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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一:合肥市创新创业等政策合集(12月份科技局可申报项目整理)

2022/12/6

今日讲解!合肥市院士团队引进支持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认定、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立项项目人工智能产业链招商优秀企业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 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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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院士团队引进支持

合肥市院士团队引进支持基本条件:

(一)院士团队应至少含1名领衔院士和10名核心成员,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

(二)领衔院士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重大课题或创新研发项目,致力于创新突破、成果转化、团队建设;

(二)核心成员须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第五条 院士团队开展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领衔院士及核心成员研究领域相符;

(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或属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点建设领域,或满足未来产业发展的前沿性技术需求;

(三)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地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备成熟的产业化条件和广阔的市场前景,能在项目落户12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在24个月内实现销售收入。项目实施能够有力带动我市产业发展,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引进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服务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或服务团队。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能够支撑与院士团队开展合作的软硬件环境和研发条件,对院士团队研究项目已实际投入经费、场地等支持。

(四)已与院士团队建立合作关系,签订5年以上(含5年)具有合法效力的合作协议,院士团队在合作期内需完成一定数量的成果转化、企业孵化、营收税收等相关指标;领衔院士及核心成员每年累计在肥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并在肥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合肥市院士团队引进支持政策支持

第七条 合肥市给予符合条件的院士团队1000-15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五年,专项用于项目研发、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

第八条 已享受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支持的院士团队不再享受该政策。

第九条  院士团队核心成员可申请享受本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等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同时领衔院士可享受我市院士保健服务待遇。

第十条 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引导基金以及产业化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院士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对引进的院士团队的支持实施“一事一议”,支持经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至院士团队引进单位。

二、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认定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认定填报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认定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及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

 

三、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

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发放对象范围

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推荐的在孵企业(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推荐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审核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执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执行,须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两类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实际办公场地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入库流程

(一)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2.孵化载体推荐企业需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安排,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推荐函、《孵化场地情况表》、《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推荐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及三张表内要求提供的说明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入库为常态化开展工作,可直接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立项项目

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立项项目范围

2021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共设立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外合作研发、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医疗卫生等四类项目,相关要求如下:2023年可参考

(一)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征信记录;

2.项目应聚焦合肥市重点发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3.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二)对外合作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合肥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知识产权等创新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

1.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已经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不包括企业研发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须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实现成果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项目执行期累计取得的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5倍;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已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或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技术合同,且技术合同应明确成果的市场价值;

4.由企业牵头,联合拥有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申报;

5.其他有关情况可参见合肥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须知(附件2)。

(四)医疗卫生项目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申报主体为以下机构: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医院三甲、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属妇幼保健机构。

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立项申报条件和要求

1. 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除医疗卫生机构外,有在研市科技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3.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4.合作申报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早与合作单位沟通,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3)。

5.申报单位无征信不良记录(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6.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申报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承担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

7.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除外)不得申报;近两年度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8.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2019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9.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合财教〔2017〕979号)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使用经费(见附件4),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经费预算编制可参考附件5中相关规定)

10. 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11.医疗卫生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的农业项目支持金额按100万元/项、50万元/项两档予以支持,其它项目均按100万元/项予以支持;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财政投入不高于40%;财政资助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五、人工智能产业链招商优秀企业

人工智能产业链招商优秀企业申报条件和奖励政策

重点产业链招商优秀企业。鼓励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由每个重点产业链的牵头单位各推荐不超过3家围绕重点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贡献突出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为重点产业链招商优秀企业,原则上每个重点产业链1家,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或个人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