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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申报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范围条件及程序指南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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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经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要组织2020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2023年10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基地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4时;县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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