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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3年度评估指南及评估流程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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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四川省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1年获得国家评估优秀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不再参加省级评估)。

二、评估实施

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机构自评阶段。各市(州)组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机构自评,填写评估调查表,并将纸质材料(含评估调查表;技术经营团队名单;单位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2023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2023年单位财务报表,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经费收支明细账列表;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等)按照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至科技厅。评估调查表电子版需同步报送。

(二)专家评估阶段。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采取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机构进行评估。

(三)汇总梳理阶段。科技厅对专家评估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按程序公示后通报评估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案例,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评估的,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机构资格;对评估结果优异的,将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无故不参加评估的,认定为不合格。

(二)各单位请及时报送评估材料。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评估。

 

 

以上内容就是所有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3年度评估工作全部可查询内容。以上若有涉及到的奖励政策根据往期通知整理,具体奖补信息根据当年政策通知为准,也可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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