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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2023年武汉市申报条件参考)

2023/1/30

下文先介绍武汉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条件、流程以及相关培育措施,再介绍湖北省各市申报的评分标准,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有需要欢迎随时沟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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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申报支持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六基”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省或各市(州)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二、武汉市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须知

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7-87231717)“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25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27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完整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按要求编制本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4),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形成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并于2023227日-35日期间登陆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栏目,线上完整填报相关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各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线下纸质申报资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交至本区经信部门。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初核推荐表(见附件6),于202335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区经信部门盖章的初核推荐表(与推荐企业一一对应)、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择优组织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审核通过后,确定并公告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申报佐证材料需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的,申报企业应依据申报时间及时准备。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4.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3号),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创新型中小企业、2023年新获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培育服务扶持为主,市级财政不给予资金奖励。

三、武汉市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把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

(二)加强梯度培育。各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积极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分层分类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精准培育工作的通知》,结合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库、专精特新发展壮大培育库,分层分类分级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精准服务。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以及“解难题 稳增长 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的上市培育。创新服务方式,携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小灯塔”样板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五、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介绍到此结束,感兴趣需要了解更多不妨直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