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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2023年安徽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申报细则和申报条件整理

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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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1. 支持方向

新能源汽车领域:

(1)整车

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等技术;

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和制造技术。

(2)关键零部件

高强度、轻量化、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的动力电池;

高安全动力电池、电池安全预警、动力电池成组一致性工艺;

固态电池技术,钠离子、铝离子等新一代动力电池技术;

驱动电机及电控产品技术,电驱动总成批量制造生产工艺与高效检测等技术;

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系统及其关键部件。

(3)大功率超快充、无线充电、智能充电、充电安全等关键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1)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与控制、信息物理系统架构设计等关键技术;

(2)环境感知、V2X通信、人机交互、集成控制、智能座舱等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

(3)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基于人机交互的车载智能终端模块、集成控制器和智能控制执行器等。

2. 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5)项目实施单位此前已牵头承担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同一细分方向项目、尚未验收的,不予支持。

3. 绩效目标

新能源汽车领域: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3项。

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

4. 支持标准

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经营模式创新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

(2)2022年1月1日以来,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创新合作开展的经营模式。

(3)运营情况良好。

2. 绩效目标

(1)投入运营新能源商用车或专用车超过10辆。

(2)经营时间超过6个月。

3. 支持标准

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每年评选5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案例,省级对每个案例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企业。

(2)2022年1月1日以来,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或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

2. 绩效目标

具备对应加氢能力并投入运营。

3. 支持标准

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30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照1:1比例分担。

二、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四)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

2. 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3. 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五)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1. 基本条件

(1)项目研制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

(2)2022年1月1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2. 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完成包含不少于20对病例的临床试验。

3. 支持标准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

(六)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项目建成后,可在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未来产业基础)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2. 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3. 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七)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1.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

(3)项目建成后,具备新材料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2. 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3. 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八)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

1. 支持方向

先进金属材料领域:

超薄铜箔、高强高导铜合金带、高端异型铜带、高温超导铜合金、精密铜合金棒和环保、高耐蚀铜合金材、5G手机散热用薄壁铜管等;

高端镁及镁合金锻件、挤压型材、板材、汽车与轨道交通轻量化用变形、铸造镁合金等镁基材料;

钼/铬/ITO/铟/AZO/ZnS/钽/铜/钛/铝/金/镍/高熔点金属/铬等靶材;

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抛光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

先进化工材料领域:

(1)工程塑料

差别化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甲醛、聚酰胺、聚苯醚、聚碳酸酯、聚乙烯醇缩丁醛、特种热塑性聚酯、聚苯硫醚、特种工程塑料(聚酰亚胺、聚芳醚醚腈、聚醚醚酮、聚芳砜、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

(2)合成橡胶

耐高低温、耐老化、抗烧蚀、耐化学介质、耐候、耐臭氧、抗电弧等特殊性能及特殊工艺的橡胶材料产品。

(3)功能膜材料

高性能低成本水处理膜、离子交换膜、光学膜等。

(4)电子化工新材料

光刻胶、封装胶、有机发光材料、电子特气、湿电子化学品、抛光材料、液晶材料、掩膜版等液晶显示用化学品、半导体集成电路用化学品、OLED 用化学品、PCB用化学品等。

硅基新材料领域:

(1)新型显示材料

高强微晶耐冲击玻璃、OLED玻璃、Micro-LED基板等。

(2)新能源材料

质子交换膜、高容量长寿命三元正极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硅碳复合负极材料、高安全隔膜材料、电解液及固体电解质材料、氢能源电池材料等。

关键战略材料领域:

(1)生物医用材料

生物基新材料:改性聚乳酸材料、聚丁二酸丁二酯(PBS)、呋喃聚酯(PEF)、聚氨基甲酸酯(PU)、纳米纤维素(NCC)、聚乙烯醇(PVA)、二聚酸型聚酰胺复合凝胶材料、制浆造纸材料、模板剂材料等;

医用新材料:医药包装材料、骨科植入材料、心脑血管植入材料、生物再生材料、血液净化材料、牙科材料、医用防护纺织等。

(2)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高强高模量碳纤维、大丝束碳纤维、沥青基碳纤维,高模量聚乙烯醇纤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聚芳酰胺、对位芳纶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碳纤维储氢罐等。

前沿新材料领域:

(1)增材制造(3D 打印)材料:铁合金、贵金属、陶铝、特种陶瓷。

(2)超导材料:超导磁体、超导线材等。

(3)气凝胶:炭气凝胶、碳化物凝胶材料、气凝胶复合材料等。

(4)液态金属:液态有色金属、液态贵金属、液态稀有稀土金属等。

(5)高熵合金:钴、铬、铁等金属粉末。

(6)石墨烯:石墨烯粉体、石墨烯薄膜、石墨烯纤维、石墨烯浆料、柔性电子用石墨烯薄膜、石墨烯基散热材料等。

(7)智能仿生材料:仿生建筑结构材料、仿生智能修复材料、仿生节能减阻材料、仿生智能医学材料等。

2. 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3. 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

4. 支持标准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

五、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九)提升创新能力

1. 支持方向

人工智能核心技术:高级机器学习理论、类脑人工智能等前沿关键技术,深度学习、边缘计算、云边端协同、复杂场景感知识别、深伪鉴定、医疗辅助诊疗、智能测试等关键技术。

2. 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

(3)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3. 绩效目标

(1)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

4. 支持标准

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十)建设支撑平台

1. 基本条件

(1)已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

(2)平台运营情况良好、实效明显,已建立明确可考核的开放服务运行机制,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2. 绩效目标

(1)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2022年度带动企业、高校院所等接入单位不少于20家。

3. 支持标准

对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且已满3年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开展评价,分别给予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300万、200万、100万三档奖励。

(十一)支持项目建设

1. 支持方向

(1)面向云端训练和终端执行的智能软件开发框架、中间件和软件工具集。

(2)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

(3)基于深度学习、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知识图谱、智能人机交互等智能技术的智能助理软件、智能翻译软件、大数据分析软件、辅助决策软件等行业软件系统。

(4)具有智能感知和交互功能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智能家居等消费类智能硬件产品。

(5)以机器视觉、自主决策为突破方向的智能工业机器人,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服务为突破方向的智能消费机器人。

(6)智能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监测与装配装备、智能成套生产线、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

(7)智慧家庭、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解决方案。

2. 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2023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

(3)项目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3. 绩效目标

(1)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

4. 支持标准

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十二)推进应用示范

1. 基本条件

(1)项目已纳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典型应用案例。

(2)项目已取得明显示范效果,相关解决方案已实现推广。

2. 绩效目标

(1)完成对应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2)项目实施周期内系统方案提供单位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1项。

3. 支持标准

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