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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级16市级各区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认定条件汇总

2022/12/9

这里小编针对2023年申报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条件做了一个总的汇总,湖北省省级,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山市各市级以及区级申报条件,提供参考借阅,关于项目申报还有其他疑问需要了解的话可以直接找小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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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468

总部合肥,分公司:安庆、宿州、南京、苏州、武汉、成都、长沙

武汉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2)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5)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 3 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2家(个);

6)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012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众创空间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武汉市级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1)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星创天地或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武汉市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

4)利用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可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5)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7)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及科学普及活动,活动包括网络授课、田间示范、技术辅导,种植养殖合作交流、新品种推广、商业渠道组织等。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不再重复申报。

省级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省级星创天地,原则上从已经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中择优推荐,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星创天地或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北省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

(4)具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可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5)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7)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武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1年,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75%以上;

3)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 3 家以上,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4)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5)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不少于10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5家;

7)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专业孵化器是指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2012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符合对应《办法》的有关要求。

武汉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

3)具备完善的运营服务管理体系,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4)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孵化服务;

5)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武汉市区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具备基本的公共服务场地和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提供共享的活动场所和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

5)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

6)具备创业活动组织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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