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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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安徽省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申报对象
由县级(含)以上政府牵头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独申报,种植、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联合申报。已经授牌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2023年安徽省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要求。我省从事中药种植、加工和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品种要求。基地种植品种应为霍山石斛、灵芝、亳白芍、黄精、茯苓、宣木瓜、菊花、丹皮、断血流、桔梗、天麻、太子参、前胡、葛根、百蕊草等15个 “十大皖药”品种。
3.基地要求。基地的中药材种植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名贵药材或者珍稀药材种植规模应在500亩以上。对于灵芝、天麻、茯苓等特殊品种以及产量较少,但全国单品种产量排名靠前,种质资源较好,且市场紧缺的品种,种植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2023年安徽省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申报流程
(一)政府推荐。县级(含)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申报单位名单,并确定相应部门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上报。
(二)资料上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按要求认真遴选和推荐,于2023年3月30日之前,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申报单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纸质版一式3份)。
(三)现场评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的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第四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现场评估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一并纳入本次现场评估。
(四) 结果评定。现场评估结束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现场评估检查结果,征求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并授予“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铭牌。
四、2023年安徽省第五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基地建设
(一)申报单位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当地政府报送基地建设情况,包括种植基地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政府要按申报承诺落实财政政策支持,协调解决示范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查和考评。
(三)“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产业化开发、项目安排、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四) 纳入本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按照《行动计划》规定,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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