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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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评估
(一)评估范围。2018年组建、运行已达5年的首批10家省实验室,2020年组建、运行已达3年的第二批4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已获批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的省实验室只需提交材料,不参与评审。
(二)评估内容。省实验室定期评估主要考察5年内聚焦国家和我省发展重大需求,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安徽高质量发展做贡献等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成果与贡献、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和运行管理等。省技术创新中心定期评估主要考察3年内聚焦国家和我省发展需求,开展最紧急、最紧迫“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贡献等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创新成果、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行业)引领带动、推动地方发展和运行管理等。评估期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3。根据《省级财政稳定支持经费与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暂行办法》要求,同步开展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情况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5,作为评估期工作总结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三)评估方式。会议评审专家通过听取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相关负责人汇报评估期建设运行情况,依据评估期工作总结报告和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情况自评报告,审核主要成果和贡献绩效等评估材料等,对评估期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除上述参与定期评估外的已认定的5家省实验室和15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2。
(一)考核内容。对照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实施计划,结合2022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围绕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编写年度工作报告(含下一年度绩效目标),突出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安徽高质量发展实际贡献等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含下一年度绩效目标)参考提纲详见附件4。根据《省级财政稳定支持经费与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暂行办法》要求,同步开展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情况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5,作为年度工作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二)考核方式。会议评审专家主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情况自评报告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审情况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现场考察。
三、工作流程
(一)材料提交。所有材料实行网上提交。请各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账号登录,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一室一中心’定期评估”栏进入填写评估期工作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成果数据、定期评估报告和成果目录清单;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报告”栏进入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下年度预期绩效目标表)。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5日-5月5日。
(二)材料审核。材料经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5月10日前)下载打印并装订成册(带水印,一式2份),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印章后,于5月1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三)组织评审。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包括专家会评和现场考察。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现场考察通过组织专家核查成果绩效数据和佐证材料、审核省财政经费执行使用情况、查看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软硬件条件建设及运行体制机制等,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四)结果发布。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省实验室评估结果分“A”、“B”、“C”三个等次,省技术创新中心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未通过”四个等次。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定期评估和年度考核结果建议,经省科技厅审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
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制评估期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工作报告。填报的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主要成果和绩效应列出目录清单,相关佐证材料自行留存。材料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请做好脱密处理后提交。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科技厅基地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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