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4
下面带来湖北省新技师培训奖补政策,有需要申报的可以了解一下或者找我们沟通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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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在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上工作,具备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方式
1.企业自主培训。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在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依托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培训。
2.企校联合培训。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根据企业培训需求可联合有资质(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有相关培训工种等级认定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单独开办新技师培训班。
3.院校集中培训。企业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也不具备企校联合培训条件的,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职工联合办班,委托有资质的(国家和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有相关培训工种等级认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四、培训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培训课时
依据培训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不得低于晋升相应技能等级的培训课时数。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数的30%,不得超过总课时数的50%。培训工种有新标准且未明确晋级培训课时数,依据该工种晋级培训实际需求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补贴标准
对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束后,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未取得培训合格以上证书的学员,按照相应等级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全程参加培训的学员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已经预支的培训资金在补贴资金总额中扣除。
七、培训申报
(一)办班申报
1.企业自主培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
备案材料包括:《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企校联合培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
备案材料包括:《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院校集中培训申报。受委托的具有技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备案资料。备案材料包括:办班备案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备案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个人申请材料:《武汉市新技师培训项目个人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补贴申报
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企业和培训机构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盖章版及盖章扫描版:培训实施方案(含开班目的、培训课程、培训目标、班级编组、管理人员等)、补贴资金申请表、新技师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班课程表、培训对象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线上培训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八、培训审核
(一)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新技师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
(二)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三)预支资金。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九、培训监管
(一)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二)检查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要配强培训组织力量,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三)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新技师培训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完成考核验收工作,技能鉴定(认定)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鉴定(认定)考试合格的给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由申报单位自主选择有认定资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给予认定技能等级,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能开展技能鉴定(认定)的工种和不能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学员,由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综合鉴定(认定)考核成绩和平时培训成绩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资金拨付
(一)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参训学员资格条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经专班集体研究报局领导审定取消培训补贴,追回预支资金。
(二)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自主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企校联合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企业根据培训
协议和项目任务,支付合作院校相应的培训经费。
院校集中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职工向培训机构全额交纳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报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参加培训的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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