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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指南!附申报认定条件、奖补、流程、材料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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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助(附各区县奖补)
1.合肥市: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高新区:对于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的,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百分之二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蜀山区:认定后即可补助10万元奖励
4.包河区:认定后即可补助10万元奖励
5.瑶海区:认定后即可补助3万元奖励
6.庐阳区: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金开区:认定即补助,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相关服务内容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8.肥东县: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在其获得市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补
三、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认定通知发出后,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2)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4)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5)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县区主管部门初审
各县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
(三)专家评议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进行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查认定
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核实处理。
四、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办法第八条中(1)-(4)类企业提交前者,第(5)类企业提交后者;中介机构须出具本机构符合本指引相关资质要求的承诺书,随企业材料一起提交)。
5、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