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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企业奖励政策(示范企业、创新产品、创业基地等申报条件)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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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转发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8〕761号)。

宿州市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宿州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宿州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四)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七)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初审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44号):执行和推广《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及《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等国家标准,开展船舶生产、修理企业及设计单位等级评价工作。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船舶函〔2020〕129号):第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是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船舶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的初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宿州市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1.《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省经信局组织评审,并授牌。

宿州市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体验内容包括: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三)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促进消费升级。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

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促进消费升级。

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

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宿州市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2142号)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对技术创新资金的项目审查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审定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3.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函〔2018〕1100号)。

六、宿州市组织申报安徽工业精品认定

1.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2.《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努力形成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名牌区域、名牌行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

3.《“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3年)》:(三)主要目标: 通过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3)的实施,在制造业领域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家、名牌、名园,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着力提升安徽工业精品在质量、标准、管理、品牌等方面核心竞争力,推动“安徽工业精品”成为引领制造强省建设新标杆、产业发展新增量和高质量发展新载体。

4.《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8〕1174号),三、推荐程序和要求(一)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由市(直管县)经信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直管县)经信委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

七、宿州市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

1、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6〕94号):二、申报推荐程序:(2)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按照《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三、有关要求:3.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8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四份报送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逾期不再补报。   2、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43号):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20〕20号),一、有关要求:1.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

要求,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等的测评工作,

并填写测评情况表。

八、宿州市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初审转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5〕16号):三、工作程序(一)各地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经信委进行初审,统一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九、宿州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安徽省经信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十、宿州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2.《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法律咨询等公益性服务。

3.《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16号):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更多公共服务机构,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家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0家以上、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1000家以上。

十一、宿州市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全文。2.《关于开展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皖经信推函〔2017〕1348号):三、申报条件和程序(二)试点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十二、宿州市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672号)。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十三、安徽省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号),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省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2、《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三、申报程序: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3、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十四、宿州市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第四条 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各市、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十五、宿州市国家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八条: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其他有关情况。第九条: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六、宿州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十七、安徽省宿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荐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第十五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印发组织申报文件。第十八条创建单位制定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市经信委审核。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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