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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奖补!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条件时间

2023/6/6

2023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开始了,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那么如果江苏省各地市企业想要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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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

1.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应持续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2.各地评价工作机构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审查提交时间须于10月12日前完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分批汇总公示、公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3.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与工信、税务、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4.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即时监督、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各地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纳入科技监督范围,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6.各地评价工作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和服务手段,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季度(季末15天内)进行统计调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分层分类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总结报送提炼工作经验做法,全面总结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情况,于11月1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补助

1、根据《南京市关于给予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的实施细则(试行)》,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按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具备资质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将优先支持其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其它各类科技计划将择优予以支持。

3、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科技担保机构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及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将优先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省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科技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及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偿;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将优先给予风险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的科技保险保费,省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将优先给予保费补贴。

4、对依据本办法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将提供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对接等科技金融服务。

(一)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1、六合区: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玄武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根据情况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对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评价入库奖补。

3、雨花台软件谷: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首年起,每年认定后给予1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3万元;

4、江宁区: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高10%普惠奖励。

(二)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1、税务部门应充分落实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企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 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各地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2、太仓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给予0.2万元奖励,认定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三)连云港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补助政策

对通过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

对于2023年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奖励补助、申报时间要求等,小编就和大家说这么多了,有申报需求的朋友们,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