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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咸新区规上企业、瞪羚企业、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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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对象

注册登记、纳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企业应属于新区高企培育库、瞪羚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政策由各新城、园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党政办函〔2022〕3号),按照不同的政策分类开展政策申报及兑现工作。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须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法律保护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按企业实际缴纳年费的10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

“I类知识产权”,是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第二条 鼓励入库企业通过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市场,按对应销售收入的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实施细则:

1.“新业态新模式”,包括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网购、团购等新型营销模式。

2.“对应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直接转化的订单所对应的销售收入。

第三条 入库企业经培育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

2.企业自成立以来曾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不适用本政策。

第四条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增速超过50%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且增速超过3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已纳入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

(2)上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满足政策要求;

2.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新区其他事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第五条 对获得省潜在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应获得省(潜在)瞪羚企业、市瞪羚企业认定;

2.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新区其他事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3.同一企业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六条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企业标准并切实执行的入库企业,按照实际成本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应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2.“企业标准”,是指企业自主制定的,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域名www.qybz.org.cn)完成注册并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3.“实际成本”,是指企业聘请专家、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建立企业标准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 对入库企业进入市级以上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应满足《西咸新区关于激发市场创新动能的若干政策》第四条第一款政策条件(“对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或上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低于2400万元,或估值不低于1.6亿元的科技型企业”),获得20万元一次性资助为前提;

2.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满足新区其他事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第八条 获得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独角兽成长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

1.“独角兽潜力企业”,是指成立3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

2.“独角兽种子企业”,是指成立5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

3.“独角兽成长企业”,是指成立8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业;

4.“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获得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金的法人企业;

5.同一企业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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