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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奖励!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实施细则
2022/12/16
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申报条件、材料实施细则的内容,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无为市互联网企业不要错过,想申报相关奖励政策的企业可咨询小编了解更多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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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
(一)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企业。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服务企业。需从事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服务的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面向工业场景的产品或服务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典型特征,具有成功的落地应用案例、成熟的业务和盈利模式,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二、基本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二)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三)度完税证明;
(四)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补助:
(一)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二)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三)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在芜湖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项目能够体现工业互联网要素,以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的数据采集为基础,在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或企业信息系统层面对工业数据进行汇集、集成、分析和应用,能够为企业创造管理和应用价值;
(三)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
(四)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内容应符合《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中涉及的软件系统、软性投入和硬件设备均应与项目内容有实质性响应,不能响应的内容均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1.软件系统中,信息管理类(ERP、CRM、SCM、HCM、EAM等)、研发设计类(CAD、CAE、CAM、PDM、PLM、EDA等)、生产控制类(MES、APS、SCADA、DCS、LIMS、WMS等)、二次开发嵌入式系统软件(围绕企业设备中原有配置的嵌入式软件或嵌入式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实现设备增效或实现设备数据上云的工作量),以及集成应用平台等均符合项目申报要求。
2.云服务中,对采用共有云服务和工业云服务开展建设的项目,其从云平台服务商或云应用服务商购买的云计算、云存储、云应用等相关云服务费用可以计入软性投入。按兑现周期内(3月22日-2023年5月31日)已产生实际投入为准。
3.硬件设备包括:
(1)工业传感设备:电流/电压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磁通传感器、粘稠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
(2)工业网络设备:标识解析数据网关、5G端计算网关、5G核心网、室内外射频单元、工业级网络交换机等;
(3)工业计算设备:边缘视频处理节点、产线智能计算节点、中小标识解析节点、企业/园区户外数据中心等;
(4)工业智能产品:伺服电机、用于工业互联网领域的智慧屏、手持终端;
(5)智能装备: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实现数据采集的智能装备(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制造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以上智能装备应当实现运行、点检、检修、故障等日常业务流程智能化管理,作业数据与企业信息化系统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共享融合应用(如:状态监控、能耗监测、远程运维等场景)。
4.以上软件系统、云服务、硬件设备中已申报省市工业互联网、技改政策奖补的,如技改(三化、四化改造)奖补、企业登云奖补、企业内外网改造等,其已享受奖补的投资额不得与本政策重复享受奖补,但可以计入投资总额。
(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需经过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诊断分析论证,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诊断分析报告。
(六)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含技改政策)内容相似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企业诊断服务
(一)申报条件
县区推荐且诊断报告完整、合理、可行的标杆示范培育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诊断报告;
3.诊断服务机构的资质说明。
(三)支持方式
对参加工业互联网标杆或智能化改造示范培育的企业,给予3万元诊断费用补贴;对参加数字化应用和精益化管理示范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诊断服务费用补贴。
(四)兑付方式
限时即享。
二、培育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已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且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状态为有效;
2.企业符合《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标准分类导引》中对应类别标准。
(二)申报材料
1.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纯软性投入项目提供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文件);
3.标杆示范培育项目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项目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见附件2);
4.硬件设备及软性投入清单(见附件4);
5.资金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认证清单、增值专用税发票复印件、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
6.上述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兑现周期为3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8.企业诊断报告及诊断服务机构的资质说明;
9.专项审计报告(对兑现周期内工业互联网项目投入进行审计,需区分已享受/未享受其他政策奖补部分投入);
10.项目现场图不少于5张。
(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提供时限
1.第一期项目申报期间,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须于2023年8月26日前提供证书,经审核后拟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政策兑付。
2.第二期项目申报期间,已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证书,经审核后拟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政策兑付。
(四)支持方式
标杆示范培育企业诊断报告落地实施,按照企业落地项目的设备投资和软性投资(包括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总投资额给予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10%奖补;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15%奖补;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与技改项目不重复享受(不含进项税)。
(五)兑付方式
限时即享。
三、培育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
(一)申报条件
1.度新引进落户芜湖,注册为独立法人,且度为芜湖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2.服务商主营业务范围: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包括:工业物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IOT系统集成(支持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开发能力的装备制造或改造,以及包括具备传感器、工业控制芯片、控制器、智能网关等核心元器件的智能生产线集成改造)、工业软件及集成(包括信息管理类、研发设计类、生产控制类、嵌入式软件、工控系统集成)、工业网络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信息安全(包括信息安全、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集成解决方案、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申报材料
1.度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实力、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用情况、技术人员及服务团队、商业模式及规划等);
3.主营业务销售明细清单(1月1日至12月31日);
4.在芜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
5.主要专家/技术团队成员履历、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6.典型案例的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7.荣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商及服务对象获得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工业互联网(云)、工业大数据、智能制造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8.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经营情况及度为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收入进行审计);
9.其他可以证明业绩、能力的材料。
(三)支持方式
对服务芜湖本地企业的年收入达200万元(含)以上,按照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补,单个服务商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主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四)兑付方式
限时即享。
第三部分 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县区组织验收。由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组织验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验收等方式。
五、系统比对。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录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县市区财政部门复核,防止企业重复申报现象发生。
六、审定报送。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验收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连同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资金兑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兑付。市经信局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由市财政局对市县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由市经信局将市级承担部分的资金拨付至惠企超市,县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局提供的资金分配明细表与下级往来进行结算后拨付至惠企超市。
第四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部门职责。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购置设备和软性投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新增增值税由税务部门核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认定由统计部门核定;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由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会同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绩效管理。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执行(政策兑现周期见前文),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芜湖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