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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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4、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5、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7、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8、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10、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11、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3、财务管理规范
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经济实力较强
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
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已脱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脱贫户成员。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6、产品(服务)质量优
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7、社会声誉良好
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按时报送2022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8、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9、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10、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二、2023年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2.家庭农场简介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3.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营业执照扫描件。
5.2022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及2023年1-3月份台账。
6.土地流转合同扫描件。
7.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9.“三品一标”认证(扫描件)。
10.年报信息公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截图)。
11.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
1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13.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脱贫户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及2022年实际用工天数。
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审批表。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4、章程、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
5、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6、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不少于3个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账户扫描件。
7、“三品一标”认证(扫描件)。
8、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截图)。
10、市级示范社证明文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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