄山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政策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奖补,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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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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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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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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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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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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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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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提供电子件,应为清晰扫描件,可以为pdf或jpg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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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提供电子件,应为清晰扫描件,可以为pdf或jpg格式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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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非必要

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提供电子件,应为清晰扫描件,可以为pdf或jpg格式


一、2023年度申报评定工作安排
为更好发挥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调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
  (一)评定和奖补分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奖补政策兑现分开执行,区分申报材料。按照《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申报评定时可以不提供发票、流水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奖补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二)评定时间和次数。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每年按季度评4次,具体的时间和要求详见申报评定通知。
  (三)评定等级和层次。装备产品通过评定后均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技术水平分为填补空白(替代进口)、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层次,根据申报及疫情等情况组织评审,公布名单中标注技术水平。
  二、2023年度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