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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详解!2023年庐江县大数据企业认定时间条件及补贴奖励政策

20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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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庐江县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1、未认定为大数据企业,且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合肥市企业。(具体参照《管理办法》)

2、2021年认定的且需要进行复审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二、2023年庐江县大数据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1、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经市级备案,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智慧城市场景应用产品,且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首次达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2023年庐江县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2、拟认定大数据企业注册登记表 ;

3、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

4、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产品汇总表;

5、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正本需提交原件);

8、《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另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交原件),并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9、《认定办法》第八条中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提交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大数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发票,或近一个会计年度大数据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

10、 中介机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对照《工作指引》中“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提供);

11、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2023年庐江县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未注册企业可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三)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可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情况说明并向未通过企业说明原因。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申报材料缺失或部分缺失的市数据资源局不再予以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纸质版材料同时,负责登陆网上系统进行初审结果填报(各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密码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提供)。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合肥市门户网站“数字合肥”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大数据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