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6
一、申报受理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5日,申报材料及市州推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申请前2年度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贸易服务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所规定的外包服务类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认定技先企业。首次申报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开展申报,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二)市州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市州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在材料提交截止日前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认定评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认定企业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技先企业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组织辖区内技先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级科技局要加强与财政、商务、发改、税务部门协商合作,面向拟申报企业,组织开展技先企业认定政策宣讲与培训,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
(三)省科技厅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技先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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