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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智能自动化补贴政策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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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开展工业发展大比拼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的通知》(荆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工业企业技改三年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资金是指市以及区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以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用于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及奖励试点示范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级资金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和分配。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四条申报企业必须是在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纳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及拟进规培育库的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环保一票否决事项,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申报支持的项目需符合回家产业政策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方式主要分为技改补贴和试点示范奖励。

第三章技改补贴

第六条重点支持旨在提高工业企业技术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生产工艺、装备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

第七条补贴标准为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改造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其投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以补贴至1000万元。

第八条同一法人的同一项目获得中、省技改资金奖补,其额度超过市级技改补贴资金的,不再享受市级补贴;奖补额度低于市级技改补贴资金的,其差额部分可按市级技改补贴资金的政策补齐。

第四章试点示范奖励

第九条国家级试点示范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项冠军示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匡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等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

第十条省级试点示范。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技术创新示范、省级隐形冠军、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等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第十一条军民融合奖励。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万企上云奖励。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遴选60家左右市级上云试点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年全市遴选2个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十三条上述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奖励,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同一年度获得多个荣誉的,累计奖励100万元封顶。

第五章办理流程及时限

第十四条年初市经信局下达申报指南,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受理及初审,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市级专项资金分配计划,通过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上述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50%,并拨付至区财政,再由区财政兑现到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拨付工作从次年元月1日起至530日完成。

第六章监督检查及问责

第十六条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工艺的先进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在市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七条经信、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对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专项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同时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