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28
今天为大家整理了西安市科技计划科普专题项目,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呢!需要咨询申请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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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计划科普专题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科普工作,根据《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二条 科普专题项目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统筹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科普研究、科普示范基地运行、“科普西安”品牌活动、科普创作、科普宣传及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三条 支持内容:
(一)科普研究。围绕我市科普事业发展、广大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普惠性的科普理论研究和针对我市重大需求开展的创新性、公益性科普实践研究。
(二)科普示范基地。支持已认定的市级科普示范基地基地围绕自身特色强化优化科普功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扩大科普示范效应。
(三)“科普西安”品牌活动。支持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之春”宣传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等重点科普示范活动;结合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防灾减灾日、西安湿地日、西安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具有品牌效应的科普惠民活动;开展科普讲解大赛、科普微视频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大赛等科普类赛事活动。
(四)科普创作。支持图书、音像制品、短视频、电子出版物等科普作品的创作和科普软件、科普互动体验产品、科技成果科普化产品等研发。
(五)科普宣传。支持各类公共媒体通过专刊、专栏等形式开展科普专题宣传或系列宣传。
(六)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类专兼职科普团队建设与人才培育。
(七)其他科普工作。
第四条支持对象:在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承担科普工作所需资源和能力的相关单位。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采取竞争择优等方式组织。各类项目均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助标准及经费管理
第七条 科普研究:
根据我市科普工作重点任务开展的科普研究项目纳入软课题给予支持。
第八条 科普示范基地:
科普示范基地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经费支持。
第九条“科普西安”品牌活动:
(一)科普讲解大赛、科普微视频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大赛等重大科普赛事,每项前资助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活动周、“科技之春”宣传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点科普示范活动,每项前资助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普讲座、科普培训、展览展示、科普表演、科普交流、科技志愿者服务等科普活动,每项前资助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科普创作:
(一)科普软件、科普互动体验和科技成果科普化等产品开发,每项前资助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科普出版物、科普微电影、科普微视频、科普动漫、科普剧等科普作品创作与推广,每项前资助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科普宣传:
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专刊、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科普专题宣传或系列宣传工作,纳入科技管理经费列支。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科普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四条 项目成果形式为科普影音视频、科普微文、科普图书的,作者必须承诺成果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拥有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项目成果形式为科普影音视频、科普微文、科普图书、特色科普示范活动等,由项目单位管理、使用、处置、收益;市科技局可以无偿使用或授权使用项目成果。
第十六条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将项目出版、发表或者进行内部刊用,并注明“西安市科技计划科普项目支持”字样。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明确的事项,按照《西安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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